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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新加坡正式啟動數位貿易協定談判

發展動態

英國與新加坡正式啟動數位貿易協定談判

重點評析

目前全球在數位貿易的談判模式大致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就現存自由貿易協定當中電子商務相關條款進行修正,另一類則是將數位貿易議題從貿易談判中切割出來,單獨地進行雙邊或複邊談判,英星數位經濟協定(UKSDEA)即是屬於此類獨立的(stand alone)貿易安排。英國自今(2021)年11日脫歐正式生效以來,UKSDEA談判為該國的第一個數位貿易協定談判,同時也是第一個啟動獨立數位貿易協定談判的歐洲國家;對新加坡而言,UKSDEA談判則是除繼星紐智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EPA)、星澳數位經濟協定(SADEA)、星韓數位夥伴協定(KSDPA)談判後的第四個數位貿易協定,同時也是第一個與七大工業國(Group of Seven, G7)成員啟動數位貿易談判的亞洲國家。

兩國後續談判的觀察重點之一是協定約文的表現形式。若從新加坡已生效的幾部數位貿易協定中猜測,UKSDEA為英星二國的雙邊經貿談判,且涉及金融科技與法律科技等新興議題的合作,因此可能比照SADEA之模式,除簽訂一份正式約文之外,同時附加數份諒解備忘錄(MOU)就新興科技應用議題承諾雙方合作與交流事項。諒解備忘錄由於非屬正式約文的一部分,相對具有彈性,使簽訂貿易協定的雙方得以配合技術發展進行相應調整。

另一個觀察重點則是,UKSDEA的跨境資料傳輸和個資保護條款將是偏向美系或歐系的數位貿易規則。美國主導的數位貿易規則強調跨境資料自由流通兼顧個資保護,歐盟則先確保個資保護再論自由開放。由於英、星兩者談判重點之一為確保自由且可信任的資料流以及兼顧高標準的個人資料保護,儘管英國已經脫歐,不過它日前取得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章》(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的適足性認定(adequacy decision),顯示英國的資料保護體制符合目前各國公認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1]。新加坡則尚未取得GDPR的適足性認定,它與澳洲簽訂的SADEA,其個資保護條款要求參考APEC的跨境隱私保護規則(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CBPR),而一般咸認CBPR為由美國主導的隱私保護體系,其對企業和組織的隱私保護要求比GDPR要求程度較低。再者,針對軟體原始碼,在美國主導但隨後退出並改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電子商務專章之中,禁止以強制取得軟體原始碼作為市場進入條件,SADEA亦有類似協議且將之適用於演算法並增加例外條款,允許締約雙方政府得基於司法調查或行政程序需求而在不侵犯商業機密的情形下對軟體原始碼進行檢查,UKSDEA是否比照辦理亦有待後續觀察。

由於數位貿易日益蓬勃發展,要求制定國際經貿規則與調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呼聲日趨增多,然而相較於因經濟發展程度、國家安全考量和人權觀念不同而導致整合難度較高因此進展緩慢的WTO電子商務談判,雙邊貿易協定因談判對手單純,可能更適合各國就新興科技對傳統貿易的挑戰展開討論並達成共識。另外,隨著數位貿易協定日趨增加,國際上對於數位貿易規則與相關技術標準的內涵亦將逐漸清晰,由此觀之,新加坡已具備充足的數位貿易談判經驗,英國則符合先進工業國高舉的資料保護高標準,同時身為G7成員之一更具國際經貿領域的示範作用,兩國皆積極參與制定數位時代下的國際貿易規則。台灣無論產業實力或國家核心價值皆適合下世代的貿易體系,因此更應積極啟動或參與數位貿易談判,尋求建立先進且高標準的貿易協定,以推動產業發展與增加競爭力。(黃禾田)



[1] EU adopts ‘adequacy’ decisions allowing data to continue flowing freely to the UK, June 28, 2021,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eu-adopts-adequacy-decisions-allowing-data-to-continue-flowing-freely-to-the-u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