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堅明 、黃宗煌,《在可完全執行下之最適水權費費率的訂定》,農業與經濟23 p.1-28。
- 李堅明 、黃宗煌
- 200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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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慮水權人對地面水與地下水整合使用之需求行為,建立一個社會規劃模型,藉以訂定以社會淨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水權費費率,並分析其比較靜態與比較動態的特性。
結果顯示最適費率應因時而異、因地而異、因水權量而異、因用水標的而異、因水源而異;這些原則適足以說明當前開徵水資源費之諸多國家的作法。分析結果亦顯示,地下水水權費費率應隨時間而遞減,地面水費率則反是,而地下水之邊際損害成本大於地面水之迖際損害成本為地下水費率大於地面水費率之充分條件,但非為必要條件,二者在長期下均將趨於收斂。本文同時明白劃分了最適水權費費率與水資源之影子價格的差異,在短期下,前者可能大於、等於或小於後者,但在長期穩定均衡狀態下,地下水之最適水權費費率仍應大於其影子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