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服務業二
- pc308a
- 20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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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貿易
組 織
S/C/W/
47
1998
年
7
月
9
日
(98-2748)
原文:英文
服務貿易理事會
翻譯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廣告服務業
秘書處提供之背景資料
背景說明
本報告旨在探討廣告與相關部門內,經濟與法規發展對其貿易的影響,報告的目的在帶動(非取代)
WTO
會員間更詳細資訊的交換,並將值得進一步考量的概括性議題呈現,引起注意。
決定廣告活動層級與其結構的主要經濟力
(一)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市場的多元化等,企業為吸引消費大眾注意、建立品牌忠誠度及利基市場,紛紛投入更多的廣告花費:
廣告在很多國家被視為具有相當潛力的成長行業。在某些已開發的市場,廣告業者每年之花費,以其人口數計算,約每人
300
美金(開發中國家約低於50美金)。世界前十二大廣告市場1996
/
98年之花費,詳如附件一。
(二)與廣告相關產品市場的演變(包括跨國境的整合趨勢)影響廣告服務結構的改變:
跨國企業為建立與強化產品的國際品牌,紛紛與具有國際網路的大型廣告業者締結契約。這同時意味著,廣告的花費逐漸流入具有強大國際網路及聯盟的大型廣告商手中。觀察家指出:廣告服務業正朝向部門集中與大型、小型廣告商兩極對立的演變。以歐聯為例,經過十五年來一連串的合併及併購風潮,產生
Publicis
、
Euro RSCG
、
Cordiant
及
WWP
等四家大型國際集團。位於美國、歐聯及日本的世界前二十大廣告業者,至少佔全球商業廣告花費的四分之一。(有關歐聯各會員國、波蘭、南非及瑞士等國前五大廣告商名冊,詳如附件二);此外,廣告業的創新與彈性及其對於個別市場的反應等,加速該部門的國際整合。
Box 1:
甚麼是廣告服務?
廣告服務被列入「服務部門分類表」,為利服務貿易協定承諾表的製作,已發展為「其他商業服務」(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的一次項。
廣告業含蓋的活動,係參照聯合國暫行中央產品分類(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CPC
)第871組定義之。查該組包含下列三次項:
廣告空間或時間的銷售或租賃(取得報紙,其他定期刊物,及電視台等廣告空間或時間的勞務提供)
廣告企劃、創造及安置的服務(透過廣告媒體陳列的廣告企劃、創造與安置等服務)
其他廣告服務(其他味精分類的廣告服務,包括戶外及空中廣告服務,樣品的傳遞服務及其他廣告物)
然而各會員國所承諾的事項,其大部分係以聯合國暫行中央產品分類(
CPC
)為基礎,服務部門分類表(
”Service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
)的細目表並不對會員國們具有法律之約束。
中央產品分類第871組(
CPC 871
)含蓋的項目不明確
視聽服務(包括電影、錄影帶之製作與配銷等服務)係被歸類於中央產品分類第9611組(
CPC 9611
);另有關促銷或廣告服務係被歸類於中央產品分類第
9611
組(
CPC 9611
)項下的9611
-1
。同時歸類於
CPC
次項的廣告服務內容亦未被進一步的定義。
中央產品分類第
9611-1
被視為含蓋下列相關活動
視聽服務廣告的製作與流通
透過視聽媒體的傳播廣告
影視廣告的製作
因為有51個會員國已在「其他商業服務
/
廣告服務」(
other business services/advertising services
)有所承諾,僅有8個會員國在「促銷或廣告服務」(
CPC 96111
)有所承諾,因此更加深詮釋問題的複雜性。
(三)媒體部門的發展亦為促使廣告服務改變的元素:
在美國及日本,運用個人媒體來作廣告已相當成熟。歐洲對商業電視的自由化,亦對該部門產生相當的影響。歐聯電視平頻道從1988年的77台,於1993年增加至129台,電視廣告從低於14
%
佔有率,爬升至
32%
;美國的電視廣告自1980年至1994年,由
31%
增加至
35%
;報紙廣告卻由
43%
滑至
37%
。此外,電訊自由化加深透過電子媒體直銷廣告的重要性。
法規結構及其對貿易效果的影響
對限制「外人呈現」的相關法規難以查獲:
進入國外市場的模式,可分為分支機構、少數股(
minority holding
)、合資及契約聯結(
non-equity contractual links
)等。最常用的模式為成立獨占或持有多數股的分支機構(如附件三)。除了外資上限及合資等相關規定名列在「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
)承諾表以外,有關對「外人呈現」無意或有意限制的資訊,相當缺乏。其他諸如偏愛本國業者的補貼等措施,亦難查有實證。
廣告業者所關心的是國內法規對貿易所造成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