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服務業

世界貿易 組  織 S/C/W/45 1998 年 7 月14日 (98-2805) 原文:英文 服務貿易理事會 翻譯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電腦及相關服務業 秘書處提供之背景資料 一、前言 1. 本背景資料係應服務貿易理事會要求所製作,提供理事會進行資訊交換計畫討論時,有關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之背景資訊。因本背景資料包括此類服務貿易之基本與一般資訊,以加速相關議題之進一步討論,故並非無所遺漏。由於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及其工作小組並未經烏拉圭回合實際測試,故無以其為主題之背景資料。 2. 一般談到資訊產業(IT industry),會以電腦產業為核心,包括硬體、軟體及計算服務(computing service),其中軟體又分為套裝(packaged)及訂製(customized)軟體,而電腦服務(computer service)則一般被定義為電腦相關諮詢服務(computer-related consultancy service)。惟今日單獨對「電腦服務」下定義已無意義,因為一方面軟硬體公司皆成為重要的電腦服務供應者,而另方面若以資訊來源做區分,則資訊產業尚包括電子及通訊設備、通訊服務及許多以提供內容為主的資訊服務,像是廣播及多媒體科技。此外,在GATS承諾表下的次部門﹙sub-sector﹚中亦缺乏詳細的電腦服務定義;最後,因為不同統計資料中對資訊產業定義不盡相同,因此不同來源的資料缺乏可比較性。 3. 然而,大部分資料來源皆強調資訊科技市場中設備、軟體及通訊之重要關聯及電腦服務產業之蓬勃發展,企業對這些服務的強烈需包括希望更有效率、從事電子交易、提高生產率、改進顧客服務、快速取得金融及其他商業資訊以加強全球競爭力等,某些市場中個人電腦的降價及易取得性為此產業的發展奠立根基,網路的發展亦是一大助力。 4. 資訊產業因通訊、電腦科技、軟體、廣播、出版等產業之融合而成長,而這種混合的情形亦使得資訊服務業更難做區分。例如線上電腦服務與加值通訊服務也許有分界線,但某些資訊服務包括電子郵件、電子資金及資料交換、電子資訊服務及電腦諮詢服務等則較難,此一快速成長的資訊服務市場使得電腦及通訊產業產生更直接的競爭,他們提供消費者更多科技、產品及更具吸引力的價格,而電子商務亦由電腦、網路、軟體及相關電腦服務的結合而實現。 5. 不過在這種原屬不同產業之快速結合過程中,原先較自由發展的電腦產業亦須面臨通訊及傳播業中較多的政府規範限制,而由於傳統電腦產業接近成熟並集中於少數大廠,各國競爭政策主管機構亦關注並影響這個產業的發展。 6. 當GATS直接規範電腦服務及資訊相關服務業的自由化進程時,WTO協定中有關消除資訊及通訊科技產品之關稅與非關稅障礙的努力亦值得重視,資訊科技協定及符合性評鑑相互認證協定之簽署將可減少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之設備成本,這些協定進一步刺激資訊產業及電子商務的成長,亦特別使電腦服務業快速成長。 二、產業定義 7. GATS部門別清單(MTN.GNS/W/120)把「電腦服務業」視為「商業與專業服務」項下的一個子部門,此子部門,列於該清單1B部分,包括五個項目︰a)電腦硬體安裝顧問服務,b)軟體執行服務,c)資料處理服務,d)資料庫服務,及e)其他。這些項目在聯合國暫行中央產品分類(UNCPC)的對應項目定義更為廣泛﹙如圖表一所示﹚,兩個關於分類的議題現在已不太值得提,即此子部門項下活動與通訊服務的關係,及他們與創造及提供電腦軟體間的關係。 8. 有關通訊部分,似乎有相當重複,特別是現在在網路上執行及提供資料庫及資料處理服務越來越普遍。首先,「資料庫服務」對應的UNCPC項次﹙844﹚雖指明該服務可藉由通訊網路提供,但卻特別排除列在UNCPC7523下的電子資料與訊息傳送服務,然而,從該資料中此一排除是包括7523下的部分或所有活動並不清楚,而在7523 項下活動對應到幾項GATS部門別清單﹙h.電子郵件、i.語音郵件、l.加值傳真服務、j.線上資訊及資料庫之資料擷取、及k.電子資料交換EDI﹚。此外,對於電信業,GATS部門別清單事實上與UNCPC電腦服務項目﹙843資料處理服務﹚對其本身項次n﹙線上資訊及資料處理﹚做了交互比對,由於兩個部門所列活動的交互作用,所以當要區分是電信服務、電腦服務或兩者皆適用時會較不清楚。 9. 有關電腦軟體業,似乎未被既有的分類架構所涵括,GATS子項目1 Bb ,在 UNCPC 中編號842,只提到有關軟體之「發展與執行之『顧問』服務」,在如何區別軟體及服務時有幾項不確定性,套裝軟體有可能被視為產品,但是由公司雇用發展套裝軟體的專業人士是否為GATSMODE4承諾所涵括?此外,當套裝軟體完全由線上提供﹙此越來越流行﹚,它是服務抑或產品?在訂製的軟體被視為服務時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