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及相關服務業

電腦及相關服務業 GATS W/120 對於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分類 電腦硬體裝置有關之諮詢服務。 軟體執行服務業。 資料處理服務業。 資料庫服務業。 其他。 各國現行電腦及相關服務業開放情形 總計有 62 個 GATS承諾表提及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的承諾﹙歐盟 12 國承諾表算一個﹚,其中, 52 個承諾開放次部門 (a)有關硬體安裝的顧問服務業, 57 個承諾開放 (b)軟體安裝服務, 55 個承諾開放 (c)資料處理服務 ,49 個承諾開放 (d)資料庫服務, 30 個承諾開放 ( e )其他電腦服務。從承諾開放(a)到(d)項的程度整體來看,對跨國提供服務應無限制、完全開放市場者的比例佔60-63%;完全承諾可於國外消費者佔70-76%;而開放商業據點呈現者比重為68-77%﹙但若考慮水平承諾對Mode 3的限制,則比例降為29-33%﹚;承諾開放自然人呈現者比率最低,為4-7%(當考慮水平承諾時更降為2%)。 目前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障礙 近年電腦及相關服務業與基本及加值通訊服務業(basic and 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區隔日益模糊,導致某些新興服務業,如資料儲存業及應用軟體管理業等,在適用現行GATS承諾上具有些許不確定性。(加拿大) 對專職技術人員臨時入出境之限制或過度要求。(南方共同市場、哥斯大黎加) 在模式三(商業據點呈現)上,對外國資本之參與、法人及合資型態之限制。(南方共同市場) 對外國軟體製造商之賦稅歧視待遇。(哥斯大黎加) 資本移轉及利潤匯回代價過高。(哥斯大黎加) 對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要求 擴大及加深現行承諾,尤其是在消除跨國提供服務及商業據點呈現上之限制。(加拿大) 進一步檢視貿易規則如何反應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商業活動性質上。(加拿大) 會員應消除對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市場進入及國民待遇限制,就各次部門採「無限制」之承諾。(南方共同市場、哥斯大黎加) 會員應對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作出新的承諾,同時將現有承諾延伸到四種服務模式,特別是在跨國提供服務、商業據點呈現及自然人呈現上。(加拿大 、 哥斯大黎加) 所作承諾需涵蓋所有次部門,同時在談判時,應就產業進步之情況,檢討次部門之分類是否適當。(哥斯大黎加) 我國承諾情形 我國在「電腦及相關服務業(除航空電腦訂位系統服務業外)」各次部門之承諾,在市場開放及國民待遇方面,模式一至模式三均承諾「無限制」,模式四為除水平承諾所列者外,不予承諾 。 六、提案會員承諾情形 (詳附件) 附註:提出提案之國家包括:加拿大( S/CSS/W/ 56)、南方共同市場( S/CSS/W/ 95)及哥斯大黎加( S/CSS/W/ 12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