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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十年、黃金十年」系列專題(一)台灣服務業自由化後的成長、蛻變及未來之新紀元

一、前言

  台灣加入WTO已屆滿10個年頭,在這10年間,服務業進行了大幅度的市場開放,也開始漸進自由化之進程。服務業自由化的意義除了降低與消除非關稅貿易障礙外,也包括了投資環境的改善,及政府相關法規之鬆綁等。然服務業的定義與範疇極為廣泛,至目前為止服務之定義較新且較為人所接受者,為Riddle(1986)【註1】及Nicolaides(1989)【註2】,其均將服務視為一種「過程」,認為服務是在特定期間內,藉由轉變消費者的現行狀態,以提供消費者時間、空間及形式等效用之經濟活動。因此,服務包括三要素,分別為(1)生產者為消費者工作;(2)消費者參與部份活動;(3)消費者及生產者在過程中互動。目前在國內對於服務業之分類,可依經建會、財政部及主計處依我國經濟發展及行業類別而有不同之分類;在國際談判上,則大多通用WTO對服務業的十二項分類【註3】,服務業亦不像農工產品有關稅可降,其大多為非關稅貿易之障礙,因此在統計數據、政策研擬,甚至是市場開放進行自由化等,均較農業與製造業來得複雜及困難許多。

  本文將藉由台灣加入WTO進行漸進自由化的重要事件,來分析過去這十年來台灣服務業的成長及蛻變,更重要的是,台灣與中國大陸於2010年6月29日已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加上經建會提出「黃金十年,八大願景」的十年計畫,因此,在未來黃金十年中,台灣服務業應如何發展,才能邁向更蓬勃發展的新紀元,值得吾人關切。是故,文中首先針對加入WTO對台灣的重要性加以敘明,其次為分析過去入會十年來台灣服務業的轉變,再者是對未來黃金十年台灣服務業的機會與挑戰作一評析,最後則是代結論。

二、重要轉捩點-加入WTO

  WTO為一多邊談判場域,也是目前台灣唯一正式加入之國際組織,其目的係為使會員經過談判,藉由實質性降低與消除關稅貿易障礙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等措施,建立一個更完整、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俾利擴大會員間之貨物、服務生產和貿易的自由流通,惟此並非一蹴可幾,必須透過相關基本原則,如非歧視性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原則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化原則、自由貿易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等,始能達成漸進自由化之目標。在服務業談判方面,係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 GATS)為基礎來進行會員間之談判,在WTO會員中,只要是入會會員即必須先行提出服務業入會承諾表,在杜哈談判過程中,也相繼要求會員提出初始回應清單(initial offer)與修正回應清單(revised offer),然目前談判進展有限,提交率僅約65%與39%。

  從台灣所履行的入會服務業承諾表來看,目前在WTO服務業分類表(W/120)中的十二大項155個細項服務業中,台灣服務業承諾的項目包括了上述十二大項,細項則高達110項以上,除此之外,台灣均已提交在杜哈回合談判所另須提交之初始回應與修正回應清單,其中針對資訊服務、電信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海運服務等方面,做出更進一步的市場開放,足以顯示台灣對於服務業自由化之決心。因此就台灣服務業而言,加入WTO是進行市場開放自由化的開端,也因服務業自由化之故,除使台灣與外國之服務可於國際間自由流動外,也增加了對外直接投資與外人直接投資。是故,台灣加入WTO係意味著正式踏入國際多邊談判之場域,也是台灣進行經貿自由化之重要轉捩點。

三、服務業的成長與蛻變

  台灣加入WTO後的10年來,服務業歷經了自由化的轉型與成長,因此以下將以四個層面來探討其成長與蛻變之情況,包括服務業產值、服務業就業、服務業投資,以及服務業貿易等。

  (一)服務業產值變化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發布的第九次我國行業標準分類(2011年3月),服務業的分類共有十三項,分別為(1)批發及零售業、(2)運輸及倉儲業、(3)住宿及餐飲業、(4)資訊及通訊傳播業、(5)金融及保險業、(6)不動產業、(7)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8)支援服務業、(9)公共行政及國防、(10)教育服務業、(11)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2)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以及(13)其他服務業。

  在服務業產值方面,依行政院主計處於2012年2月22日所發布之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各業別實質生產毛額之成長率如表1所示,以整體服務業成長率來看,2002至2011年成長率除了2008與2009年外,大致均維持在2.5%至4.8%左右,2008與2009年係因歷經全球金融海嘯,特別在2009年受創最深,成長率為-0.2%。在業別成長率(2011/2002)方面,成長前三名分別為支援服務業(88.2%)、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57.7%)與資訊及通訊傳播業(51.2%);於其他業別中,除了公共行政及國防(9.1%)外,也都有兩位數以上的成長;若以2002至2011年逐年來看,這些年中均呈現正成長之業別,包括資訊及通訊傳播業、教育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與其他服務業等。由上述資料顯示,台灣入會至今,服務業的產值變化大都呈現正成長之態勢;惟以成長趨勢來看,2011年成長率為3.1%,較2010年下降,及歷年在各業態中,包括運輸及倉儲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成長率幅度已不若以往。另外,服務業占GDP比重有明顯逐年下降之趨勢,至2011年占GDP比重僅剩60.7%,均是須警惕之處。

表1 200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產值成長率概況
單位:%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業別成長率
(2011/2002)
批發及零售業 2.9 2.1 6.4 6.2 5 5.9 2.2 -1 4.8 4.3 41.7
運輸及倉儲業 2.8 0.6 5.3 2.1 3 4.6 0.5 -3.5 7.7 2.6 24.8
住宿及餐飲業 0.5 -1.6 4.2 5.9 5 4 -1.6 -1.3 9.4 7.2 35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7.3 4.5 6.1 2.5 3.2 3.6 5 4.2 8.3 4.9 51.2
金融及保險業 2.3 0.6 7.7 4.3 2.5 6.1 -2.2 -7.7 6.3 3.9 22.5
不動產業 -2.2 4.8 4.2 4.3 8.3 5.3 0.7 1.9 3.3 1.2 39.5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4.1 4.9 6.3 3.2 11.5 8.6 -0.4 2.8 7 3.3 57.7
支援服務業 10.4 2.7 10.6 11.1 14.6 8.7 7.2 -1.8 8 5.3 88.2
公共行政及國防 -0.1 2.5 0.8 1.5 -0.1 -1.2 0.8 0.8 3.1 0.4 9.1
教育服務業 7 4.8 3.5 1.6 3.9 2.6 0.7 2.4 1 1.1 23.8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5.8 0.8 2.2 -1.7 -0.1 4.9 3 4.8 1.8 2.5 19.5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7.4 3.4 2.1 3.8 5.7 4 2.3 3.1 4.5 4.9 39.4
其他服務業 6.6 1.5 2.1 6 5.5 4.1 3.4 2.3 4.6 3.2 37.9
整體服務業 2.7 2.5 4.8 4 4.4 4.6 1.3 -0.2 4.7 3.1 33
整體服務業占GDP比重 66.9 66.1 65.3 64.8 64.2 63.3 63.7 64.7 61.2 60.7 -
註:以2006年=100為基準。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

  (二)服務業就業變化

  在服務業就業方面,依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成長率概況如表2所示,以整體服務業歷年的平均就業人數成長率來看,均處於正成長之勢,除了2009年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外(僅0.2%),其餘年份大多成長1.2%至2.8%左右。以業別成長率(2011/2002)來看,成長最高之前三名為不動產業(112.2%)、支援服務業(56.3%)、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54.1%),其餘業別中,成長兩位數以上包括住宿及餐飲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公共行政及國防、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唯一負成長的業別則為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12.1%)。從逐年統計數據來看,每年都呈現正成長之業別包括住宿及餐飲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以及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等,住宿及餐飲業雖然每年均為正成長,惟其成長幅度有慢慢縮小之趨勢;另在金融及保險業、公共行政及國防、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等行業,其2011年成長率不是無成長就是負成長,實須值得持續關注。另外,就整體服務業就業占總就業之比重來看,歷年所占之比重大致維持在56.7%至58.9%,有些微上升之趨勢,顯示服務業所帶來就業之重要性更甚其他產業別。

表2 200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平均就業人數成長率概況
單位:%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業別成長率
(2011/2002)
批發及零售業 0.8 0.3 1.6 0 1.9 1.3 -0.7 -2 0.7 0.9 4.1
運輸及倉儲業 -3.3 1.7 1.2 -1.7 1.2 -0.5 -0.2 -2.9 0.5 1.7 1
住宿及餐飲業 8.8 1.9 2.5 4.8 4.9 2.4 0.9 0.9 4.9 0.1 25.7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0.5 -2.1 4.3 2.1 5 -1.4 -1.5 2 0.5 4.8 14.1
金融及保險業 1.9 -0.5 3.2 4.1 0.2 -0.7 1.7 0.5 3.6 0 12.6
不動產業 2.5 7.3 25 10.9 8.2 12.1 0 -8.1 10.3 16 112.2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8.9 1.8 4.5 10.3 2.3 14 5.3 -0.6 3.2 4.3 54.1
支援服務業 3.3 13.9 1.7 6 5.7 4.9 7.4 0.4 1.7 4.7 56.3
公共行政及國防 0.3 11.4 1.4 -5.9 -0.6 -0.6 3.3 11.4 1.8 -0.3 22.8
教育服務業 0.8 5.3 4.7 3.3 1.3 4.4 2.9 1.3 1 1.6 28.9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4.9 3.9 3.8 6.6 3.4 1.8 4.4 3.7 4.9 5.7 45.2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5.1 2.8 3.6 1.8 -4.3 -9 -3 -2 2.1 -4.1 -12.1
其他服務業 0 0.2 2.6 0.6 2.1 -0.2 1 -0.2 0.9 0.8 8.1
整體服務業 2.1 2.3 2.8 1.8 2.2 1.8 1.2 0.2 2 1.6 17.2
整體服務業就業占總就業比重 56.7 57.2 57.5 57.7 57.9 57.9 58 58.9 58.8 58.6 -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

  (三)服務業投資變化

  在服務業投資方面,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自2002年加入WTO以來,其服務業雙向投資均呈現大幅增加之趨勢(見表3)。以僑外投資的整體服務業來看,1952-2001年整體服務業為231.1億美元,2002-2011年整體服務業則為372.3億美元,成長61.1%。以占比來看,1952-2001年僑外投資整體服務業僅占1952-2011年僑外投資整體服務業的38.3%;反之2002-2011年僑外投資整體服務業則占了61.7%,顯示華僑與外國人對台灣投資服務業在入會以後,有大幅上升情況。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的整體服務業來看,1952-2001年整體服務業為171.6億美元,2002-2011整體服務業則為259.4億美元,成長51.1%。以占比來看,1952-2001年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整體服務業僅占1952-2011年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整體服務業的39.8%;反之2002-2011年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整體服務業則占了60.2%,顯示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服務業在入會以後,亦有大幅上升之態勢。另外,對中國大陸投資更是如此,1991-2001年對中國大陸投資整體服務業僅占1991-2011年對中國大陸投資整體服務業的8.6%;2002-2011年對中國大陸投資則占91.4%。

  以行業別來看,僑外投資在入會後至今(2002-2011)較過去(1952-2001)成長的業別包括批發及零售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支援服務業、公共行政及國防、教育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及未分類等;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入會後至今較過去成長的業別則包括批發及零售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與未分類等。在對中國大陸投資方面,入會後投資中國大陸服務業之各業別,均較過去為多,亦即每一業別都呈現正成長之情況。


表3 195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雙向投資之概況
單位:美金千元,%
僑外投資 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 對中國大陸投資
1952-2001 2002-2011 1952-2001 2002-2011 1991-2001 2002-2011
批發及零售業 4,657,130 6,252,518 2,596,112 2,792,312 583,713 5,094,869
運輸及倉儲業 1,017,343 447,133 1,150,217 839,074 126,063 560,689
住宿及餐飲業 1,650,265 251,169 78,704 40,622 116,310 411,311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4,195,388 1,386,203 1,121,377 1,196,401 148,960 1,590,247
金融及保險業 8,169,457 23,633,485 11,425,464 20,022,843 98,922 2,522,030
不動產業 222,438 1,178,424 196,542 81,450 14,330 1,845,631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2,724,425 2,488,904 87,440 201,506 62,369 933,931
支援服務業 267,259 291,518 189,254 206,353 13,500 365,697
公共行政及國防 0 152 3,292 0 0 40,906
教育服務業 0 6,408 0 1,100 3,135 29,441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4,490 1,590 43,002 41,222 3,440 238,364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68,471 52,425 89,046 12,830 160,310 327,131
其他服務業 35,711 1,243,091 176,057 114,777 94,135 503,347
未分類 0 454 7,667 389,864 0 598,723
整體服務業 23,112,376 37,233,474 17,164,174 25,940,355 1,425,187 15,062,319
占1952-2011整體服務業比重
(對中國大陸投資係為占1991-2011整體服務業之比重)
38.3 61.7 39.8 60.2 8.6 91.4
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資料。

  (四)服務業貿易變化

  在服務業貿易方面,依據中央銀行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其針對服務業貿易分為三大服務項目,分別為運輸服務、旅行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中又分(1)通訊、(2)營建、(3)保險、(4)金融、(5)電腦與資訊、(6)專利權、商標等使用費、(7)其他事務服務、(8)個人、文化與休閒服務。

  從200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貿易順逆差來看(請見表4),2007年前,大部分時間都呈現逆差情況,惟逆差情形有逐漸縮小之趨勢,2008年開始,服務業貿易即呈現順差,且有上升趨勢,至2011年時,順差已達39.49億美元。從運輸服務來看,歷年來均呈逆差情況,惟有逐年遞減之趨勢;在旅行服務方面,歷年來大致也都呈現逆差情況,僅在2011年轉為順差,金額為9.32億美元。

  在其他服務中,一直以來都以其他事務服務呈現大幅度的順差,其原因為台灣有相當龐大之三角貿易金額計算其中,在2008年達高峰,金額為105.57億美元,2011年也有91.15億美元;營建服務與金融服務近幾年也由逆差轉為順差,表現不錯。惟在通訊服務、保險服務、電腦與資訊服務、專利權、商標等使用費、及個人、文化與休閒服務等項目,歷年來均呈逆差情況,逆差最嚴重之服務項目為專利權、商標等使用費,且有逐年擴大之趨勢,2002年僅有14.65億美元,至2011年時,逆差已達49.5億美元;其次為保險服務,逆差也由2002年的3.9億美元,增加至2011年的6.42億美元;通訊服務、電腦與資訊服務、及個人、文化與休閒服務等三項,雖然歷年都呈現逆差,但近幾年已有逐漸減緩之趨勢。

表4 2002至2011年台灣服務業貿易順逆差之概況
單位:百萬美元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運輸 -2,217 -2,327 -2,838 -2,515 -2,771 -1,084 -1,953 -1,441 -130 -555
旅行 -2,373 -3,503 -4,116 -3,705 -3,610 -3,857 -3,179 -984 -636 932
其他服務 1,506 3,361 2,012 -433 2,838 3,301 6,979 4,416 3,259 3,572
  通訊 -190 -122 -163 -185 -129 -147 -79 -88 -62 -103
  營建 -385 -339 -406 -255 -143 -172 0 208 114 115
  保險 -390 -785 -823 -602 -470 -758 -712 -408 -569 -642
  金融 -99 -249 258 147 -158 520 818 398 650 657
  電腦與資訊 -190 -138 -128 -210 -127 -122 -143 -201 -217 -91
  專利權、商標等使用費 -1,465 -1,474 -1,387 -1,562 -2,077 -2,355 -2,824 -3,182 -4,483 -4,950
  其他事務服務 5,128 7,328 5,478 3,281 6,716 7,014 10,557 8,133 8,437 9,115
  個人、文化與休閒服務 -170 -166 -189 -240 -123 -134 -85 -109 -117 -101
服務業貿易順逆差總計 -3,084 -2,469 -4,942 -6,653 -3,543 -1,640 1,847 1,991 2,493 3,949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銀行統計資料。

四、未來之新紀元

  (一)黃金十年

  兩岸簽署ECFA後,馬總統曾宣示ECFA將開啟台灣的黃金十年,因為「ECFA讓台灣走向世界,讓世界走進台灣」,也因此台灣應利用此一機會來改善國內經濟體質、擴大兩岸經貿關係,並與全球進行同步接軌。為此,行政院經建會提出了「黃金十年,八大願景」的十年計畫【註4】。該八大願景為:(1)活力經濟、(2)公義社會、(3)廉能政府、(4)優質文教、(5)永續環境、(6)全面建設、(7)和平兩岸、(8)友善國際,在八大願景之下則共有31個施政主軸,其中活力經濟、廉能政府、優質文教與全面建設等四項係為改善國內經濟之體質;和平兩岸為改善兩岸間之關係;友善國際為擴大國際的空間;永續環境為要使台灣成為一個企業能永續經營,人民能安居樂業之環境;公義社會則是由於在更自由化開放的時代中,國內弱勢團體所承受之競爭壓力更為強大,因此應給予更多的關懷與照顧。

  以上八大願景,特別是在友善國際方面,主要係為擴大台灣與全球之連結,依據WTO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1月15日,全球已有511個自由貿易協定(FTA),其中已生效的FTA有319個,另有400多個FTA正在談判中,顯示國際之間的經濟整合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當然台灣也不能落人後,應該融入全球經濟整合之體系,否則,若台灣被排除在外,未來將會喪失全球競爭力。因此友善國際之目的,即是要讓台灣積極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也要積極參與東亞經濟之整合,以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TPP),俾利與世界接軌。

  另外,在和平兩岸方面,由於中國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也是台商聚集地最多之處,因此維持兩岸之間的和平及高質量的經貿關係是目前當務之急,雖然兩岸已簽署ECFA,惟其只是一架構協定,未來仍有許多協定有待兩岸努力達成,如貨品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投資保障協定,甚至和平協定等,若是兩岸能維持長期的和平狀態,且有高度的經貿關係,相信對台灣人民是具有相當大之利益。因此,在此次的黃金十年中,將以改善國內經濟體質、擴大兩岸經貿關係、以及增進與全球之連結等作為努力之目標。

  (二)後ECFA時代的機會與挑戰

  ECFA除了對兩岸經貿的正常化、及台灣經貿投資的國際化有幫助外,也提供台灣服務業者在升級與轉型上的大好機會。過去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經營服務業時,總會遇到許多法規面與執行面之障礙,諸如政策執行、監管審批、從業資格、地域及店數、稅收制度、註冊資本、融資、公司型態、業務經營項目、經營期限、智財權保障等問題,未來這些問題大部分均可透過ECFA進一步的協商來予以解決,包括設立爭端解決機制以協助解決各類之糾紛、增加中國大陸政府的法規透明度,進而提升政府執法之統一性、公平性與合法性等。

  中國大陸過去已與港澳、東協、巴基斯坦、智利、紐西蘭、新加坡、秘魯、哥斯大黎加等簽定FTA,相對於這些國家的服務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障礙係較台灣來的低,但在ECFA簽訂後,台灣服務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也能享有較優惠的待遇,投資服務業的障礙亦將逐漸減少。此外,過去台灣面臨內需市場小,較難達成經濟規模及發展國際品牌,現在台商服務業者將可利用ECFA平台到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服務貿易也能自由流通,可望達成服務產業的經濟規模及發展台灣國際品牌的可能性,也由於台灣較競爭對手如美國、歐盟、日本與韓國等更早爭取到與中國大陸貿易及投資的有利條件,這將會為國內服務業帶來更多之商機。

  不僅如此,藉由ECFA的簽訂,除了使台灣能融入亞太區域的經濟整合外,也能增加與全球連結的緊密度,因各國對中國大陸的內需市場也有興趣,惟對其不瞭解而不敢躁進,而台灣與中國大陸擁有相同語言與文化,又有多年台商經營的經驗,將是外商進入中國大陸最好之合作夥伴,此將會為台灣帶來更多直接投資,也可藉此與全球有更多之連結。

  從另一層面來看,雖然ECFA簽訂對台灣服務業可能會帶來商機,惟仍有許多挑戰是未來須克服之處。首先是跨省份或跨城市之投資經營障礙的差異,這部分係因中國大陸市場太過龐大,雖然中央均有法令予以規範外商投資經營相關事宜,惟各地方政府仍有權再制訂相關政策與法規予以限制,且區域與區域間之差異有時甚大,此將造成外(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經營的不確定性,相對也提升了投資經營之風險。其次,對於簽署ECFA後,不僅台灣服務業者能進入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服務業者也將可能進入台灣,對於台灣部分服務業而言,其競爭將會更加劇烈。另外,未來ECFA服務業談判能否順利持續進行,特別是在敏感業別之開放、國內規章之鬆綁等,將是台灣服務業能否順利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關鍵因素。

五、結論

  綜上所述,可窺得入會後台灣服務業的表現情況,包括(1)服務業產值雖然每年上升,惟占GDP比重已不若以往;(2)服務業就業占總就業比重逐年上升;(3)入會後至今(2002至2011年)投資中國大陸服務業占過去至今(1991至2011年)的比重達九成以上;(4)服務業貿易過去雖然處於逆差,但近幾年已開始呈現順差,並有逐漸擴大之趨勢。這些情況均顯示,服務業對於台灣的重要性愈來愈高,且在未來的投資市場上,中國大陸已是台灣不可或缺之重要區域。是故,未來台灣服務業的發展,對內方面,建議應以創造新型態服務業及加值現有服務業著手,以利更快提升服務業之產值,除能增加GDP之貢獻程度外,也能帶動國內就業之成長;對外方面,則應以多邊與雙邊談判並重,加強全球之連結,亦即除了參與WTO多邊談判進行自由化外,也要積極加速與其他國家簽定FTA,不僅能拓展服務業貿易,也能使服務業者藉由ECFA投資中國大陸做為跳板,進而進軍亞洲,甚至布局全球。此外,也配合政府提出的「黃金十年,八大願景」十年計畫,及後ECFA時代所可能帶來之商機,使台灣能真正脫胎換骨,相信開啟未來黃金十年之願景就在不遠處。



【註1】 Riddle, Dorothy I. (1986), Service-led growth: The role of the service sector in world development.
【註2】 Nicolaides, Phedon (1989), Liberalizing trade in services: Strategies for success.
【註3】 WTO對服務業的十二項分類(W/120)包括:(1)商業服務業、(2)通訊服務業、(3)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4)配銷服務業、(5)教育服務業、(6)環境服務業、(7)金融服務業、(8)健康與社會服務業、(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10)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11)運輸服務業、(12)其他服務業。
【註4】 行政院經建會,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