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貿易與環境高階官員會議研討會報告

參加「貿易與環境高階官員會議」研討會壹、研討會背景 (如附件一) 一、歷史沿革: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於一九七一年十一月成立環境措施暨國際貿易小組(Group on Environment Measure and International Trade;EMIT ),對各國因環保政策所採行之貿易措施內容,及對GATT締約成員所造成之貿易效果進行討論研析,但不包括審視各國環保政策所制訂之環保標準及發展全球環保政策等工作。為因應一九七二年在瑞典斯德歌爾摩舉行之人類環境會議(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GATT乃提出一份「工業污染管制與國際貿易」報告,探討工業污染對國際貿易可能造成之影響。此外GATT秘書處為準備一九九二年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UNCED)乃召開環境措施暨國際貿易小組會議,討論下列議題:(一)包含現行多邊環保協定如蒙特婁議定書、華盛頓公約、巴塞爾公約等之貿易條款與GATT協定原則之關係。(二)具有貿易效果之國家環保規定的透明化問題。(三)用於環保之包裝與標示等規定對貿易所造成之結果。會中並達成共識,在GATT架構下開放及非歧視性的貿易制度可以簡化環保政策的制訂,使資源有效分配及增加世界全體之所得與發展。GATT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在摩洛哥Marrakesh部長會議通過貿易與環境決議(Decision on Trade & Environment),並達成多邊貿易制度、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間不相衝突之共識,WTO成立後,總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中決定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 Environment;CTE),其工作方針係探討下列十項議題:(一)多邊貿易體系之規定與多邊環保協定所採取貿易措施之關連性;(二)與貿易相關及具有顯著貿易效果之環保政策;(三)多邊貿易體系之規定與以環保為目的之(1)稅捐及規費(2)產品標準、技術規範、包裝標示與循環利用間之關係;(四)多邊貿易體系中,有關以環保為目的之貿易措施,及具有顯著貿易效果之環保措施之透明化;(五)多邊貿易體系之爭端解決機制與多邊環保協定中之爭端解決機制間之關係;(六)環保措施對市場開放之影響(針對開發中國家,特別是低度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