非農業產品之市場進入-就環境商品談判模式之美方建議
非農業產品之市場進入-
就環境商品談判模式之美方建議補充
日期:
2003.07.07
文件編號:
TN/TE/W/38
TN/MA/W/18/Add.5
提交單位:美國
於
CTE
以及非農業市場進入談判小組(
NAMA
)中,就如何進行環境商品的談判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有會員認為
APEC
或
OECD
清單可成為一討論的出發點,也有會員有不同意見。大多數的會員均認為非產品相關之製造與生產過程無法當成定義杜哈宣言第三十一段第三項下之環境商品的基準。
美國將建議一可能之談判模式,以使環境商品的談判朝向較為具有創造力以及彈性之方向,並嘗試著將不同之意見納入。
基本概念
美國建議談判可以發展出兩類之環境商品:「核心清單」以及「補充清單」。核心清單中包括就何謂環境商品已獲得共識之產品,補充清單則可包括其他額外之產品:共識雖無法或得,但絕大多數均同意該些產品對於環境保護、污染預防或防治養及永續性相當重要。針對核心清單,會員將被要求必須於一定之期間內進行關稅或非關稅貿易障礙之降低或甚至消除。針對補充清單,會員將只被要求確認出於清單中代表其總關稅水準某一比例的特定產品,並將該些產品適用同於核心清單中同意降低或消除之關稅水準。
( ..identify specific products representing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tariff lines on the list and subject these products to the same reduction /elimination agreed for the core list products)
核心清單
核心清單中的環境商品將分為兩類:環境清除與污染預防(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or pollution prevention
)、潔淨科技(
clean technologies
)。於
TN/TE/W/34
和
TN/MA/W/18/Add.4
兩份文件中,美國已討論過就發展此一清單所面臨之困難
:
-環境清除與污染預防:本類包括用來清潔環境或預防、防治污染之產品。例如下水道設備、固體廢棄物回收系統等。
-潔淨科技:本類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