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代表團團長級會議(Heads of Delegations meeting)召開前夕,負責協調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談判的共同召集人(co-convenors),於今(2024)年10月8日向WTO會員呈交一份報告,說明爭端解決機制改革討論的最新進展。
歸納該報告之重點,首先,報告就是否能於今(2024)年實現一個「可供所有會員使用之完整且運行良好的爭端解決機制」(a fully and well-functioning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access to all members)展開討論。共同召集人表示,大多數WTO會員認為上訴/複審(appeal/review)機制應可直接適用於會員,而不需額外取得其他爭端方之同意。再者,就闡明WTO會員對仲裁員(Adjudicators)之期望一事而言,報告指出,專家正在討論一系列可能的改革方案,旨在提高上訴與審查過程的效率並降低成本。
此外,就該機制的形式而論,報告點出,大多數會員傾向於設立一個常設機構,以確保案件審理之正確性、可預期性、一致性以及合法性,此顯示大多數WTO會員仍希望保留類似於現有上訴機構的架構,然具體機制形式仍在進行專家討論中。同時,專家正在討論可能有助於減少無意義(frivolous)或策略性(tactical)的上訴案件數量之做法。另關於複審範圍方面,目前專家正在探討可能的改革,仍在評估其「複審標準」應如何制定,以限縮仲裁員需審理的案件數量或範圍。
共同召集人表示,已確定四個潛在的改革方向以保障WTO會員之利益,包括:(1)將上訴或複審時的複審範圍,限縮至對被告履行其義務產生實質影響之主張;(2)闡明仲裁員於審查專家小組對案件事實時,其客觀評估層面之作用;(3)更動專家小組流程既有的臨時複審階段(interim review stage),旨在為專家小組糾正事實或法律上之錯誤,以提供更有意義的機會;(4)闡明WTO會員對仲裁員於上訴與審查機制下的期望,例如時間範圍、產出、爭端當事方提交證據的字數和時限、先前報告之使用,以及訴訟經濟(judicial economy)等。
最後,在可用性(accessibility)方面,報告指出,WTO會員對於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技術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和訴訟成本(Litigation Costs)等,進行了相當深入的討論。整體來說,今年底前是否能夠建立一個具拘束力的上訴與複審機制,其前景尚未明朗。
【由李艾潔綜合報導,取材自World Trade Organization,2024年10月8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