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與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伍鳳儀(Mary Ng)於今(2022)年7月8日,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辦的美墨加貿易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自由貿易委員會第二次年會上,簽署了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雙方保證,加拿大出口至美國的太陽能產品,在美國進口量不劇增的情況下可免除關稅,但如果相關企業採行規避措施,美國將採取新的行動因應。
此關稅為川普(Donald Trump)政府為因應太陽能電池及相關零件之進口數量持續增加,於2018年開始對加拿大與其他出口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201條徵收的關稅。該防衛措施原先預定於今年2月6日到期,但拜登政府於2月決定將關稅期限延長四年。然而在拜登政府作出該決定後,USMCA爭端解決小組也作出關於此事案件的裁決,認定美國對加拿大太陽能產品所採行之防衛措施構成對USMCA承諾之違反。對此,拜登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與加拿大及墨西哥,針對全部或部分暫停防衛措施進行談判。最後美國與加拿大在談判中達成共識簽署備忘錄,但墨西哥並未對此與美國達成任何協議。
根據與加拿大所簽之備忘錄,美國將暫停對今年2月1日或之後進口自加拿大的太陽能晶矽電池及模組(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modules, CSPV)實施防衛措施。然而,當加拿大的進口量在有可獲資料的最近12個月期間(in the most recent 12-month period for which data are available)超過特定門檻時,USTR可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調查加拿大所進口之太陽能產品數量是否大幅增加,以至於對美國現有之防衛措施的有效性造成破壞,而美國可以此為由撤銷對加拿大產品暫停實施防衛措施的決定。
依據備忘錄之內容,USTR在向ITC提出確認請求前30天內應提供加拿大書面通知,以提供雙方機會在期間內進行協商。在ITC針對進口量的大幅增加是否破壞防衛措施之效果進行調查時,備忘錄要求其考慮在實施防衛措施前加拿大太陽能產品的歷史進口數量、美國CSPV太陽能市場的後續發展,以及備忘錄實施前防衛措施對於自加拿大進口的影響。另外,備忘錄所規範USTR可請求調查之進口量門檻,在2月1日開始的12個月期間為1百萬瓩(gigawatts, GW),在接下來的三年中,每12個月增加0.15百萬瓩。對此,加拿大太陽能板製造商Heliene執行長波塔魯克(Martin Pochtaruk)表示,根據加拿大現有的產能,以及在所設立之門檻對未來技術演進保留增長空間的情況下,自加拿大進口之太陽能產品應不會超過該門檻。
另一方面,在與加拿大進行USMCA爭端的期間,美國曾表示如果排除加拿大,將會使與中國有連結的公司得以規避防衛措施,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因此,為避免其他國家的生產商,藉由將總部設置於加拿大或生產轉移等方式來規避防衛措施,美國於備忘錄當中指出此協議不妨礙美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204(b)(2)條,對規避防衛措施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採取包括徵稅等消除規避行為的措施。
【由唐于晴報導,取材自Inside U.S. Trade,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