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於今(2023)年1月24日華爾街日報刊登的訪問中指出,歐盟及日本或需與美國洽簽新的貿易協定,以符合《降低通膨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對購買電動車者給予補貼之要求,亦即電動車須使用美國開採、加工,或是美國自由貿易夥伴所生產之關鍵礦物。
詳言之,IRA第13401條向美國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提供合計7,500美元抵減稅額(tax credit),但前提是該廠商所製造的電動車須符合最後組裝地、電池組件製造及組裝地,以及電池所用的關鍵礦物之開採及加工地的來源要求。針對關鍵礦物部分,IRA要求一定百分比的關鍵礦物開採及加工須於美國境內或來自北美地區回收再利用的礦物,但使用源於與美國締結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所生產之礦物亦符合此一要求。此外,使用來自中國大陸或俄羅斯等受關切國家(countries of concern)的關鍵礦物、電池組件的電動車則不可適用IRA之補貼措施。
IRA購買電動車補貼措施甫公布即引起美國貿易夥伴的強烈不滿,質疑美國此舉違反國際貿易規則。雖然美國迅速展現尋求對話解決分歧的意願,惟至今仍未與貿易夥伴達成任何實質成果。美國財政部原訂於去(2022)年12月31日前公布其購買電動車補貼的最終規則(final rules),但在去年年底僅公布IRA白皮書,並宣布將延至今年3月公布最終規則,以爭取更多討論時間。美國財政部於該項白皮書中指出,國會於IRA中並未定義何謂自由貿易協定,同時指示財政部研擬指引並將美國已簽定且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列入其中。儘管歐盟官員曾寄望美國財政部放寬對自由貿易協定之定義,以解決歐盟製電動車型因不符合IRA對關鍵礦物之要求導致消費者無法申請補貼的問題,但葉倫於本次訪問中指出,目前美國與歐盟及日本沒有任何可被視為已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協定。對此,葉倫認為,美國可與歐盟、日本洽簽新的貿易協定以解決爭議,並建議聚焦於關鍵礦物貿易等特定議題以符合購買電動車補貼的資格。
美國貿易代表戴琪於今年1月26日受訪時亦支持葉倫建議,贊同歐盟及日本可與美國洽簽貿易協定以因應挑戰,此類新型態貿易協定亦符合拜登的貿易政策主張。對此,據消息來源指出,美國與歐盟正在討論一項有關礦物及關鍵原物料的貿易協定,以降低對中國大陸的依賴,以及讓歐盟廠商的電動車型符合美國消費者申請購買電動車補貼的資格,惟目前討論仍處於初步階段。另外,亦有消息指出美國政府正考慮將「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IPEF)列為IRA第13401條所述之自由貿易協定,以讓參與IPEF的日本及韓國廠商的電動車型亦列入消費者申請補貼之適用車型清單。
【由林卓元綜合報導,取材自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23年1月24日;Bloomberg,2023年1月25日;Inside U.S. Trade,202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