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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修正農畜產品「美國產品」標示之認定標準

  美國農業部長維爾薩克(Tom Vilsack)於今(2024)年3月11日宣布,近期已經修正農畜產品「美國產品(Product of USA)」標示之認定標準;新規定要求,僅限完全於美國境內出生、飼養、屠宰、加工和包裝之畜禽肉類及蛋類產品,始能標示為「美國產品」。

  按現行規定,禽畜肉類及蛋類產品只須於美國進行最終包裝步驟,即可標示為美國產品;然依據新規定,禽畜肉類及蛋類產品須於美國境內供應鏈完成出生、飼養、屠宰、加工和包裝等全部程序,始符合「美國產品」之標準。儘管農畜產品業者仍可於產品生產完成後,無須預先獲得農業部的批准許可,自主使用「美國產品」此一標示,但業者須保留相關文件,以利後續政府監管及消費者權利保護。再者,目前市面上的「美國產品」標示依然有效,惟最遲於2026年1月1日前,消費市場上的所有農畜產品均須滿足新規定之要求。另外,新規定亦對標示內容、產品包裝方式及消費訴訟程序等,進行相關規範。

  墨西哥農業暨鄉村發展部長比利亞洛博斯(Víctor Villalobos)則於新規定公布後,立即發表聲明表達失望及擔憂之情;其認為,此新規定將嚴重傷害北美農畜產業之高度整合,並規劃將向WTO提起仲裁,爭取墨西哥畜牧業者之權益。

  事實上,農畜產品「美國產品」標示議題,是北美農畜產品市場整合之關注焦點;美國畜牧業者長年呼籲政府修改「美國產品」標示相關規定,以保障國內業者權益。美國政府曾於2012年,應畜牧業者要求修改規定,該內容為加工後之進口家畜肉類產品若標示為「美國產品」,將對進口業者回溯課徵較高的關稅。惟當時WTO在加拿大與墨西哥的要求下,裁定美國政府之家畜肉品相關標示規定存在差別待遇,不符合公平貿易原則,因而旋即遭到廢止。

  依據2023年美國農業部統計資料,進口禽畜肉類及蛋類產品雖然僅占美國相關產品消費市場約1%,然長期以來,根據美國商務部的資料顯示,美國是加拿大與墨西哥禽畜肉類及蛋類產品之最大出口市場, 2023年加拿大與墨西哥分別向美國出口約50億美金和30億美金之禽畜肉類及蛋類產品,因此美國政府實施「美國產品」標示之新規定後,勢必將減少加墨兩國對美國相關商品之出口份額,並對加墨兩國國內農畜相關產業造成衝擊。

【由鄭力豪綜合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