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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析並摘要加拿大過去32件國際仲裁案件所涉及措施類型、法律爭點及仲裁判斷要點

日期:202212

計畫主持人:顏慧欣Yen, Huai-Shing

研究人員:鄭昀欣Cheng, Yun-Hsing、王煜翔Wang, Yu-Shung

 

我國與加拿大於2022110日宣布啟動台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rrangement, FIPA)之探索性討論,為促進我國與加拿大FIPA談判,本研究主要分析加拿大做為被控國之國際仲裁案件,以作為我國談判參考。

本研究首先針對31起加拿大作為被控國之仲裁案件進行概況分析,並可知:一、絕大多數案件係由美國投資人向加拿大提出控訴;二、案件涉及產業別以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以及農林漁牧業為主;三、外國投資人主要控訴加拿大之資源管理、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等措施有違反協定義務之虞;四、外國投資人多控訴加拿大違反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最低標準待遇、徵收、實績要求等投資重要條款,並以最低標準待遇相關指控為最多。

本研究進一步挑選加拿大近期案件進行案件分析,分析結果與前述31件案件概況分析相仿:一、外國投資人多對加拿大能源管理、環境保護措施及產業政策提出挑戰;二、仲裁庭曾因原告不適格、加拿大事先於協定附件排除特定部門適用國民待遇條款、原告未放棄使用其他救濟方式等程序原因,駁回原告之訴;三、外國投資人主要控訴加拿大違反協定之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最低標準待遇、徵收與補償等條款,並以原告控訴加拿大違反最低標準待遇之案例為最多。基於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下列政策建議:一、加國投資人積極使用「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救濟,台加協商可考慮納入更多替代性機制;二、加拿大對ISDS有所堅持但作法有彈性,且不排除採納歐盟提倡之國際投資法院模式;三、掌握加國2021FIPA下對ISDS機制之調整及立場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