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生產者責任與WTO的關係

背景

 

    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簡稱EPR )是一種新興的環境政策工具,起源於1991年德國的一項包裝法令(German Packaging Ordinance)。當時德國境內面臨垃圾掩埋場地短缺的問題,環境部長Klaus Töpfer要求制定生產者回收廢棄物之法令,其後德國政府更成立產品廢棄包裝回收處理中心(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負責核發「綠標」(green dot label)給有使用該回收桶的廠商。

 

EPR的意義在於要求生產者需負起消費者拋棄產品後的處理責任,並要求生產者在其生產決策的過程中,需將產品生命週期的環境衝擊納入考量。它同時也是一種誘因性政策,讓生產者能廣泛地將環境考量納入產品設計、包裝及原料選擇的過程,促使產品或包裝能在其生命週期各階段減少資源消耗。值得注意的是,歐盟與美國對於EPR各自有其定義。歐盟採用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而美國則將EPR定義為延伸產品責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不過,此政策施行者大多採用歐盟的定義,即:生產者必須負責產品使用完畢後之回收,再生或棄置之責任。理論上,EPR制度可適用於各項產品,惟目前在實務方面,並非所有產品均以EPR來規範,目前各國推動的EPR規範標的大抵為:廢包裝材料、廢容器、廢電子電機設備、廢機動車輛及廢電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