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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談判近況與展望評析

一、前言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自2012年5月開始談判,現今已歷經八年共27回合。RCEP係由五個「東協加一」FTA所組成,總共有16個成員包含東南亞國家協會10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加上中國、印度、日本、南韓、澳洲以及紐西蘭等6國。RCEP若能完成,其範圍涵蓋全球35億人口以及近30%的全球貿易總額,因此RCEP將成為全球最大的FTA。

  除了東協10國已與上述6國間均有已經實施生效的FTA外,其他國家彼此間也另有FTA或正在談判中的FTA,目前仍欠缺FTA關係者主要在中國-日本、日本-韓國、印度-中國以及印度-澳-紐等國之間,因此這些國家對RCEP自由化程度之期待、雙方對彼此相互開放市場之商機預期或擔憂,一方面是RCEP談判進展之阻力,但他方面也成為力促RCEP達成實質談判成果之助力。



二、RCEP談判進展

  RCEP迄今已進行28回合談判,第28回合於去(2019)年9月19日至27日於越南峴港展開,接著在去年10月11-12日於泰國舉行第9屆期中部長會議。依去年11月4日在泰國召開第3次RCEP領袖峰會的會後聯合聲明,16國領袖表示,15國已對協定的20個章節及市場進入議題達成共識,現在進入法律文字檢視階段,RCEP協定將於今(2020)年簽署;印度雖已表明不參與RCEP,惟去年RCEP峰會聲明似保留一絲空間,聲明中提到印度對於目前15國的談判共識仍有疑慮,但RCEP參與國仍會持續努力,希望能達到雙方滿意的方案。[1]

  過去長期以來,RCEP協定預計涵蓋多少議題,訊息始終不一致,也顯示出RCEP談判資訊之不透明性。最終依據去年11月4日峰會聯合聲明表示,RCEP協議共有20個章節,各章節文本內容基本上已完成協商,其包括:(1)一般條款與定義;(2)貨品貿易;(3)原產地規則及其相關附件;(4) 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5)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6)標準、技術法規與符合性評鑑;(7)貿易救濟;(8)服務貿易,包括金融服務、電信、及專業服務之附件;(9)自然人移動;(10)投資;(11)智慧財產權;(12)電子商務;(13)競爭;(14)中小企業;(15)經濟與技術合作;(16)政府採購;(17)一般及安全例外;(18)制度性條款;(19)爭端解決;(20)最後條款。至於各章所包含之內容迄今仍無法得知。



三、RCEP談判之主要國家立場與差異

(一)印度

  在參與RCEP的過程中,印度考量自身發展及市場開放程度,始終擔憂加入RCEP將更惡化其與成員間的貿易逆差,再加上國內鋼鐵業及乳品業反對開放市場,及印度以他國開放服務貿易自然人移動作為其對應開放貨品市場的條件,這些背景造就了RECP談判進度緩滿之主因。長期以來印度國內產業的不支持及其對本身總體貿易形勢考量下,恐怕仍是印度此次退出RCEP談判之重要因素。換言之,倘期望印度再回歸RCEP談判之列,則以下議題當為RCEP參與國繼續尋求突破之重點。

1. 總體

(1)印度擔憂加入RCEP將擴大與其他成員之貿易逆差
  
  由於印度與RCEP成員間存有高額貿易逆差,於2018年至2019財政年度已達到1,050億美元,占其整體貿易逆差的60%,其中印度對中國的貿易逆差更高達536億美元,導致印度政府擔憂加入RCEP將更擴大與各國的貿易赤字。[2]

(2)貨品自由化比例無法達到92%
  RCEP對於貨品關稅減讓涵蓋率始終有很大爭議,即便在2015 年RCEP第三屆部長會議時,各國曾就減讓模式達成三階段降稅之模式,從最嚴格的Tier 1 ,要求東協與六個FTA夥伴間立即調降65%貨品關稅至零;至最寬鬆的Tier 3,六國之間尚無FTA者容許較大的彈性,惟不論哪種類型,東協成員主張最終在協定生效15年後,成員國間的貨品自由化共同減讓(common concession)比例均應達到92%。經多次回合談判後,據訊息指出印度期望採用兩套自由化比例,對已有FTA的東協國家、日本及韓國可達90%以上之貨品降稅比例,惟對於尚無FTA關係之中國、澳紐等三國,印度堅持僅有80-86%不等程度之貨品自由化比例。[3]

(3)提高原產地(ROO)要求
  ROO 規則目的在確保可使用RCEP優惠關稅與相關規則之產品,其產品來源需經一定原則之認定後,方可被認為RCEP區域內所生產而享有優惠關稅。鑑於印度擬訴求對RCEP不同成員採用不同降稅幅度,例如印度對中國維持關稅比例將高於其他RCEP成員下,則若採用區內低附加價值時,中國製產品易流入其他RCEP成員國進而利用較低關稅再進入印度,從而印度堅持ROO應採用高附加價值來認定產地來源,但東協、日、澳等國對此似有不同意見。

  觀察印度過去所簽署的FTA,其基本上採用單一方式來計算ROO,通常透過「區域產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達35%-40%再加上6位碼關稅稅則轉換(CTSH),來作為ROO一般性要求[4]。惟目前無法確知印度在RCEP訴求之高附加價值主張,是否有高於其過去FTA做法。
 
(4)印度要求納入特別防衛機制
  為了避免開放市場後對國內產業產生無可控制之衝擊,印度也主張應納入特別防衛機制,亦即無須經過調查,只要在適用該機制的進口產品一旦超過設定的最低進口價格、最高進口數量的門檻時,進口國即可啟動特別防衛機制,對進口產品加以限制或提高關稅。

2. 印度對國內產業之部門別考量

(1) 鋼鐵業
在美國及歐盟陸續對中國鋼鐵業施以貿易救濟等制裁措施後,中國鋼鐵已轉向印度市場尋求出路,惟印度鋼鐵內需市場趨緩,印度兩大鋼鐵業JSW Steel及Tata Steel於2019年的獲利均明顯減半,連帶地影響其下游產業包含建造業及汽車業,在此情形下,若開放RCEP國家進口鋼鐵無疑是雪上加霜,故印度鋼鐵產業為反對加入RCEP之主力之一[5]

(2) 乳品業
印度國內農業與製造業之反彈與疑慮始終相當強烈,例如在乳品業方面,印度乳業係採小農合作模式,而紐西蘭及澳洲畜牧業則採規模化、工廠化之生產模式,鑑於紐澳乳製品具有價格競爭優勢,印度業者擔心開放紐西蘭及澳洲便宜的乳製品可能會衝擊產業。[6]印度國家乳品業發展委員會(National Dairy Development Board,NDDB)及相關部門即主張RCEP談判應完全排除HS Code 0401至0406的乳製品,以保護其利益。[7]

3. 印度希望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之自然人移動

  「自然人移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為國際間提供服務的模式四(Mode 4),亦即服務提供者(自然人)可進入有服務需求的市場提供服務,而該名服務提供者可能與該國或他國市場有僱傭關係,也可能未受雇於任何人。

  由於電腦相關服務為印度具有競爭優勢之產業,因此印度期望RCEP各國在「自然人移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能有進一步開放,其基本上期待各國能開放印度電腦相關服務專業人士在成員間自由移動,並提議在互惠的基礎上減免簽證費用、及發行專業人士與旅客自由移動之RCEP商務旅行卡。然而部分RCEP成員考量到可能衍生出移民和失業問題,對印度提案多所保留。由於印度堅持其貨品降稅的條件,應獲得RECP成員鬆綁自然人移動限制之對應開放,在最終談判結果不盡如意下,也可能為印度決定退出的因素之一。

4. 印度主張電子商務應允許數據在地化

  電子商務也是高爭議性議題,特別是印度在RCEP談判後期方提出此項主張,其認為原則上應允許成員國可要求數據在地化(data localization)之權利,以實現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標並保護基本安全或國家利益。亦即各成員國應可強制要求企業在其境內設置其計算設施,並限制該等數據的自由跨境流動,以確保此類資訊的安全性和機密性,且其他RCEP國家無權干涉該等數據強制在地化之規定。然而此種主張明顯與CPTPP的數據在地化之規定相左,CPTPP規定原則上不可強制數據在地化,倘有公共政策利益考量時方可例外採行,從而印度之提議難以獲得日本、澳洲與紐西蘭等CPTPP成員支持。

(二)中國

  中國是RCEP成員國之最大經濟體,也是RCEP成員的最大貿易對手國,即便RCEP強調「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但一般認為中國在RCEP談判中仍有一定影響力或主導力。對中國而言,若RCEP能完成談判,為中日及中印之間的經貿關係將帶來較大利益。且中國所推動之一帶一路倡議,RCEP成員也多是一帶一路的沿線重要國家,因此中國對於RCEP之談判進展相當積極。

  固然中國與RCEP其他成員在部分談判議題上仍有分歧,例如在智慧財產權上,中國希望較為寬鬆的智慧財產權規定,而日本等國則提出嚴格處罰盜版、仿冒等要求;在電子商務議題上,中國希望維持網路管制空間,惟日澳等國試圖將CPTPP相關規定引進RCEP談判範圍,改善與確保企業在RCEP成員國的營運條件。不過RCEP之完成,除了中國與他國之間的直接貿易利益外,又基於美中貿易之對抗情勢下,中國為了在東南亞地區可獲得更穩定的貿易夥伴支持,並可作為反制美國片面貿易保護主義之象徵,則中國在RCEP之談判配合度上,預期會有較大之彈性。

  在印度退出RCEP談判後,中國外交部已於去年11月4日表示,RCEP在2020年簽署應勢在必行,一旦印度準備好隨時可以加入,中國會維持「相互理解與包容」原則來共同解決印度的問題。此外,中方國際新聞報社亦向RCEP成員呼籲,為了說服印度回歸RCEP談判應考量兩個替代方式:第一、給予印度一適應期(Adaptive phase)作為緩衝,印度可在這段期間內逐步履行RCEP條款;第二、待明年15國完成簽署RCEP草案後,再繼續談判。由於印度即將成為僅次於中國及美國的第三大消費市場,因而倍受RCEP成員歡迎。[8]

  今年11月14日印度總理莫迪與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巴西舉辦的金磚四國領袖峰會(BRICS)場邊會面,會後雙方發出聲明同意維繫密切對話。據悉若雙方能就以下兩點達成雙邊協議,則有助於印度推進RCEP,包含:(1)當中國大陸商品的進口數量到達一定門檻時,印度可啟動自動防衛機制;以及(2)制定避免中國商品藉由第三國出口至印度的原產地規則[9]

(三)日本

  鑑於日本同時為CPTPP及RCEP成員,因此日本與澳紐星等國立場一致,期望RCEP除了關稅自由化之外,在其他議題如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政府控制事業、政府採購等議題上,也能在RCEP納入高品質之規範。例如在智慧財產權上,日本提出若干「TRIPS+」條款,惟印度認為將影響其學名藥發展;復如電子商務議題,日本主張不應限定各國企業將伺服器設置在境內,也不應要求外國開放原始碼,惟中國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由等反對。在印度退出後,RCEP最終納入高標準規範之程度,端視中國與日紐澳等國間之角力而定。

  此外,對於印度退出RCEP,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梶山弘志(Hiroshi Kajiyama)於去年11月5日表示,日本期待帶領印度在內的所有成員達成RCEP協議,並於2020年簽署協定。從日本角度,印度為全球最大的民主國家,若能將印度納入RCEP協定中,將有助於抗衡不斷增長的中國勢力,同時也符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強化日本與印度雙邊關係之政策方向。[10]

四、RCEP未來前景與對亞太自貿區(FTAAP)之影響


  即便RCEP峰會聯合聲明表示,成員國仍會努力尋求解決印度尚有疑慮之議題,且RCEP可能於2020年下半年才會簽署下,各方似仍有轉圜空間,惟上述各種印度堅持的談判立場與爭議性高的議題,均非易於解決的事項。不過目前跡象顯示,不論是否有印度在內,由於RCEP談判進展加速,更加上成員國一方面為了回應產業及各界對其談判延宕多年之期待,他方面也為了減緩東亞區域國家在美中貿易戰下之不確定感,2020年簽署幾已成定局。但去年談判以出乎預期的速度進行,是否能兼顧品質及自由化程度,抑或為了追求完成談判而犧牲自由化程度,須待RCEP公布內容後始能進一步了解。

  在美中貿易戰之陰影下,RCEP若能及時完成談判可能有助於降低衝擊。惟RCEP之加值部分主要在填補中國-日本、日本-韓國、印度-中國及印度-澳-紐等尚無經貿協定之Missing-link,一旦印度退出RCEP談判後,RCEP可提供成員國間網絡建構之加值部分,顯然將缺少了印度-中國及印度-澳-紐這兩大連結,只能達成RCEP原可加值的半數目標。其次,美中貿易戰對亞太國家之影響,主要在於受中國經濟走軟,需求減少(美國亦出現類似風險)所導致之貿易及投資趨緩所造成之問題,而此一問題並不易藉由RCEP生效而改善。

  不過RCEP若能完成談判,對於亞太自貿區(FTAAP)之推動或有正面意義。自2010年APEC橫濱領袖宣言納入FTAAP起,迄今推動已超過十年。2016年APEC利馬領袖宣言指出,支持實現FTAAP作為促進區域經濟整合的動力,並同意在2020年前研究與歸納出現有相關支持路徑(TPP及RCEP)對實現FTAAP的貢獻與方式。過去美國及日本對於FTAAP之推動即一向主張應以相關支持路徑(如TPP及RCEP)為基礎,亦即FTAAP之內容及時間表係由相關支柱路徑之進展決定之;反之,中國向來主張應針對FTAAP制定具體之推動時間表,不應與TPP或RCEP等路徑綑綁。然而在RCEP也已順利完成之下,前述美中等國家的分歧意見爭議應不復存在,各國將得以參考TPP(或後來接續的CPTPP)及RCEP具體進展作為探討推動FTAAP下一步之來源,對於FTAAP之前景與發展應當有正面意義。然而美國川普政府排斥多邊或區域協定,對於FTAAP亦不表支持,故美國立場仍為未來FTAAP能否加速發展之關鍵變數。

五、對台灣的影響及因應

  2007年中經院曾經利用GTAP模型估計,若我國無法參與東協加六,在東協加六完成整合後(包含服務業自由化),我國GDP可能會負成長1.8%,反之如果參與東協加六,使之成為東協加七,我國GDP可能正成長2.1%。[11]

  然而隨著RCEP談判緩慢,且東協與中國、韓國及日本的雙邊FTA於2005年、2007 年與2008年早已陸續開始實施至今,在此過程臺灣產業早已面臨進入東協市場被課徵較高關稅、其彼此產業供應鏈更為緊密等各種不利因素下,因此我國產業透過投資佈局、產線調整或尋求產品差異化之調整因應,也已逐步降低或適應我國無法加入這些區域經濟整合活動之衝擊。其次,RCEP各成員對協定涵蓋內容(僅20章,相對於CPTPP有30章)與擬納入之規則標準,以及市場開放程度均各有考量,預期最終整部協定之自由化程度不會太高,對於臺灣產業的額外衝擊相對有限。

  再者,RCEP之影響力對臺灣看似頗大,主因係中國為RCEP成員國,亦即我國對RCEP之出口雖佔我國出口貿易近60%,惟其中有28%之比例係出口到中國。然而整體而言,我國出口至RCEP約72%金額的產品已免關稅,主要是我國出口至中國、日本、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國的最大宗項目為積體電路、半導體等資通訊產品,這些產品已因資訊科技協定(ITA)及第二代資訊科技協定(ITA2)降至零關稅,因此RCEP會引發的額外實際影響應當有限。

  簡單來說,RCEP對臺灣影響看似重大,惟主要關鍵仍在於兩岸貿易之影響,而RCEP無法解決兩岸貿易正常化的問題,兩岸關係還是要回歸兩岸來看待。故因應RCEP之簽署與影響,未來恐仍需聚焦於我國產品在這些國家市場的定位與競爭力等根本性問題。



  RCEP倘於2020年完成簽署並且生效後,則臺灣是否可能參與RCEP第二輪談判?對此可參考「RCEP 談判指導原則與4目標」第6條規定,該條規定RCEP將設置開放參與條款,以促使未曾參與RCEP談判之東協FTA夥伴以及外部經濟夥伴能夠於RCEP談判完成後申請加入。申請加入RCEP之要件包括:(1)須於 RCEP 完成第1輪談判後;(2)申請加入者須為東協FTA夥伴或成為RCEP外部經濟夥伴(external economic partners);(3)須經RCEP成員之共識決同意。其中「東協FTA夥伴」係指已與東協整體簽署FTA者,除了印度這個不確定因素外,目前中國、韓國、日本、澳洲、紐西蘭等均已加入RCEP談判;惟有關「外部經濟夥伴」之定義及資格,仍待第一輪談判完成後,RCEP才會對該等夥伴資格加以討論確定;更重要的,新成員也需RCEP所有成員經共識決同意,方有可能加入第2輪談判。

  換言之,即便未來RCEP對於「外部經濟夥伴」給予廣泛、包容性的解釋,臺灣縱使能符合相關資格,惟RCEP規定新成員之加入需經「共識決」後決定,則兩岸目前的狀態難免成為臺灣提出申請之阻礙;更遑論加入RCEP第二輪談判時臺灣需予以妥協之面向與廣度,恐均成為臺灣期望參與RCEP時無可迴避的挑戰。

[1] Joint Leaders’ Statement on The RCEP,https://asean.org/joint-leaders-statement-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2019年11月4日

[2] India in no shape to benefit from RCEP,The Hindu Business Line,https://www.thehindubusinessline.com/opinion/india-in-no-shape-to-benefit-from-rcep/article29432168.ece,2019年9月16日。

[3] India walks a tight rope as RCEP negotiators meet in Vietnam for final talks, from https://www.thehindubusinessline.com/economy/india-walks-a-tight-rope-as-rcep-negotiators-meet-in-vietnam-for-final-talks/article29490341.ece

[4] Chakraborty, Chaisse & Qian, Is it Finally Time for India’s Free Trade Agreements? The ASEAN “Present”and the RCEP “Future”. As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9 (2019), at 359-391.

[5] Here is why the steel industry dreads RCEP,money control,https://www.moneycontrol.com/news/business/companies/here-is-why-the-steel-industry-dreads-rcep-4438731.html,2019年9月16日

[6] Why India needs to protect its small dairy farmers,Financial Express,https://www.financialexpress.com/opinion/why-india-needs-to-protect-its-small-dairy-farmers/1700001/,2019年9月9日

[7] NDDB wants dairy sector out of RCEP negotiations,The Hindu Business Line,https://www.thehindubusinessline.com/economy/agri-business/nddb-wants-dairy-sector-out-of-rcep-negotiations/article29430792.ece,2019年9月16日

[8] China urges RCEP members to include India in trade bloc,The Economic Times, http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news/politics-and-nation/china-urges-rcep-members-to-include-india-in-trade-bloc/articleshow/71949012.cms,2019年11月7日

[9] Narendra Modi, Xi Jinping discuss future of RCEP,The Economic Times, https://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news/politics-and-nation/narendra-modi-xi-jinping-discuss-future-of-rcep/articleshow/72058149.cms,2019年11月14日

[10] Japan Seeks to Keep India in China-Backed Regional Trade Pact,Bloomberg,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9-11-05/japan-seeks-to-keep-india-in-china-backed-regional-trade-pact,2019年11月5日

[11] 杜巧霞、葉長城,TPP與RCEP區域整合對台灣之影響與因應(上),WTO及RTA中心電子報,https://web.wtocenter.org.tw/Page.aspx?pid=5567&nid=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