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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越FTA生效後對臺灣出口歐盟及越南之可能影響

歐越FTA簡要

  歐盟與越南於2012年正式啟動雙邊自由貿易談判,歷經3年14回合諮商談判之後,雙方於2015年底正式宣布達成協議。由於歐洲法院於2017年裁決,歐盟僅對外國直接投資具有專屬管轄權,間接投資及爭端解決之管轄權為歐盟及會員國共享,因此,歐盟提案將歐越自由貿易協定拆分為自由貿易協定(EU-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 EVFTA)和投資保護協定(EU-Vietnam Investment Protection Agreement, EVIPA)兩項獨立協定,雙方於2018年達成共識並於2019年6月簽署該兩項協定。歐洲議會已於今(2020)年2月正式批准EVFTA及EVIPA,俟越南完成其國內批准程序,EVFTA即可付諸生效實施,預計最快將於今年夏季開始實施;EVIPA則尚須由歐盟成員國根據其各自的內部程序批准,而此協定經批准後將取代目前歐盟21個成員早先與越南達成之雙邊投資協議。

  EVFTA文本包括17章及相關附件、2個議定書和部分備忘錄,章節架構如表1所示。在貨品市場進入方面,歐盟於協定生效後立即有84%稅項為零關稅,並於未來7年逐步取消其他產品關稅,於關稅減讓過渡期結束後,歐盟將取消99%稅項關稅;越南於協定生效後立即有49%稅項為零關稅,未來15年逐步消除其他產品關稅,於關稅減讓過渡期結束後,越南將消除99%稅項關稅,雙方各剩餘約1%稅項將以關稅配額或部份關稅減讓、排除降稅等方式處理,而越南也將消除所有出口關稅。此外,EVFTA亦包含解決汽車產業部門非關稅障礙之具體規範,越南提供169種傳統歐洲食物和飲料產品地理標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歐盟亦提供越南39種魚類和水果相關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

  越南為歐盟第10大進口來源及第34大出口市場,是歐盟在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的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於新加坡;歐盟則為越南第4大進口來源及第2大出口市場,是越南第四大貿易夥伴,僅次於中國大陸、韓國和美國。目前歐盟重要產品出口至越南仍需面臨相對較高的關稅,如:汽車產品關稅最高達78%、機械及電器產品關稅最高達35%、乳製品關稅最高達20%、酒類及巧克力關稅分別為50%及30%,但越南產品出口至歐盟則可享有歐盟單方面提供的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eneral Scheme of Preferences, GSP)。透過EVFTA的生效實施,未來歐盟和越南99%產品可免稅進入對方市場。



歐越FTA對我國產品在歐盟市場之可能影響

  歐盟以2012年執行稅率(HS2012年版)作為其對越南關稅減讓之基礎稅率,其中約84%稅項於協定生效後即為零關稅,其餘15%稅項則分別於協定生效後第4、6、8年以平均方式逐年調降關稅至零,於關稅減讓過渡期結束後,歐盟僅剩餘部分敏感農產品仍保有從量稅或關稅配額限制,另有7項化學產品有關稅配額限制,僅約有1%稅項仍存在關稅障礙。

  就關稅待遇而言,雖然EVFTA尚未生效實施,但越南早已享有歐盟單方面提供之GSP市場進入優惠待遇,而臺灣與歐盟之間並無任何優惠性安排,僅得適用歐盟提供予WTO會員之最惠國待遇關稅。以2018年歐盟分別自臺灣和越南進口之貿易值來看,其中,臺、越產品分別有52%、58%可享有零關稅之最惠國待遇,臺灣另外48%產品需課徵0.5%~74.9%的從價稅或從量關稅(37%產品課徵5%以下關稅,9%產品課徵5%~10%關稅,2%產品課徵10%~15%關稅),越南另外42%產品需課徵0%~52.4%的GSP從價稅率或從量稅。換言之,越南產品透過EVFTA得以優惠進入歐盟市場之待遇,有部分其實已先藉由GSP達成。



  歐盟自臺灣進口之產品主要為機器及機械用具(平均MFN關稅1.97%)、卑金屬及金屬製品(平均MFN關稅1.85%)、運輸設備(平均MFN關稅5.16%),此三類產品占歐盟自我國進口比重8成以上,塑橡膠及其製品(平均MFN關稅4.57%)、光學儀器及器具(平均MFN關稅1.73%)、化學工業產品(平均MFN關稅4.17%)等類別產品之進口值亦超過10億美元以上。其中,要注意的是,我國運輸設備、塑橡膠及其製品、化學工業產品等3類別產品,進入歐盟市場被課徵超過5%關稅的比重稍高。

  而透過出口相似度指數[1]可觀察臺灣較高關稅產品與越南產品在歐盟市場的競爭程度,相似度越高代表兩國出口至歐盟市場的品項重疊越多,競爭性越強;反之,相似度越低代表兩國出口至歐盟市場的品項重疊越少,競爭程度越低。如表3所示,可以發現我國出口較多、有較高關稅、與越南相似度較高之產品為運輸設備和塑橡膠及其製品,此兩類產品受到EVFTA的影響可能較大。然而,就塑橡膠及其製品而言,現階段越南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之優惠平均關稅為0.7%,EVFTA進一步削減關稅的效果有限。至於運輸設備產品,臺越出口歐盟的金額規模差距較大,產品亦具差異性,臺灣以中高階產品為主,越南則以低階產品居多,現階段越南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可享平均2.03%的優惠關稅。為維持產品在歐盟市場之競爭力,臺灣業者應已採取相關措施以調適早先GSP措施之影響,因此,雖然EVFTA進一步擴大越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但該協定對臺灣產品在歐盟市場之影響並不如想像中的大。惟在優惠關稅的誘因之下,長期而言,越南可能吸引更多以出口歐盟市場為目標的外來投資,包含臺資。



歐越FTA對我國產品在越南市場之可能影響

  越南亦以2012年最惠國待遇關稅作為其對歐盟關稅減讓之基礎稅率。其中,約49%稅項於協定生效後立即為零關稅,協定生效後第4、6、8、11年分別有10%、21%、12%、6%稅項降至零關稅,零星稅項遲至第16年才削減關稅至零。於關稅減讓過渡期結束後,越南僅剩部分敏感農產品及礦產品仍有課徵關稅,另外87項運輸設備稅號則排除降稅,合計約占越南稅則1%。

  就關稅待遇而言,在EVFTA生效實施之前,來自臺灣與歐盟之產品均適用越南提供之最惠國待遇關稅。以2018年越南分別自臺灣和歐盟進口之貿易值來看,其中,臺、歐產品分別有60%、65%可享有零關稅之最惠國待遇,臺灣另外40%產品需課徵1%~100%的從價稅或從量關稅(14%產品課徵5%以下關稅,6%產品課徵5%~10%關稅,16%產品課徵10%~15%關稅,2%產品課徵超過15%關稅);歐盟另外35%產品需課徵1%~135%的從價稅率或從量稅(13%產品課徵5%以下關稅,9%產品課徵5%~10%關稅,5%產品課徵10%~15%關稅,4%產品課徵超過15%關稅)。



  越南自臺灣進口之產品主要為機器及機械用具(平均MFN關稅6.16%)、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平均MFN關稅12.61%)、塑橡膠及其製品(平均MFN關稅8.91%)、卑金屬及金屬製品(平均MFN關稅7.95%)、,此4類產品占歐盟自我國進口比重將近8成,化學工業產品(平均MFN關稅3.05%)之進口值亦超過10億美元以上。其中,要注意的是,我國紡織品及紡織製品進入越南市場被課徵超過5%關稅的比重稍高。

  同樣透過出口相似度指數觀察臺灣所面對較高關稅產品與歐盟產品在越南市場的競爭程度,兩國出口至越南市場的品項重疊越多,則相似度越高、競爭性越強,EVFTA削減關稅後對我國之影響也較大。如表5所示,可以發現我國出口較多、有較高關稅、與歐盟相似度較高之產品包括了機器及機械用具、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塑橡膠及其製品、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等類別產品,這些產品受到EVFTA關稅調降的影響可能較大。然而機器及機械用具、塑橡膠及其製品、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等類別產品被課徵高關稅的比重相對偏低,不若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其被課徵超過5%關稅比重高達77.40%,而這些高關稅產品與歐盟出口相似度超過3成以上,易言之,我國大部分紡織品在越南須面對較高關稅,而歐盟出口之紡織品品項與我國多有重複,EVFTA調降關稅很有可能影響我國該些產品在越南的競爭情勢。



結語

  東協是歐盟第三大貿易夥伴,僅次於美國和中國大陸。著眼於新興、廣大的東協市場,歐盟曾於2007年與東協進行區域間之貿易和投資協定談判,2009年改以雙邊方式進行談判,新加坡為第一個與歐盟達成自由貿易協定的東協國家,歐星FTA已於2019年11月正式生效,歐越FTA目前尚待越南國會批准。

  歐盟是越南第2大出口市場,主要出口之產品是電話機、電子產品、鞋類、紡織品和服裝、咖啡、稻米、海鮮和家具;我國對歐盟主要出口品項大多為積體電路等電子產品、自行車零配件、資料處理機械和零件。透過出口相似度指標可以發現,我國出口較多、有較高關稅、與越南相似度較高之產品為運輸設備和塑橡膠及其製品,此兩類產品受到EVFTA的影響可能較大,惟歐盟本身進口關稅相對較低,且過去越南已透過GSP取得相對優惠的市場進入待遇,EVFTA生效對我產品在歐盟市場之影響有限。

  越南是歐盟在東協的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於新加坡。歐盟對越南出口之產品主要為高科技產品,包括了電機設備、飛機、車輛和醫藥產品,我國對越南出口之主要產品則是積體電路、鏡片、鋼鐵產品、針織品或鉤針織品和塑膠製品。而透過出口相似度指標可以發現,我國出口較多、有較高關稅、與歐盟相似度較高之產品包括了機器及機械用具、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塑橡膠及其製品、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等類別產品,這些產品較有可能受到EVFTA關稅調降的影響,但我國出口產品主要是作為供應他國加工再製之用,歐盟出口產品則多是供應當地消費市場,因此,EVFTA生效對我國以供應加工為主之產品業者影響較小。

  此外,至2019年12月底我國對越南投資109.8億美元,占我國對外投資比重7.55%,是我國在亞洲地區(不含中國大陸)第二大投資目的地,僅次於新加坡。而我對越南的投資,大多是在製造業,尤其是基本金屬製造業,占我對越南投資總額42.94%,其次是紡織業、化學材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和金屬製品造業,分別占我對越南投資總額7.92%、6.31%、4.52%和4.18%。EVFTA生效將有助於拉抬越南臺商對歐盟之出口商機。

[1] 出口相似度公式為,abc為國家別,XSacK為a國出口k產品至c國占a國總出口之比重,當ab兩國出口至c國的商品分配一致,則對所有k產品而言,XSacK=XSbcK,ESIab=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