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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出口管制制度及WTO適法性探討:以美國出口管制制度及爭議為例

  以國家或其他安全為由的出口管制並非新制度,1917年美國便已制定「與敵通商法」限制與敵國貿易。美蘇冷戰爆發,美國及其盟國復成立「多邊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使得出口管制多邊化。近年來各國出口管制多係以2004年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有關避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之決議為依據。自2017年起,美國又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美國新目標國家——中國之科技出口。本文旨在藉由出口管制的演變及類型化歸納,探討其於WTO法制下的依據及合法性,以及降低因政治、保護主義等因素導致其濫用而成為不合法之貿易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