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歷經八年多談判後於十五日簽署,連結整合了東協與中、日、韓及紐澳個別簽署的四個FTA。RCEP在東協及中國的主導下,各界原本就不期待能達成高標準開放,其公布內容後果然大致符合此一預期,驚喜度有限。
RCEP各國降稅均涵蓋農工產品,但一方面農產品降稅幅度非常低(如日本僅有四十九%農漁產品降稅),其他方面許多成員國降稅時程分了十年至廿五年不等完成。對於台灣擔心的如工具機、塑化等產品目前看來降稅程度也不高,不能說沒影響,但也不到驚嚇的程度。
其次,對於服務貿易與投資的開放上,RCEP大概是首個FTA用「混合模式」作為承諾方式的協定,中國與多數東協成員均繼續以WTO所使用的「正面表列」,記載開放的服務業別;少數成員(澳日等)則以「負面表列」列出限制開放的服務業與投資。這種複雜的模式是否可達到RCEP意在整合「東協+1」不同規則的目標,不無疑問。
再者,政府採購也未有額外開放,RCEP內容僅止於強化政府採購程序的公開透明規則,並無市場開放承諾,亦即讓中國及多數東協國家維持不對外開放的做法。
在如牛豬等檢驗檢疫規則等非關稅議題上,確實有納入強化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等進步性條款,同樣的電子商務規範也有原則上不可強制外企資料庫在地化作為允許投資為前提等規定。不過這些進步性條款都是「軟法」性質,也就是違反RCEP規定,均不可尋求協定的爭端解決訴訟機制,使得這些義務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效力。
台灣無法加入RCEP,不少意見認為台灣將嚴重邊緣化。RCEP確實有影響,然而其自由化程度不高,讓台灣壓力相對較低。其次,「東協+1」的FTA生效均已超過十多年,且這些FTA相互涵蓋的「製造業零關稅」比率早高達九十%。台灣產業歷經超過十年的陣痛期及調整期,也逐漸站穩腳步與找到因應之道。
RCEP對台灣的額外衝擊,主要落在中日及日韓透過RCEP新增的FTA關係,初步觀察中日韓在RCEP降稅比率約在八十%至九十%之間,但一方面因資訊科技協定(ITA)零關稅或各國既有零關稅項目,我國目前出口中、日、韓均已有七成以上產品零關稅,但如塑化、機械、紡織等台灣關切的高關稅產品,所幸多數產品中日韓彼此未降稅或緩步降稅,反映RCEP雖對台灣產業有影響,但無須過度驚嚇。
未來除加速爭取加入成員大量重疊的CPTPP外,近年各國重視以「信賴、志同道合、乾淨、可歸責」等特質建立供應鏈重組的基礎,更是台灣應積極把握的重要因應機會。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經濟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資料來源:2020/11/19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