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16國中,除紐、澳、印度之外,其餘13國與台灣之間的經貿與產業連結關係皆甚為密切,加入RCEP無疑對於台灣維持在東亞地區產業鏈中的地位有其重要意義。惟新成員加入需待RCEP完成談判之後,而目前RCEP預計完成談判時間雖訂為2015年,然近來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之間的南海爭端恐增加談判完成之困難度。因此,在東協已與其他六國有「東協加一」的基礎,以及短時間內台灣尚無法加入RCEP下,台灣對該等國家的經貿往來,以及在東亞產業鏈上的重要性不僅已受到影響,短時間內亦恐難以利用參與RCEP緩和其不利影響。基此,本文除介紹RCEP的談判進展之外,亦將利用台灣與RCEP成員國之間產業價值鏈關係,初步探討台灣受RCEP整合之影響狀況,以及台灣的因應方向。
RCEP的談判緣起與背景
東協雖透過五個「東協加一」,加強與東亞及南亞國家的經濟整合,然一方面由於五個東協加一的自由開放程度差異大,必須適用複雜且不同之進口關稅及各國國內法規,而談論多年的「東協加三」以及「東協加六」又遲無具體進展,加上TPP、中日韓FTA等協定快速成形,對東協主張維持以其為主體之整合模式形成壓力。
為化解「東協加三」以及「東協加六」的政策分歧,2011年11月,第十九屆東協領袖會議通過《東協區域全面性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架構》(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文件,期望能以五個東協加一FTA為基礎,進一步推動以東協為中心的區域整合之深度及廣度。而在2012年第二十一屆東協領袖會議中,各國宣布於2013年展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談判,成員涵蓋東協十國與其6個FTA夥伴國,包括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及印度,目標將以五個「東協加一」FTA為基礎,整合既有自由化承諾與資源,以建立一個占全球經濟產值三分之一,擁有超過30億人口、GDP逾16兆美元的自由貿易區。
在第二十一屆東協領袖會議中,各國領袖通過《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政策文件,內容提及RCEP係以追求現代化、全面性、高品質且互利互惠為目標的FTA,同時也提出未來RCEP談判的主要特性,包括RCEP強調與WTO原則一致;各成員國的貿易自由化程度要高於目前東協已簽署的各項FTA;不與現有雙邊或多邊FTA牴觸;談判完成後經全體成員國同意,開放其他經濟夥伴參與;並根據各國不同經濟發展情況,保持一定的彈性措施等。
RCEP的談判進展
依據今(2014)年3月RCEP第四回合談判開幕式上,中國大陸的發言內容,目前RCEP個成員國在關稅減讓模式、原產地規則、通關與貿易便捷化等方面已達成初步共識,並成立貨品貿易、服務、投資、經濟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爭端解決等7個工作小組,同時,在貨品貿易下另成立「原產地規定」和「通關程序與貿易便捷化」兩個工作小組。RCEP各回合談判時間與討論議題簡介如下:
2013年5月RCEP第一回合談判:5月9日至13日在汶萊舉行,成員國在會議中確認RCEP談判範圍、方式,並針對關稅減讓及其他障礙進行討論。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談判工作小組會議皆於此回合談判中啟動。
2013年9月RCEP第二回合談判:9月23日至27日在澳洲舉行,會議中16國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以討論原產地規則、通關程序、貿易便捷化、非關稅障礙等議題。而在此回合談判中,各委員會議主要討論議題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之模式。成員國亦在此回合中提出其他如智慧財產權、經濟與技術合作、爭端解決、貿易競爭等新議題,並預計在第三回合進行討論。
2014年1月RCEP第三回合談判:1月20日至25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成員國持續針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領域之技術性議題展開磋商,同時為能在更多領域取得進展,16國決定成立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經濟技術合作及爭端解決等4個工作小組。
2014年3月RCEP第四回合談判:3月31日至4月4日在中國大陸廣西南寧舉行。在前三輪談判基礎上,16國繼續就RCEP所涉及的各項議題進行磋商,在貨品貿易方面,討論重點在於關稅、非關稅措施、法規調和、SPS、通關程序與貿易便捷化、原產地規則等議題;在服務貿易方面,就談判範圍、市場進入等議題進行討論;在投資方面,則針對投資模式的相關文件和投資章節內容進行探討。另新成立的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小組也分別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第五回合談判於2014年6月在新加坡舉行。
RCEP與台灣的經貿關係
目前RCEP成員國共計16國,包括東協十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及印度。倘從年產值與進出口貿易等經濟統計數據觀察,2012年RCEP成員國GDP占全球GDP比重為29.34%,出口及進口貿易占全球比重分別為29.13%及28.44%,顯示RCEP在全球經濟中的重要性。此外,RCEP成員國除包括中國大陸與印度等世界前兩大人口國,並涵蓋東協全體成員國家等現今世界重要新興經濟體,加上豐沛的天然資源與人口紅利,其經濟發展與內需市場的消費潛力不容小覷。更重要的是,日、韓與中國大陸及東協國家之間的產業分工關係緊密,此區域整合完成對區域內外的企業生產佈局必將產生影響。
RCEP成員國多為台灣重要對外投資及貿易對象,台灣對外投資高度集中於中國大陸及東協國家,而依據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由於投資帶動貿易的發展型態,近十年我國的出口日益集中於重要對外投資地區, 2012年我國出口對象高度集中於「中」、港、及東協國家(星、菲、越、泰、馬)等地區;加上日、韓與我國產業之間的高度連結性,產業內貿易頻繁,故我國在與日韓的產業內貿易,以及對中國大陸與東協地區投資所帶動的貿易發展下,2003年至2012年RCEP成員國占我國平均出口比重達59.19%,進口比重約56.18%。
然另一方面,在東亞國家之間區域整合網絡逐漸形成時,台灣卻已有逐漸遭到替代的現象。以東協為例,台灣自1980年代至東協國家投資後,即與該地區產生密切的產業連結關係,加上近年來東協各國的經濟成長所帶動之消費力,使其成為台灣重要的出口市場,近年來對台灣的出口重要性逐年提升,占台灣總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12%,上升至2012年的19%,金額成長約2.7倍,達566億美元,東協乃係台灣繼中國大陸後的第二大出口市場。然而,雖然台灣對東協的出口金額逐年成長,且台灣對該地區出口金額係主要貿易對象中成長速度最快者,但若由東協的進口數字觀察卻可發現,台灣在東協市場的市占率卻有不斷下滑的趨勢,反應出東協市場雖然對台灣而言重要性愈來愈高,但台灣產品在東協市場中的整體市占率卻愈來愈低的警訊。
此外,就產業面向觀察,我國除面對與韓國的相似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因韓國享有價格優惠而受到排擠外,隨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在石化產業以及電子業的快速發展,其生產的部分塑膠原料、化學原料產品、以及電子電機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亦正快速上升,與我國該產業中部份產品形成競爭關係,加上塑膠及石化原料多屬各國關稅或非關稅障礙較高的產品類別,使關稅減免所形成之價格差距產生更大的影響。
另若由產業價值鏈角度觀察,表1係利用加值型貿易統計衡量RCEP主要國家/區域彼此間的產業連結關係。表中數據表示,各國/區域出口金額中,由不同國家/地區所創造之附加價值比重。另為呈現產業連結程度的變化,表中加灰底者表示該比重上升。以澳洲為例,1995年至2009年,其出口金額中,在其國內創造的附加價值皆高於86%,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連結關係則相對較低,除東協之外,近年來RCEP國家在其出口中的附加價值含量皆低於1%。
而各國與台灣的產業連結關係則顯示,1995年至2005年,RCEP各國的出口中,來自台灣的附加價值雖有逐漸上升的現象,但比重皆較日、韓、中國大陸、東協、甚至印度為低,顯示在該段期間,亞太地區經濟整合除加強其參與整合之國家之間的產業連結外,台灣因仍屬於產業價值鏈中的一環,故較其他如歐洲或南美洲國家與RCEP會員國之間的產業連結關係仍略有增加。但隨亞太地區經濟網絡逐漸形成,台灣的重要性卻有下降之趨勢,顯示台灣在亞太地區產業價值鏈中的地位亦逐漸遭到RCEP會員國的替代,此對台灣未來產業發展與對外貿易將形成更為長遠的不利影響。
表1 RCEP國家占澳洲、日本、韓國、紐西蘭、中國大陸、台灣
及印度出口附加價值比重變化
附加價值來源國
|
澳洲
|
日本
|
韓國
|
紐西蘭
|
中國大陸
|
台灣
|
印度
|
東協
|
各國占澳洲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88.17
|
1.33
|
0.24
|
0.40
|
0.20
|
0.24
|
0.08
|
0.98
|
2000
|
86.46
|
1.17
|
0.50
|
0.37
|
0.43
|
0.15
|
0.10
|
2.04
|
2005
|
87.04
|
1.00
|
0.35
|
0.34
|
0.64
|
0.20
|
0.16
|
2.66
|
2008
|
86.07
|
0.92
|
0.29
|
0.47
|
0.93
|
0.15
|
0.17
|
3.12
|
2009
|
87.49
|
0.88
|
0.36
|
0.41
|
0.90
|
0.14
|
0.17
|
2.71
|
各國占日本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0.35
|
93.15
|
0.36
|
0.03
|
0.31
|
0.22
|
0.04
|
0.72
|
2000
|
0.42
|
90.09
|
0.60
|
0.04
|
0.65
|
0.40
|
0.06
|
1.17
|
2005
|
0.69
|
86.25
|
0.76
|
0.05
|
1.33
|
0.53
|
0.12
|
1.60
|
2008
|
1.23
|
80.65
|
0.78
|
0.06
|
2.08
|
0.53
|
0.20
|
2.21
|
2009
|
0.94
|
85.21
|
0.64
|
0.04
|
1.68
|
0.48
|
0.15
|
1.74
|
各國占韓國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1.07
|
5.91
|
76.29
|
0.10
|
1.05
|
0.47
|
0.15
|
1.47
|
2000
|
1.44
|
6.75
|
67.07
|
0.10
|
1.80
|
0.61
|
0.27
|
2.56
|
2005
|
1.57
|
5.75
|
62.28
|
0.07
|
3.32
|
1.19
|
0.41
|
3.40
|
2008
|
2.09
|
4.53
|
56.58
|
0.08
|
5.28
|
0.99
|
0.66
|
3.75
|
2009
|
1.88
|
5.1
|
59.36
|
0.08
|
4.76
|
1.12
|
0.58
|
3.77
|
各國占紐西蘭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3.01
|
1.70
|
0.23
|
82.64
|
0.24
|
0.27
|
0.06
|
0.82
|
2000
|
3.96
|
1.33
|
0.43
|
79.82
|
0.49
|
0.16
|
0.11
|
0.93
|
2005
|
3.54
|
1.48
|
0.50
|
80.39
|
0.81
|
0.28
|
0.20
|
1.53
|
2008
|
3.46
|
1.31
|
0.49
|
78.58
|
1.44
|
0.26
|
0.30
|
2.41
|
2009
|
2.97
|
1.23
|
0.52
|
81.59
|
1.39
|
0.24
|
0.31
|
1.78
|
各國占中國大陸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0.37
|
2.37
|
1.13
|
0.05
|
88.13
|
1.11
|
0.08
|
0.87
|
2000
|
0.51
|
3.99
|
1.76
|
0.05
|
81.19
|
1.71
|
0.15
|
1.35
|
2005
|
1.10
|
5.72
|
3.73
|
0.08
|
63.61
|
3.08
|
0.67
|
3.71
|
2008
|
1.28
|
4.36
|
2.87
|
0.06
|
66.73
|
2.19
|
0.71
|
3.31
|
2009
|
1.26
|
4.38
|
2.93
|
0.07
|
67.37
|
2.20
|
0.61
|
3.37
|
各國占台灣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0.89
|
10.49
|
1.30
|
0.08
|
1.10
|
64.16
|
0.16
|
2.78
|
2000
|
1.05
|
9.97
|
2.03
|
0.06
|
1.47
|
64.63
|
0.15
|
3.35
|
2005
|
1.35
|
7.89
|
3.06
|
0.04
|
3.55
|
57.76
|
0.51
|
4.42
|
2008
|
1.99
|
6.88
|
2.63
|
0.06
|
5.50
|
52.24
|
0.62
|
4.80
|
2009
|
1.63
|
6.74
|
2.48
|
0.05
|
5.41
|
58.48
|
0.63
|
4.42
|
各國占印度出口附加價值比重
|
1995
|
0.35
|
0.71
|
0.22
|
0.03
|
0.18
|
0.09
|
90.35
|
0.55
|
2000
|
0.40
|
0.70
|
0.28
|
0.03
|
0.35
|
0.13
|
87.22
|
0.87
|
2005
|
0.89
|
0.94
|
0.67
|
0.05
|
1.25
|
0.34
|
80.49
|
1.44
|
2008
|
0.77
|
0.84
|
0.55
|
0.06
|
1.69
|
0.21
|
76.28
|
1.64
|
2009
|
0.93
|
0.80
|
0.61
|
0.06
|
1.75
|
0.27
|
78.08
|
1.68
|
註1:東協、RCEP資料中不包括柬埔寨、寮國。
註2:加標底色代表較上期增加,故連續加標相同顏色代表比重持續上升。
資料來源:由OECD-WTO
TiVA資料庫加總計算。
|
不論由台灣與RCEP各國的貿易往來,抑或是台灣在亞太地區產業價值鏈上的重要性觀察,我國在東亞國家區域整合網絡形成時,皆已有逐漸遭到替代的現象。產生如是現象的原因,除因為台灣參與區域整合的進度相對落後,而在國際市場上面對較不利的競爭條件外,我國電子或石化等重要出口產品,逐漸受到中國大陸及東協國家產品競爭替代亦是原因,顯示台灣產業本身的技術提升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由於RCEP明定新成員加入需待RCEP完成談判之後,而目前RCEP預計完成談判時間雖訂為2015年,然近來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之間的南海爭端卻恐增加談判完成之困難度。換言之,台灣在面對區域整合發展快速卻不易在短時間內加入整合的情況下,除應持續針對我國具優勢或相對僅具中等優勢的產品擬定不同拓展市場之策略,綜合考量我國在多邊以及雙邊協定中的談判策略之外,對於如何維持或增進我國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亦十分重要。例如加強與海外台商之連結性、增進與我國在亞太地區產業鏈關係密切之國家的產業合作關係、利用國際合作或產學研結合等方式促進國內產業技術提升,以維持我國在亞太地區產業鏈中的地位。此亦為我國可自我掌握,且當積極行動之方向。
【本文原載自《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54期,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