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對中國大陸加入TRIPS四方談判

  美國、歐盟、印度及南非已於2022年3月就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達成豁免《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專利條款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之暫時性協議。根據媒體報導,WTO秘書長伊衛拉(Ngozi Okonjo-Iweala)認為該TRIPS暫時性協議為WTO重要協議之一,且認知到中國大陸已有意退出此一被稱之為「折衷成果」(compromise outcome)的妥協方案,因此希望在美國、歐盟、印度、南非四方會議中加入中國大陸進行討論,並在美、歐、印度、南非與中國大陸達成協議後,將此TRIPS「折衷成果」協議文本草案提交予所有WTO會員,以達成最終協議。

  伊衛拉日前召集美國、歐盟、印度、南非與中國大陸代表進行「折衷成果」會議,但美方似因反對中國大陸加入而拒絕出席,僅有歐盟、印度、南非、中國大陸與會。目前TRIPS「折衷成果」暫時性協議文本草案內容包括由美國所引入之特定條款,即「折衷成果」僅適用於COVID-19疫苗全球出口量低於10%之開發中國家,藉此排除中國大陸從TRIPS協議中獲益。不具名之與會代表表示,由於美國退出「折衷成果」會議,且美國、印度及南非也尚未對此「折衷成果」內容表達最終同意,未來協議走向仍然未明。

  根據STAT News報導,目前TRIPS協議文本草案內容如下:

1. 僅適用於2021年COVID-19疫苗全球出口量低於10%之開發中國家;專利標的物包括「2021年生產COVID-19疫苗所需之必要成分與製作方法」;

2. 豁免實施TRIPS第28.1條之專利權,以及豁免第31條第A、B、F款中有關強制授權條件之若干規定,但禁止根據本決定(Decision)進口之COVID-19疫苗的再出口(re-exportation)。關於第31條第H款之相當補償金,可考量特定疫苗分配計畫之人道及非營利目的;

3. 豁免實施第39.3條針對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條件;

4. 符合條件之開發中會員應向WTO TRIPS理事會通報「與執行本決定有關之任何措施,包括授予授權」;

5. 前揭條款授權效期須經協商,效期為3~5年;

6. 基於本決定之前揭措施不適用《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23條第1項第b款及第1項第c款。

  此外,該決定生效6個月後,WTO會員將決議是否將其「擴大涵蓋至COVID-19診斷及治療藥物之生產與分銷」。

【由羅絜綜合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2年4月25日;WTO及RTA電子報第769期,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