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國在今(2006)年2月20日向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特別會議小組(CTESS)提出文件TN/TE/W/64,內容針對杜哈宣言第31.3段一直爭執不下的環保商品的定義做討論,同時日本亦提出「環保商品認定依據流程圖(The Flowchart of Iden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Goods)」,期待拋磚引玉,使更多會員國能重拾談判動力及抓穩談判方向。
由於近期以來,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明顯多集中在杜哈宣言第31.3段,美國有意趁此將此討論做一個總結,於是有必要達成環境商品認定依據(parameters)的共識。此外,美國也擔心有些會員所提的環保商品項目易生疑慮,所以希冀「環境商品認定依據」能有效達成區別效益。美國並期望在今(2006)年4月以前,CTESS能制定出優先類別(priority categories),並完成該類別所有產品的環境效益分析,以加速開放腳步。
美國與日本皆用三階段問題來逐步釐清合適的環保商品以及例外項目,其架構主要為在第一輪時先將環保商品限定於第一類環保商品,並加以釐清,必須符合清楚且直接的「環境效益(Environmental benefit)」。美國亦用直接用途(end-use)、環境友善與否(Environmental-friendly)等概念來幫助判定。然而「環境效益」的字面定義過於廣泛,其註腳所列出的各種考量標準,明顯包含清潔技術與產品等涉及PPM準則的商品。因此各國若要定義何謂「清楚且直接的環境效益」,恐怕即須大費周章討論並可能引起爭議。至於第二輪則和日本方式不同,美國欲用雙(多)重用途(dual/multiple uses)或是「該商品之開放對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幫助」來做區別,並進一步推動「用八位碼固定」的方式來制定環保商品特別名單(將現今通用於國際的六位碼下推到八位至十位)。目前日本提出的認定依據較有利於工業國家,但是否因此將招致開發中國家的反對,有待觀察。
【由蕭安瑾綜合整理報導,取材自文件TN/TE/W/64、日本所提流程圖,以及諮詢意見整理,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