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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議題簡介



政府採購議題早期是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努力下,才將其納入國際商定的貿易規則架構內,但在WTO並未達成共識。所以,GATT第三條第8(a)款規定,本條規定不適用於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規章或細則,凡涉及政府機構購買產品為政府目的而非以商業再銷售或為了生產作商業銷售的貨物者,也就是排除促進貿易自由之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對於政府採購商品行為的適用性。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第十三條政府採購第一款規定,第二條(最惠國待遇)、第十六條(市場開放)及第十七條(國民待遇)規定不適用於規範政府機構為管理目的而採購服務之相關法律、規則或要求。故在1993年,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議定GPA為非強制性協定,由各會員國依其意願選擇是否加入,選擇加入的國家相互開放經過談判議定之政府採購市場。

WTO關於政府採購有兩個主要機構分別進行其任務,其一是政府採購委員會,根據政府採購協定設立;政府採購協定屬於WTO複邊協定之一,僅拘束其締約國(截至2019年4月止,有47個(包括歐盟及其28個成員國)WTO會員簽署。另有33個WTO成員/觀察員作為政府採購委員會觀察員,其中10名成員正在進行加入之程序。我國已於2009年7月15日正式成為此一複邊協定之簽署國。其二是處理政府採購透明化議題(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的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在WTO協定中並未設立,是WTO在運作過程中所設立的工作小組。

新版WTO政府採購協定協定(Revised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Revised GPA)係於2011年12月15日,由GPA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WTO第8屆部長會議期間,召開GPA部長會議宣布完成此回合談判。隨後,GPA簽署國完成修正協定法律文件之最後核校及法律檢視,GPA委員會於2012年3月30日召開大使級會議議採認通過,各會員進入國內批准程序。依據GPA修正議定書第3段要求必須達三分之二門檻會員存放後30天才能生效,以色列於2014年3月7日通過國內批准後,故新版GPA於2014年4月6日正式生效。

一、政府採購委員會之設立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之精神簽署政府採購協定,本協定首次達成在政府採購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國際框架,在降低對國內產品及供應商的保護,減少對外國產品及供應商的歧視,增加透明度以及建立磋商、監督和爭端解決的國際程式方面,該協定都邁出了意義重大的第一步。政府採購協定(GPA)為一複邊協定,僅適用於簽署本協定之會員國。WTO政府採購委員會由各GPA簽署國代表所組成,互選主席及副主席,每年至少集會一次(一般都在三次以上),供各簽署國討論與GPA有關之事務,委員會並得就特定事項,組成工作小組研商處理。本委員會主要工作如下:
 
1、辦理會員國加入及退出GPA之審查與採認程式;
2、協調各簽署國清單內容之修正或變更;
3、調解決各簽署國間與GPA有關之爭端;
4、執行及推動GPA相關業務;
5、逐年檢討GPA之實施與運作情形,且每年就此等檢討所涵蓋期間內之各項發展,通知WTO總理事會;
6、修訂GPA條文等。
 
二、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之設立
 
1996年12月於新加坡舉行之WTO第一屆部長會議同意設立一個工作小組,就政府採購透明化措施進行研究,考量會員之國家政策,再根據研究結果,研擬可列入協定之成份(elements)。「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於1997年5月舉行首次會議,初期之工作主要為聽取部份國家之經驗,並蒐集其他國際組織相關之規範文件(instruments),自1999年起改依秘書處所彙整之「議題及論點清單」(List of the Issues Raised and Points Made)逐項進行討論,惟會員可另行提出書面意見供討論。該清單根據每次會議之討論情形隨時更新(第五版如WT/WGTGP/3,1999年度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採購之定義與範圍、採購方法、國家法規及程式等資訊之公佈、採購機會、招標及資格等程式資訊、期限、資格標決定之透明化、決標透明化、國內申訴程式、與透明化相關之其他事項、通知、WTO爭端解決程式、技術合作及對開發中國家之特殊與差別待遇等。
 
在杜哈部長宣言之26段中,明示將政府採購透明化列入杜哈發展議程之中。然而,該小組內經過多次討論後,卻因為意見嚴重分歧,而在2004年的七月套案(WT/L/579)中,將此議題連同其他兩個新加坡議題一同排除在杜哈發展議程之外,並表示:杜哈回合談判中,將不會就政府採購透明化再進行任何談判。
 
三、WTO政府採購委員會之工作領域與發展
 
1、政府採購委員會(GPC),是一個複邊協定,由部分的WTO會員簽署,由複邊委員會負責,並定期或非定期開會討論。

2、政府採購服務(WPGR),在GATS架構下的工作小組負責,在GATS架構下建立規則工作小組負責政府採購談判,資料包含法源依據與工作小組工作內容。

3、政府採購透明化(WGTGP),由WTO會員所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設立多邊工作小組研究政府採購採透明化之可行性與評估未來發展成協定之形式。內容包含:簡介、法源依據與工作小組工作內容等。
 
四、政府採購委員會文件分類:
 
依據WTO Guide Book分類:

(一) 政府採購委員會
   1、委員會年度報告:文件編號 GPA/*。
   2、工作文件:文件編號 GPA/W/*。
   3、會議紀錄:文件編號 GPA/M/*。
   4、通知:文件編號 GPA/W/*或GPA/*。
   5、特別議題:
    - 分類體制:文件編號 GPA/* 或 GPA/W/*。
    - 資訊科技:文件編號 GPA/W/*。
   6、委員會採納之決定與建議:文件編號 GPA/IC/*或GPA/W/*或GPA/*。

(二)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
   1、工作小組年度報告:文件編號 WT/WGTGP/*。
  2、工作文件:文件編號 WT/WGTGP/W/*。
  3、一般文件:文件編號 JOB(*)/*。
  4、會議紀錄:文件編號 WT/WGTG P/M/*。
  5、特別議題
   - 國家程序與實務:文件編號 WT/WGTGP/W/*。
   - 跨政府組織: 文件編號 S/WPGR/W/*或WT/WGTGP/W/*。

(三)GATS工作小組(Working Party):文件編號 S/WPGR/*或S/WPGR/*。

(四)法律文件:文件編號GPA/S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