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入會大陸海關新規範

WTO入會大陸海關新規範 蔡宏明 大陸財經第 99期 , 2002年5月1日 。 前言: 大陸海關手續繁複向為台商所詬病,但在加入WTO之後, 其在關務程序和食品檢驗、動植物檢疫等措施上,均有所調整, 並透過海關法翻修、調整企業分類、便捷通關服務…, 以及建立電子報關,期能在二○一○年躋身世界先進海關之林。 「海關手續繁複」一向是大陸台商經營上面臨的主要問題,到底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海關問題能否獲得改善,除了要看中國大陸在入會工作小組報告與議定書中的相關承諾外,更須了解大陸在入會過程中所採取的相關措施。 入會啟動關務革新  在關務程序方面,大陸在一九八八年加入「簡化及調和關務制度國際會議」,並於二○○○年六月十五日簽署「修改簡化及調和關務制度國際會議議定書草案」,承諾僅採認符合國際慣例所做的申報、檢驗、課稅及放行等關務程序。  在關稅估價方面,大陸承諾入會後將完全適用「關稅估價協定」,包括協定第一條至第八條關稅估價的方法,並適用WTO關稅估價委員會所採用「進口貨物關稅估價利息費用決議」及「執行載有資料處理機軟體之媒體估價決議」。依據後者的規定,只有執行媒體本身的成本,可計入決定執行載有軟體媒體的關稅估價。  在裝運前檢驗方面,大陸承諾入會後依據「裝運前檢驗協定」,對現存從事貿易及商業檢驗機構進行管理,並允許合格檢驗機構依政府委託或商業契約條件,從事裝運前檢驗工作。任何有關檢驗機構,包括民間機構,從事裝運前檢驗的法規,將符合WTO相關協定,尤其是裝運前檢驗協定及關稅估價協定。  在技術性貿易障礙方面,大陸承諾入會後,制定符合「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有關技術規定、符合標準程序規定」的規範,並在官方刊物公告有關技術規定、標準,或符合評估程序的正式、非正式準則;相同的技術規定、標準,以及符合性標準程序的規定,同時適用於進口及國內產品。  在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方面,大陸承諾於入會日起三十天內,將所有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措施通知WTO,包括其所涵蓋的貨品項目及相關的國際標準、準則與建議。 確立電子報關法源依據  大陸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海關法」,比原有的海關法(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增加兩章四十二條,修改了二十七條,其重點包括:  (一)海關應准許以電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