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服務業

國際貿易 組  織 S/C/W/38 1998 年6月 8 日 (98-2325) 原文:英文 服務貿易理事會 翻譯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 營建及相關工程技術服務業 秘書處提供之背景資料 一、前言 為加速所有會員,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取得服務業貿易之相關法律、規章,行政命令及政策,俾有助未來服務業諮商工作,爰提供以下基本資訊。 烏拉圭回合諮商,秘書處已準備相關文件 ”MTN.GNS/W/53” ,本文件不重覆該文件所述。 本文件內容不盡完備。個別會員詳細法令制度需由各會員國提供。 有關營建及其他相關工程技術服務( construction and rel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 與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 architectural and engineering services) 係獨立但明顯相關之部門,本文件僅探討前者;至後者,在 1991 年 7 月 10 號之文件 ” 服務分類清單( 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 ,文件編號 ”MTN.GNS/W/120” 係個別分析。營建廠商可能同時提供此二種類型服務,因此討論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時,有需要參考本文。 二 、此部門簡介 在文件編號 ”MTN.GNS/W/120” 之服務分類清單( 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 ,此部門係歸類在 ”3.Construction and Related Services” (CPC511-518)” ,以聯合國之服務業分類標準,所涵蓋之相關活動如下: 一般建築工程( General construction work for buildings, CPC512) 包括各種住宅或非住宅、公有或民有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工程。 一般土木工程( General construction work for civil engineering, CPC513) 包括如快速道路、街道、鐵路、機場跑道、橋樑、隧道、水道、港口、水壩、管道、電纜、礦廠、運動場等。 組合安裝工程( Installation and assembly work, CPC514,516) 包括冷暖氣安裝工程、水管工程、瓦斯安裝工程、電氣工程、火災警報工程、絕緣工程、圍籬及護欄工程及昇降梯及電扶梯工程。 建築表面修飾工程( Building completion and finishing work, CPC 517) 包括玻璃裝設、粉刷、油漆、地板及牆面貼磚工程、其他鋪地、刷牆及壁紙工程、木作工程、室內裝璜、裝飾品裝璜工程。 其他( CPC511,515,518) 對建築物建造及拆除或土木工程有關之機具提供附帶操作員之出租服務 三、此部門之經濟重要性暨主要經濟特性 營建業係人類邁向文明主要經濟活動,不僅為其他產業提供基礎建設,在整個經濟體系中亦為最大部門之一。因與公共工程之關係密切,向來被當作財政政策工具,用以創造就業及經濟成長。對開發中國而言,因營建業與基礎建設、人員訓練、技術移轉及資訊管道之取得密切關聯,愈發顯其重要性。 大部分工業國家,營建工程佔國內生產毛額( GDP) 達 5%~7% 。美國(3.8 %) 及墨西哥( 3.7%) 較低,日本較高( 10.3%) ,韓國高達 13.9% 。開發中國家資料則較難取得,但如印度( 5.7%) 、菲律賓( 5.6%) 、馬來西亞( 4.5%) 、泰國( 7.0%) 、新加坡( 7.1%) 等國與工業化國家則相去不遠。在總就業人口所佔比例亦高,對 OECD 國家而言約在 5~7% ,除德國高達 8.7% 、日本 10.5% 及墨西哥 9.7% 。美國約有 750 萬人口受僱於營建業,歐聯約 900 萬人口。 營建服務主要透過當地或鄰近國家之廠商提供服務。對於需專案融資、技術移轉及協助外商瞭解當地法令之計畫,國內外廠商聯合承攬之方式係很普遍。 除在工程設計階段外,此部門之跨國貿易微不足道,大多數會員在承諾表 mode 1 係不予承諾( Unbound) ,意謂「技術上不可行( not technically feasible) 」,然而,如有先進通訊設施,可以電子方式傳輸藍圖、設計圖,亦可以提供跨國服務。此發展對於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之影響較營建工程為大。 10. 美國所公布 i) 建築、土木及營建服務之跨國提供服務之貿易資料及 ii) 美商分公司之銷售額及外商分公司之購買額之資料觀之,可以假設大部分的跨國交易皆為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 11. 透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之貿易量並無明顯提升趨勢,然而,最近資料規定, 1995-6 的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