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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政策檢討議題簡介

一、貿易政策檢討機構 (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TPRB )

WTO根據貿易政策檢討機制設置貿易政策檢討機構,開放給所有會員參與,其相關會議之運作已不透過總理事會召開,直接改由貿易政策檢討機構依照特別規則和程序自行召開會議,並針對各國貿易政策進行檢討。同時,該機構於每年第一次會議時,自各國代表中推選出該年度的主席。貿易政策檢討機構的目標如下:

1.透過正規的監控,增加國家之間貿易政策與實務的透明度及瞭解度。

2.改善『公眾』與『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問題爭論。

3.在世界貿易體系下達成一個貿易政策效益的多邊評估。

 

其檢討程序則在前一年度期中由該機構決定。為了促進討論,有兩個協商者會在每次的檢討會議前決定出來,肩負起貿易政策檢討機構成員的責任,不再代表他們所屬的政府。

根據WTO貿易政策檢討機構(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TPRB)就現行機制之運作規範,秘書處報告與政府報告兩份文件須於貿易政策檢討會議召開前五個星期分發各會員。會員於會議召開日至少兩個星期前提出書面意見。貿易政策檢討機制規定所有WTO會員都必須接受該機制的檢討,並根據該國在世界貿易量所佔的比重,決定每個國家的修改頻率:歐盟、美國、日本以及加拿大(the Quad)等貿易四強每2年檢討一次;其他次十六名(包括我國)每4年檢討一次;其餘會員則每6年檢討一次,但是對低度開發國家有延長期間之可能。檢討會議舉行之前,WTO秘書處將提出一份檢討報告(WT/TPR/S/*),該次接受檢討的國家也將提供該國之政策聲明書(WT/TPR/G/*)供會議討論之用,此兩份報告以及該次會議紀錄(WT/TPR/M/*)都會在會後公布。最終透過會員間相互檢討,促使會員進一步遵循WTO的規則以及完成他們所做的承諾,並且使國外人士對一國之國內政策與情況有所了解,接受檢討的國家也可以就本國的表現狀況得到回饋。

貿易政策檢討是WTO基本運作功能之一,透過WTO秘書處及受檢討會員分別撰擬貿易體制及貿易政策報告,呈現受檢討會員經貿政策與法規發展現況,並經由與其他會員問答之同儕評估流程,達到透明化的目的。我國自200211日入會以來,一向以積極參與貿易政策檢討相關活動,且因我國貿易量占世界貿易的排名係位於前20大貿易國,因此接受檢討之頻率為每四年一次。據此,我國於2002年加入WTO後,已分別於2006年、2010年、2014年與2018年進行總共4次貿易政策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