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於今(2021)年2月18日釋出其貿易政策檢討報告(Trade Policy Review),強調以開放、永續且堅定(Open, Sustainable and Assertive)之貿易政策作為未來歐盟貿易策略。該報告更進一步指出達成歐盟目標之六項關鍵領域,分別為WTO改革、綠色轉型、數位轉型、強化歐盟法規影響力(regulatory impact)、強化歐盟與盟友之合作,以及強化貿易協定之執行機制。另外,歐盟執委會隨同貿易政策檢討報告,發布朝向永續且有效多邊貿易體系(Towards a Sustainable and Effectiv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附件,闡述歐盟推動WTO改革之觀點與優先事項,故以下將就歐盟未來針對WTO改革之方向作進一步說明。
歐盟首先指出WTO正面臨危機,包含失去談判功能,相關規範不符合現時需求;爭端解決機制未能有效解決爭端與上訴機構之癱瘓;貿易政策監督機制不足,缺乏透明化;同時,美中緊張的貿易關係亦為國際貿易與WTO帶來諸多挑戰。基此,歐盟認為WTO極須進行改革,並提出諸多改革方向,包含恢復上訴機構運作、調整特殊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DT)、恢復談判功能並制定現代化規則,以及永續發展等面向。
在上訴機構改革部分,歐盟較以往更趨近於美國之觀點,不僅同意美國主張,認為上訴機構不應受先前裁決拘束並且應符合司法經濟性(judicial economy),亦表示上訴機構應僅就須解決之爭點作成裁決,並且應於法規範期限內作成裁決。而為恢復上訴機構運作,歐盟表示期望與美國拜登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改革協議。
第二,在SDT部分,美國先前曾提案符合特定標準之WTO會員不得繼續享有SDT。對此,歐盟在本次報告特別支持其中三項標準,亦即WTO會員若為OECD成員、被世界銀行列為高收入國家,或是佔全球出口高比例之國家即不可享有SDT。然而,歐盟又進一步表示,雖訂定跨領域SDT標準不失為一可行辦法,然採用逐項協議(agreement-by-agreement approach)談判方式較容易在SDT取得實質進展。另外,歐盟更於報告內呼籲中國大陸以身作則,不在目前WTO進行中之談判主張SDT。
第三,在恢復談判功能並制定現代化規則方面,歐盟於報告中表示 : WTO會員應強化對補貼、政府控制企業以及強迫技術移轉等領域之相關規範,其中補貼部分,歐美日三國先前已於WTO進行提案。另外,歐盟認為在進行此議題談判時,難以透過單一套案取得實質進展,故主張應以複邊協定方式進行談判。
第四,將永續發展目標納入改革方向,歐盟主要呼籲WTO會員完成漁業補貼談判,並就貿易與健康、環境保護、氣候議題進行討論,且應關注勞工與性別平等議題。
而為達到上述改革面向,歐盟表示將與美國尋求共識進行合作,並與非洲國家、中國大陸與印度進行WTO改革對話。最後,歐盟更於報告中闡述期望於第十二屆部長會議(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 12)達成之六項目標,分別為(1)於貿易與環境領域達成協議,將永續發展議題納入WTO工作項目;(2)針對競爭中立(competitive neutrality)制定規則;(3)在電子商務與投資便捷化複邊倡議取得實質進展;(4)於MC 12確保更新電子商務及TRIPS暫時停止適用(moratoria)規定效力;(5)改善WTO工作機制,包含通知透明化等;(6)農業方面,則期望於MC 12達成全面提升透明化及出口限制方案。
【由孫子絜綜合報導,取材自Inside U.S. Trade、European Commission,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