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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入會十年與黃金十年:經貿自由化,布局全球」國際研討會─第一場:全球經濟整合新情勢

一、Thomas Cottier教授演講:「世界貿易組織的未來」

  目前杜哈回合停滯不前,各國紛紛轉而洽簽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TA)的行列,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與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數量越多且越來越複雜。根據WTO 2011年世界貿易報告指出,世界貿易約有50%為PTA成員間之貿易,但以PTA成員間總貿易量來衡量,將會高估PTA的優點,因為過去20年來透過多邊貿易談判或單方面削減等方式已實質降低關稅,PTA成員可進一步提供之關稅優惠不多,因此不應過度強調PTA的貢獻。

  現今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關稅已相對較低(工業產品平均關稅約4%),WTO談判重心由貿易自由化轉移至貿易規範,處理議題已超越市場進入範圍,由邊境措施轉為國內措施,過去削減關稅、非關稅障礙、智慧財產權及服務業國內監管措施等,已轉變為現在的第四代貿易措施,處理的是競爭政策(反托拉斯)、投資保護,以及勞動標準等「新加坡議題」。

  PTA也由過去追求貿易自由化,轉向朝制定貿易規範前進,事實上PTA亦具有最惠國待遇效果,例如PTA修改電信市場法規,並不限定單一夥伴適用,其他非締約國亦可適用,因此不應高估PTA對其他非成員國的影響。然而,未來法規最好可在多邊架構下發展,因為法規僅針對單一對象時,資訊不夠充足,因此PTA經驗可提供未來多邊規範基礎。

  WTO未來亦須規範貿易便捷化,並提供低度開發國家貿易援助、鼓勵生產創新,以促進貿易。WTO也應基於現有WTO法律推動自由化,建立反托拉斯規範、保護貿易與投資、重新整合各國智慧財產權規定及勞動標準上限等,強化公平的競爭環境。

  面臨全球暖化的重大挑戰,如能源架構協定可確保移轉權及獲得可再生能源;如糧食安全議題,平衡國內生產及進出口貿易以控管氣候風險。在金融服務相關議題,如鼓勵各國遵守巴塞爾協定(Basel III)的謹慎監理議題;再如匯率浮動與穩定可能造成新貿易障礙,此與IMF相關,多邊組織之間需要合作、討論刺激景氣與貿易法規的關連性。現在國際組織多各行其是,無互動亦無協調的爭端解決機制,此部份議題在G20高峰會成員國及聯合國體制下未來可能可以進一步合作。

  現今杜哈回合談判重點朝向法規制定,WTO未來將類似立法機構,其進行方式為由局部慢慢立法,逐步談成後再進行下一領域,已協調完成領域將與未協調領域分離。WTO將來可有各種不同處理方式,例如由所有會員參與之總協定,開發中國家可參與某一程度的有限度協定,當其發展至某程度以上時,可進階參與下一程度討論;第二種方法是關鍵多數,由重要會員討論,其他人再加入;此外,尚有如政府採購協定等複邊協定之形式。另外,在決策過程之中最重要的是,多元化世界是否使用共識決?理想上應可利用加權投票方式,避免單一會員阻擋所有會員之進展,未來可能會有較溫和的方式來達到目標。

二、Patrick Messerlin教授演講:「歐盟、台灣與東亞地區的多邊貿易協定」

  目前歐盟發生嚴重經濟問題,歐元區國家債務及政府赤字佔GDP比例過高,然而英、美、日也面臨相同問題,為何獨獨歐盟情況特別嚴重?這主要與法規品質有關。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歐元區周邊國家都有法規品質問題,就連德國、法國也面臨相同狀況,因此對歐盟來說,如何加以良好規範與管制相當重要。

  歐、美、中國大陸與日本等前四大經濟體國家因WTO談判陷入僵局而影響經濟發展,過去多透過WTO進行貿易談判,然現今出現許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此趨勢對前四大經濟體有不同影響。就日本而言,日本可與歐、美貿易夥伴簽署PTA,中日韓FTA談判亦正進行中,但歐、美僅能與對方或日本簽署PTA,但像中國大陸目前與歐盟、美國之間並沒有PTA,換言之,前四大經濟體在PTA之發展並不對稱。此外,中型經濟體如韓國、新加坡、智利在國際貿易體系日益重要,如韓國現在積極推動中日韓、中韓、韓美等FTA,與各大型經濟體串連。因此歐盟有必要重新調整其洽簽FTA之策略。

  目前歐美佔全球GDP比重各為25%,然而預估20年後歐美佔全球GDP比重將降低許多。對歐盟來說,推動長期經濟成長為首要目標,因此與較大經濟體簽署PTA之策略相當重要;而中國大陸是未來最重要的經濟體,其有強大、足夠的經濟動能來帶動歐盟27國,但歐盟與中國大陸洽簽FTA事宜目前尚無眉目,歐盟工商界領導亦討論與中國大陸簽署FTA之必要性。

  歐盟與日本關係良好,日本必須推動法制改革,也與歐盟面臨相同經濟困境,歐、日可謂同質性高;台灣GDP與經濟規模是中等程度國家,而現在台灣也有許多公司在中國大陸經營投資,即所謂CHIWAN,台灣本地企業與在中國大陸投資之台商的規模龐大,成熟度亦夠。因此歐盟簽署FTA首要對象為日本,其次為台灣,除考量台灣經濟發展程度與規模之外,以其作為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門戶考慮也是相當重要因素。

  此外,歐盟擔心TPP可能成為對歐盟的歧視與威脅。美國推動TPP成為第二個WTO,而中國大陸可能是第三波加入國家,TPP可能因此對非參與國造成歧視性待遇。以農業來說,TPP成員國可以推動自由化,此將對歐盟造成不利影響,如加拿大、美國、澳洲、智利、紐西蘭等,都是歐盟農業生產的競爭對手,因此歐盟必須與亞洲國家簽署FTA以化解TPP之負面影響。

  簽署FTA之對象需有帶動經濟成長之實力,也需對貿易投資有保障措施,日本與台灣經濟發展情況類似,但歐盟若要與台灣簽署協定,無法擺脫中國大陸之影響,以歐盟與韓國簽署FTA之經驗,推動台歐FTA應化繁為簡、化大為小,由小部分做起,以堆積木方式慢慢堆疊,倘若台歐談判內容對中國大陸有利,則歐盟即可以與台灣簽署協定,以小部分堆疊方式累積為一完整協定。

三、與談人講評摘要

  (一)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暨研究所劉碧珍副教授與談內容

  PTA是貿易自由化、技術標準及競爭政策等法規整合的好機會,然而PTA雖可使貿易更自由化,但也會造成錯綜複雜的義大利麵碗效果,WTO須協調PTA與多邊體系的複雜性。因此應思考GATT第24條是否需要增修,以使兩個體制可互補共存。

  共識決與單一認諾是WTO特色,在共識決下每個會員賦有否決權,會員數量多,使得協調一致的困難度較高,而單一認諾使會員對於談判成果與其生效,只能選擇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絕,而無逐項選擇之權利。劉教授認為調整談判模式及決策過程是杜哈回合成功的關鍵,並在此提出兩個問題以供思考:(1)如何促使杜哈回合成功?(2)單一認諾與複邊協定之間應如何協調,在何種狀況下選擇複邊協定較優?如ITA為成功的自願性複邊協定,關鍵之一為ITA會員經濟發展程度相差無幾。如果將來參與成員經濟發展程度差異太大,存在外部性,是否在單一認諾或複邊協定時應考量這種外部性差異問題或其他因素?

  歐洲未來經濟成長必須重視日本及台灣,目前歐盟與台灣間有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將來也可以合作開發中國大陸市場,雙方合作可創造雙贏局面。另,Messerlin教授簡報提及,先行簽署PTA協定者有較不利影響,但如韓國簽署許多協定似已享受諸多好處,請加以解釋。

  (二)常駐WTO代表團常任代表林義夫大使講評

  杜哈回合目前陷入僵局,主因為政治上有不可跨越之鴻溝,在此情況下各會員都有耐心並等候時間成熟,部分會員認為應採取行動繼續推動談判協商,個人認為此務實作法也很重要。WTO必須強化世界公民的責任,加強貿易檢視機制功能,協定透明度相關措施必須公開,RTA與WTO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此外,貿易發展改變產生許多全球新議題,如氣候變遷、能源、糧食安全、貿易與匯率、投資等,WTO須協調與其他國際相關組織之間的合作與功能。

  中日韓宣布三邊談判對其他貿易國意義重大,中日韓FTA成立將僅次於歐洲及北美為全球第三大貿易區,不僅影響各國競爭力,全球經濟重心也將會轉移。如欲維持多邊貿易體制的完整性,WTO各會員應思考、研討為何這三國以RTA達到政策目標,而非透過杜哈回合達成目標,WTO應快速提出有效的多邊解決方案。台歐也應加速雙邊經濟合作協定的腳步,以避免被邊緣化,日、韓欲與中國大陸簽署協定即為確保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機會,而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之兩岸經濟架構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已於2010年9月生效,後續尚有商品自由化、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等開始進行,歐盟盡快與台灣簽署ECA對雙方都有利,歐洲公司可善用台灣策略優勢,以保障其在中國大陸市場的利益。

  (三)Cottier教授及Messerlin教授回應

  複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是關鍵多數,是否有足夠的會員在特定領域進行協商與談判,必須達到關鍵多數才能建立複邊貿易體制。例如政府採購協定,需要有足夠多國家推動才能產生,陸續才會有其他國家加入,其他國家之所以加入可能是因為感受到財政壓力或感受到協定的好處才會加入。

  目前多邊貿易體制面臨困境,各會員應務實面對。當前各國仍缺乏政治決心,可行方式首要為讓WTO各委員會發揮更大功能,甚至成立供應鏈委員會(參與成員包括政府成員及企業界代表)。至於法規改革部分,應確保WTO與FTA相輔相成,彼此不會產生負面影響。共識決在爭議產生時才有較大問題,但如歐盟沒有共識決,任一歐盟會員國都難以否決歐盟決定。

  推動PTA有很多種方式,如紐西蘭、澳洲的推動PTA方式值得借鏡。然而PTA有簽署時間先後問題,如歐盟與韓國簽署協定,當初建立之規範某部分並不適當,現今如歐盟與日本談判即可借鏡與韓國洽簽協定的經驗,所以先行者往往較不利,但在WTO比較不會有這種狀況發生,以後也會密切觀察TPP是否也會有同樣問題產生。

四、現場提問

  (一)問題與討論一

  與會者提出,目前WTO共識決原則是談判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是否可讓共識決原則有更大彈性,是否需要推動一些改革?台灣如何與其他WTO會員一起推動類似改革?

  Cottier教授指出,共識決是WTO機制的重要基礎,加以改革前也需要先達成共識。以爭端解決為例,過去並未先形成「上訴機關達成爭端解決決議之後,敗訴方須遵守」之共識,爭端解決機制並未以共識決為基礎,以此為例要推動改變並非不可能。會員須瞭解共識決對每個會員都有好處,單一會員反對即可阻攔WTO的決定,假設一國政府面對國內民眾壓力需反對WTO所做決定,共識決原則才可讓會員發出反對力量。在民主機制中乃透過投票表決,在國際貿易組織也應要有這種精神,近年談判回合陷入僵局,因此樂見台灣帶頭推動改革。

  (二)問題與討論二

  另一與會者提出,Cottier教授提及國際供應鏈影響國際經貿體系基本規則,亦提及WTO未來可能進行之改革,如原產地規則等,可否進一步討論WTO未來應如何進行改革?

  Cottier教授指出,企業界常認為如有FTA/PTA則對其較有利,但如果進一步分析,是否有簽署FTA並不會造成太大差別,例如一個企業的全球生產布局,僅有部分在簽署國,對企業而言,簽署FTA不見得比較好,因為全球生產體系絕不僅牽涉兩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