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十五國11月15日正式簽署RCEP,美國媒體亦關注RCEP簽署後對美國經貿政策之潛在影響,茲分述其重點如下:
發展動態
(一)亞太十五國11月15日正式簽署RCEP
中國大陸、南韓、日本、紐西蘭、澳洲及東協10國已於2020年11月15日的視訊會議中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歷經超過8年的漫長談判終於接近尾聲。RCEP原先包括印度在內共16國,印度於2013年加入RCEP談判,然而於2019年以保護中小企業、工人及農民為由,宣佈退出談判。雖然RCEP有訂定限制其他國家不能在RCEP生效後的特定期間內加入的條款,但據傳印度將獲得豁免,故印度可隨時回歸RCEP。
RCEP的締約國大多屬於糧食出口國,考慮到避免對農產品市場價格造成大幅波動,故RCEP在農業及漁業上的開放幅度遠較CPTPP為小,而且程度不一。日本在農產品部份只對自東協會員國、澳洲及紐西蘭進口的農產品削減61%關稅,而中國大陸及南韓則分別削減56%及49%關稅,當中日本將保留稻米、豬肉、牛肉、小麥、奶製品及糖在內關鍵農產品的關稅。整體而言,日本在RCEP關稅削減幅度較日本-歐盟經濟夥伴協定(Japan-EU EPA)及CPTPP中對漁、農產品削減82%關稅為低。除此之外,中國大陸將對86%從日本進口的工業產品實施零關稅,預期最大受益者的將是日本的汽車零部件生產商。在數位服務方面,RCEP為確保跨境的數據流動,RCEP將禁止締約國要求外國業者以在境內設置計算設施作為提供服務之前提,但不會像CPTPP般直接禁止締約國要求外國業者揭露原始碼(source code),此項規定已被認為是中國大陸的重大讓步。
目前輿論認為RCEP是美國外交的一大挫敗。中國大陸則趁機以建立一個自由貿易網路為手段,藉此鞏固其對周邊國家影響力,而RCEP之簽署將成為中國大陸達成此目標的重要一步。媒體預期拜登(Joe Biden)上任後會尋求重返CPTPP以確保美國與亞洲盟友的關係。目前RCEP締約國中有7個國家同時加入CPTPP。與CPTPP不同之處在於,RCEP並未涉及市場改革、保護勞工權益、環境標準等在美國主導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常見的議題,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曾批評RCEP是「非常低層級的條約」(Very low-grade treaty)。
(二)美國媒體關注RCEP簽署後對美國經貿政策之潛在影響
美國並非RCEP成員國,但近期美國國內媒體普遍關注RCEP簽署後對美國經貿政策之潛在影響。RCEP的簽署不僅能降低商品的關稅,減少海關程序的繁文縟節,並降低廠商在該地區開展業務的成本,增強亞洲供應鏈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更重要地,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路透社(Reuters)等新聞媒體指出,RCEP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經貿協定,其意義不僅在於經濟意義,更具有地緣政治上意涵,促使亞洲更接近成為北美、歐盟的自由貿易區。
其中,華盛頓郵報認為川普政府的貿易政策方向也間接促成了相關國家加速推動RCEP的談判簽署工作。報導進一步援引歐巴馬政府時期的經貿政策進行比較,當時期美國政府曾將RCEP視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競爭對手,但川普政府於2017年退出TPP之後,其他11個參與者(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秘魯,新加坡、越南)繼續執行該協定,並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美國若不加入CPTPP或RCEP的任一方陣營,勢必讓美國在亞太地區和國際舞台上更顯孤立。
根據路透社報導,隨著拜登當選美國總統的情勢日漸明朗,拜登政府勢必優先處理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所重創的經濟困境。不過,近期美國輿論不乏有重新加入CPTPP的倡議,認為CPTPP是美國加強與亞太主要國家維繫政經關係之重要手段。
【綜合取材自Financial Times、Nikkei Asia、Reuters,2020年11月15日;Washington
Post,2020年11月13日、11月17日;Bloomberg,2020年11月12日;Japan Times,2020年11月11日】
重點評析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歷經8年談判,在今(2020)年11月15日的召開的RCEP第4屆領袖會議上以遠距視訊的方式簽署協定。RCEP成員國包含東協10國,以及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共15國,RCEP生效後將成為全球涵蓋人口最多與經濟規模最大的巨型貿易協定,成員國期盼藉由該協定整合15國市場,協助對抗全球日益高漲的貿易保護主義,並重振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後的各國經濟。RCEP協定將在6個東協成員國與3個非東協成員國通過國內批准後正式生效。
RCEP協定共有20個章節,依序為初始條款及一般定義、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定、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包含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專業服務三個附件)、自然人移動、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和技術合作、政府採購、一般規定和例外、體制性安排、爭端解決、最終條款。如比較RCEP與CPTPP的章節範圍,RCEP各章涵蓋之議題大致均能對應到CPTPP相關章節(含附件),但RCEP未包括CPTPP之數個章節,包括:政府控制事業及指定的獨占企業、勞工、環境、法規調和、透明化及反貪腐等。不過,RCEP部分內容或精神實質上已反映CPTPP之高標準承諾,例如RCEP多個章節均訂有詳細的透明化條文,另外如RCEP在經濟和技術合作章節中規範實質且具體之合作事項,則為RCEP較CPTPP更能反映成員國發展差異及照顧低度發展國家需求的獨有條文。
東協十國先前已與中、日、韓、紐、澳、印度簽署FTA,另紐西蘭與澳洲也已分別與中、日、韓均簽署FTA,因此當前RCEP國家中,僅剩「中日」、「日韓」之間沒有FTA。未來RCEP生效後除在東協與各國間維持或加深原有自由化承諾外,亦將首次開啟「中日」與「日韓」之間貨品降稅與服務業市場,在貨品貿易上將大幅調降原有稅率。依據日本通產省資料,日本對中國出口零關稅的工業產品項目由8%大幅提升到86%,對韓國則是19%大幅提升到92%。
如比較東協先前已與中、日、韓、紐、澳、印度簽署之五個「東協加一」FTA與RCEP章節架構,RCEP章節內容更為廣泛,涵蓋多項「東協加一」FTA未包括之內容與章節,顯示RCEP已明顯超越「東協加一」FTA之特色,堪稱東協迄今簽署之最高品質之FTA。
RCEP各國貨品貿易降稅承諾表的內涵相差甚大,但整體而言將在協定生效後90%以上的貨品將最終實現零關稅,至於RCEP各國貨品貿易具體開放程度,以及納入哪些5個「東協加一」FTA中未涵蓋之關稅減讓項目,仍需分析RCEP附件一關稅承諾表才可得知。RCEP關稅承諾表相當複雜:澳洲、紐西蘭、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泰國、柬埔寨、緬甸使用「單一關稅減讓表」(One Schedule For All),即適用於所有成員的關稅表,意即從任何RCEP國家進入這些市場的相同貨品將被課徵相同關稅。相對而言,中國、韓國、印尼、菲律賓、越南、寮國,則未使用「單一關稅減讓表」模式,而是對於不同成員國制定不同的降稅時間表。日本雖然只提出單一時間表,但在備註欄中註明對於不同國家的稅率。
在服務貿易方面,RCEP成員國中,日本、韓國、澳洲、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印尼共7個成員採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中國、紐西蘭、泰國、越南、柬埔寨、緬甸、寮國、菲律賓共8個成員採用正面清單承諾,只開放列在服務具體承諾表附件上的部門,但將於協定生效後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惟須注意的是,採取負面清單國家的開放程度不必然高於正面清單,例如印尼的保留時間表超過100頁,顯示可能存在不少障礙。中國工商部宣稱,中國在RCEP服務貿易開放程度為中國既有FTA的最高水準,承諾服務部門數量在WTO承諾的100個部門之上,新增研發、管理諮詢、製造業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並提高金融、法律、建築、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準。
在投資方面,RCEP所有成員都使用負面清單對製造業、農業、林業、漁業、採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投資,作出較高水準的開放承諾。此章節尚包括禁止實績要求,例如要求外資公司保留一定程度的內銷、出口一定程度的商品或技術轉讓作為投資前提,上述規定遠高於原有的東協承諾。惟投資章並未包括投資人對地主國的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但在章節內容與附件詳細說明有關徵收的規則,並保證在生效後的兩年內審查投資爭端機制。
如檢視RCEP條文,較重要之規範如下。貨品貿易方面,RCEP建立了通用的原產地規則,制定完整的貿易便捷化措施(此前5個「東協加一」FTA均無貿易便捷化章節),在貿易救濟方面,明文禁止使國家可輕易課徵反傾銷稅的「歸零」算法。RCEP協定中亦納入許多協商機制,如貨品貿易設立「非關稅措施的技術協商」(technical
consultations)、SPS章與TBT章設立技術協商(technical consultations)機制,電商章節設立「電子商務對話機制」(Dialogue
on Electronic Commerce),可望增加締約方間實質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RCEP在機制設定上遠較CPTPP更為完整和制度化,RCEP協定的制度性條款章除了設立資深官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RCEP Joint Committee)之外,更設立RCEP部長會議(Meetings of the RCEP Ministers),每年需召開一次會議,以及RCEP秘書處(RCEP Secretariat),表明各方希望未來RCEP具有強而有力的制度性結構。
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分析認為,由於RCEP成員國之間大多都已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大部分的貨品流通也已取得免稅,貨品成本降低幅度有限,不太可能大幅刺激亞洲需求上升,另一方面,東亞出口的主要驅動力來自對於歐美市場的流量,並未受到RCEP生效影響,因此經濟學人預測RCEP協定不會在未來5年之內大幅增加區域貿易流量。
相對的,RCEP更加重視供應端,統一原產地規則,建立中間產品的單一市場,將促進整個地區供應鏈的建立。此等情況有助於讓希望避開美國對中國加徵關稅的公司將更多產能留在亞洲。此外,RCEP區域內關務制度的整合也有助於將外國投資者帶進更小的東協市場,例如緬甸、寮國與柬埔寨等,對於尋求低成本但因監管不確定性而猶豫的公司而言,具有吸引力。
RCEP涵蓋30%世界人口、GDP總量與貨品出口額,RCEP
15國的人口總數是CPTPP的4.5倍多,歐盟的5倍多。根據美國彼德森國際經濟研究院(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研究,在2030年之前,RCEP的生效預期將使區域經濟成長率額外提升0.2%;在2025年之前,將使成員的出口額增加10%。
RCEP成員之間的發展程度相差甚大,柬埔寨、寮國、緬甸屬於聯合國認定的最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中國大陸、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屬於中低所得國家,澳洲、日本、韓國、紐西蘭與新加坡屬於高所得國家。RCEP中的部分成員國蘊藏豐富的自然資源,包括澳洲、印尼、寮國與緬甸,低所得國家農業部門對GDP的比重仍然很高,高所得國家則是服務業與高科技製造業的重鎮。RCEP國家是全球製造業中心,生產近全球50%的製造業產品,另全球50%汽車與70%電子零件均由RCEP成員國所貢獻。RCEP成員的差異程度儘管對於RCEP進一步整合形成挑戰,但也提供了更多機會,主要是RCEP成員的互補性增加了外界對RCEP區域的投資誘因。另一方面,目前RCEP約有70%的對外直接投資(FDI)流入是來自非RCEP成員國,待RCEP生效後,RCEP成員之間的FDI也有大幅提升的潛力。(吳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