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快遞服務業

國際貿易 組  織 S/C/W/39 1998 年6月 12 日 (98-2436) 服務貿易理事會 原文:英文 翻譯單位:交通部郵政總局 郵政與快遞服務業 秘書處提供之背景資料 一、前言 本報告是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 )之下服務貿易理事會( 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 )要求之下完成。在資訊交換方案下,它提供郵政與快遞業背景資料,以利理事會討論。它提供的資料,包括此部的貿易基本的與一般性的資訊,僅提供理事會作進一步討論,而不應被視為是完整之資料。過去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部門試驗題案( Uruguay Round Sectoral testing exercise )內,郵政與快遞業均未包括在內,也未在過去的背景資料裡提出過。除了萬國郵政聯盟( Universal Postal Union )所預備的資訊與數據外,其餘並無太多資料來源,尤其是在快遞業方面。 在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 )服務部門分類表( MTN. GNS/W/120 )中,郵政與快遞業列為通信業部門之下的分支部,通信業部門並包括電信及視聽業在內。根據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標準( UNCPC ),這些服務業歸類成「郵政及電信」部門,長期傳統將郵政與電信服務業一律授予為國營獨占事業,但印證已逐漸過時。由於近年來電信業競爭日趨激烈,對抗此種現象第一步通常為將郵政與電信拆開,給予不同單位主導。郵政業比較電信業更為維持專營狀態。大體而言,公共郵政服務多為國營,享有多種郵政項目的專營權。快遞服務通常經營包裹投遞或快遞郵件服務,而這些服務項目也經常由郵政獨占經營,但不是絕對性的。快遞服務一般由民營公司彼此之間以及與國營郵政競爭。不過國營郵政的競爭環境已逐漸改變,因為民營公司已逐漸擴展到信函市場,尤其是公司對個人寄出大宗郵件以及日益普遍的廣告郵件成為公司策略。雖然郵政正逐步企業化或民營化,少數像芬蘭、紐西蘭與瑞典等國已完全停止其國內國營郵政的專營。但是幾個重要的郵政改革還在進行中,例如歐盟正準備實施一個統一的郵政改革,而美國也在討論一個郵政改革的法案。大家關心的重點是在於如何界定何種服務項目該開放,何種項目該受到保護。 對公營與民營郵政服務業來說,雙方最大的共同競爭對象是他種通訊服務,像傳真、電子郵件和數據網路,特別是在商業市場方面。約五年前,國際訊息由傳真發送的市場佔用率比郵寄的要大許多。一九九六年,美國的電子郵件量首次超越郵寄函件。但是在其他市場,像是公司對個人和個人對個人的郵件,只要國營郵政服務保持水準,並且對客戶而言比家用電腦還要方便的話,這些新科技則影響較小。 同時,這些服務的某些市場對象也會利用新的通訊科技。比如說電子數據交換( EDI )對快遞工業而言已是一種達到快速可靠服務的必要工具。而在加拿大的一個國際快遞業者正計劃成立一個無線電網路以加強其服務並擴大其分布區域。此外新科技可以刺激某些市場的成長。不論是公營或民營的包裹遞送業者都因在家中郵購、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的流行而受惠。 郵政服務業的定義。服務部門分類表( MTN/GNS/W/120 )有關郵政服務的附類 2A 可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標準( UNCPC )( 1991 年 M 系列 77 號)第 7511 項。本項包括四小項: (1) 函件類郵政服務:包括寄往國內或國際信函 、 新聞紙、雜誌、期刊、小冊、傳單和其他類似的印刷品之收攬、運送及投遞。 (2) 包裹類郵政服務:包括寄國內或國際包裹及小包之收攬、運送與投遞。 (3) 郵局櫃台服務:如郵票出售、掛號函件與包裹收寄和其他櫃台服務。 (4) 其他郵政服務:包括信箱出租、存局候領服務,和其他未歸類公營郵政服務(除了郵政劃撥及郵政儲金項目,另外歸納於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標準( UNCPC )的「貨幣仲介服務」)。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標準( UNCPC )明確設定,所有上列服務項目皆完全由國營郵政當局辦理,郵政業務由政府機關辦理,以及服務貿易總協( GATS )第一條款將政府功能除外,由非政府公司辦理,其彼此之間,或許有相互的關係。任何會員的郵政服務,不論其為何種,只要是以商業目的為主,都涵蓋於服務貿易總協會之內。 快遞服務的定義。服務部門分類表( MTN/GNS/W/120 )有關快遞服務的附類 2B 可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標準( UNCPC )( 1991 年 M 系列 77 號)第 7512 項。本項附有兩小項: (1) 多樣化的快遞服務:包括國內及國際信函與包裹或小包利用多種工具之收攬、運送與投遞。 (2) 其他沒有歸類的物品快遞服務:如貨運或無倉儲之轉運服務。 和其他服務部門的關係。郵政與快遞服務皆依賴實體的傳送方式,尤其是空運與陸運。在某些鄰近地理區域或相聯國家而言,陸路運輸是運送包裹或其他物品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