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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及評析水產品重要出口國及我國官方管理體系效能

日期:202212

計畫主持人:江文基 Jiang, Wun-Ji

協同主持人:顏慧欣Yen, Huai-Shing、王煜翔Wang, Yu-Shung

研究人員:李宜靜Li, Yi-Ching、鄭昀欣Cheng, Yun-Hsing

 

鑒於我國水產品外銷涉及農業、衛生、經貿等不同政府部會管理權責,面對水產品進口國要求,需透過跨部會機制,就所涉議題逐國逐案進行跨部會會議協商,以確認機關間協助產業因應進口國要求之方式。然而,各國進口要求不一致,倘採取逐國逐案跨部會協商方式因應,不僅過程耗時,可能影響我國水產品出口機會,也對整個行政管理體制帶來不少負擔。

為提升我國行政部門水產品出口管理效能,本研究目的將以全球與我國出口產品與目標市場較為相近之主要水產品出口國為對象(即美國、中國大陸、印度、越南、泰國),研析該國水產品出口管理體制並與我國做通盤比較。本研究期能透過研究成果尋找適合我國及盡量降低逐國逐案跨部會協商次數之作法,最終提出國內現有水產品出口管理體制可能之調整策略。

經比較分析,各國因應本國國情及水產品在其經濟發展重要性不同,而有不同水產品外銷管理制度。以我國而言,水產品從生產到外銷各階段之管理體制與美國較為相似,在不要大幅變動既有組織架構分工原則下,觀察美國如何因應水產品進口國各式要求,從而作為我國借鏡對象,應具有相當參考價值。至於越南、泰國、中國大陸、印度等國水產品管理制度固然有其特色,但與我國差異較大,以減少我國跨部會協商次數角度來說,若參考渠等國家管理體制或相關經驗作為我國體制調整方向,組織架構及職能大幅度重組可能產生龐大行政成本,與事後產業可得利益相比可能不具效益,需審慎思考。

政策建議方面,綜整美國、中國大陸、印度、越南、泰國水產品管理體制與各國因應水產品進口國要求之作法,以及我產業專家意見,就減少因應水產品進口國要求跨部會協商次數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角度而言,本研究共提出五點政策建議,包括:(1)維持水產品與水產加工品國內生產、加工、進口與物流階段跨部會分工管理模式,將出口階段管理作為官方管理體制調整目標;(2)參考美國水產品檢驗計畫經驗在出口管理階段整合國內水產品與水產加工品出口相關證明開立之職能;(3)整合水產加工設施清單提供之職能;(4)透過產業界盤點既有管理模式下各部會分工不明確部分並研擬可能對策,以強化我國水產品出口管理體制能與產業界需求對接;(5)建立水產品進口國法規資料庫。各政策建議詳細說明請參考本研究第六章。

研究內容共分成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分析全球與我國水產品出口概況;第三章重點為研究我國水產品出口之官方管理體系,以及進行我國因應進口國要求啟動跨部會協商之案例分析,相關案例包括:「印尼水產品進口新式衛生證明」、「沙烏地阿拉伯食藥署系統登錄新規定」、「韓國水產副產品輸入規定」、「越南水產品加工廠及漁船名單提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新式衛生證明格式」等;第四章研究美國、中國大陸、印度、越南、泰國等國之水產品出口官方管理體系;第五章歸納美國、中國大陸、印度、越南、泰國等國因應水產品進口國要求之相關作法,以及彙整國內產業專家針對我國水產品出口管理體制調整方向之意見;最後綜合結論與建議則於第六章呈現。

 

英文:https://web.wtocenter.org.tw/EN/Page?nid=145&pid=387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