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貨品市場進入,表示會員同意經由採取關稅或非關稅措施,讓特定的貨品進入其國內市場。由貨品關稅理事會(Tariff commitments for goods)根據每個會員所同意之貨品減讓清單下進行運作,而且不再對清單上所列之項目另行加稅。至於非關稅措施,則是在WTO某些特定的協定下實施。WTO會員透過WTO例行工作計畫及協商,不斷改善市場進入此領域之運作情形。
一、法源依據與受命進行之工作(The mandate)
1995年1月31日會議後,總理事會設立市場進入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有關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S)九六年版稅制之轉換工作、監管關稅減讓的修改程序、建立各國進口統計、稅則及數量管制等整合型資料庫,以利秘書處在市場進入、經濟分析、第24條自由貿易區與第28條有關調整關稅之重談判及入會談判等方面提供會員必要之服務,該委員會進行之討論資料請參閱G/MA/TAR/*、G/MA/TAR/W/*、G/MA/W/*系列文件;而相關會議情形,則請參閱G/MA/M/*系列文件。該委員會定期向貨品貿易理事會(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 CTG)報告,頻率一年不低於一次,可參閱G/L/*系列文件。
(一)委員會處理之特別議題
1. 整合資料庫
包括IDB協議書及一般IDB文件等。(請參閱G/MA/IDB/*系列文件)
2. 時程表
包括Article XXVIII談判、調和系統、矯正與修改、WTO會員時程表狀態、以及關稅資訊。(請參閱G/SECRET/*、G/SECRET/HS/*、G/MA/SP/*、G/MA/TAR/RS/*、G/RS/*、G/SP/*、G/MA/TAR*等系列文件)
(二)市場進入委員會之通知分三大類
1. Understanding
Regarding Notifications Procedures第3段(請參閱WT/L/*系列文件)
2. GATT 28條 第5段(請參閱G/MA/*系列文件)
3. 數量限制(請參閱G/MA/NTM/QR/*系列文件)
二、非農產品市場進入(NAMA)主要議題簡介
非農產品市場進入(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AMA)議題係依據《杜哈部長宣言》第16段[1],於2001年WTO第4屆杜哈部長級會議納入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所謂「非農產品」包含工業、礦業、林及漁產品,且NAMA談判的產品涵蓋範圍全面,各會員不得事先排除任何產品。另外,考量到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之特殊需求與利益,以及杜哈回合以「發展」為重點目的,故本回合談判同意開發中和低度開發會員可享有特殊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亦即藉由非完全互惠(Less than full reciprocity)之減讓承諾方式,給予其較大的彈性。
NAMA談判的議題分為公式減讓(Modality for tariff
reduction)、部門別降稅(Sectoral)與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 Barriers)。談判至今,各與會國在MFN執行稅率的基年(Base year)、稅則分類制度、進口資料的參考期間、非從價稅轉換(Non-ad
valorem duties conversion)等公式要素部分達成共識,至於公式降稅、非約束稅項及開發中會員的適用彈性(flexibility)等則幾已確定,惟如何運用仍存歧見。
目前NAMA的談判模式係以2008年12月第四次主席版修正談判草案(TN/MA/W/103/Rev.3)作為談判的基礎,NAMA議題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降稅核心模式(Core modality for tariff
reduction)
就核心降稅模式部分,大致上定調以瑞士公式(Swiss Formula)降稅[2],並訂定已開發會員的係數為8,開發中會員係數則為20、22與25;此外,已開發會員的降稅期程分6期,開發中會員則可分11期降稅。考量WTO各會員間發展程度不一,已開發會員與開發中會員之關稅結構差距甚大,因此討論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時亦給予低度開發會員、開發中及新入會之會員彈性,即所謂特殊及差別待遇(S&D)。另針對非約束稅項的處理,則採固定常數非線性加碼方式(constant,
non-linear mark-up),以MFN執行稅率非線性加碼25個百分點作為公式關稅減讓的基礎。
(二)部門別降稅(sectorial tariff reduction)
部門別降稅為公式降稅模式的輔助方法。基本上,部門別主要係由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為首之已開發會員,與具積極企圖心的開發中會員如新加坡、泰國及臺灣所積極推動,期能透過部門別自由化,為其具競爭力之產品創造拓展市場之商機。惟針對此議題,因開發中會員平均約束稅率普遍較高,多盼能保留若干關稅作為產業發展之政策工具,因此開發中會員多對於部門別措施不表興趣,或因談判未接近完成難以評估成果,而不願表態。目前NAMA主席第四版修正草案在部門別降稅部分,將14個部門別提案列入附錄,包括汽車及相關零件、自行車、化學品、電機電子產品、漁產品、林產品、珠寶、手工具、藥品及醫療器材、機械產品、運動器材、玩具、紡織成衣、原物料等。
(三)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 trade barrier, NTB)
非關稅貿易障礙為NAMA談判欲解決之另一重要議題,談判模式包括要求與回應(request/offer)、水平(horizontal)及垂直(vertical)提案。由各國提案狀況觀察,大部分非關稅貿易障礙的提案皆由已開發會員或高度開發中會員所發起,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會員對此議題態度較為消極。此外,體認到目前享有非互惠待遇及對關稅稅收具高依賴度之會員,可能面臨NAMA談判結果之挑戰,談判小組除討論上述會員可能產生之需求外,亦持續評估優惠減損的問題,惟針對可能的解決方式,會員間尚無共識。目前多數會員支持以貿易援助的方式來處理享受非互惠待遇國家所面臨的挑戰,並同意給予較長的執行期間。
三、市場進入談判小組(Negotiating Group on Market
Access, NGMA)
2002年2月1日,於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第一次會議成立市場進入談判小組,由瑞士代表團團長吉拉德(Pierre-Louis Girard)擔任主席;至2003年年底第五次部長會議為止,由冰島籍大使強納森(Stefan Haukur Johannesson)接任NAMA談判小組主席;2004年至2008年年底,由加拿大大使史蒂芬生(Don Stephenson)擔任;2008年年底至2012年年底,由瑞士大使瓦榭沙(Luzius Wasescha)擔任;2012年11月至2016年年中,由瑞士大使維塞普(Remigi Winzap)擔任;自2016年10月起,則由瑞士大使錢柏威(Didier Chambovey)接任NAMA談判主席。
非農產品市場進入談判小組會議情形,請參閱TN/MA/M/*系列文件。其負責工作為關稅、非關稅障礙及特殊及差別待遇等,相關之討論資料請參閱TN/MA/W/*系列文件。至於,各會員所呈交之提案則請參閱TN/MA/W/*,關鍵字為"communication *(討論文件)"、"remark *(評論)"、"submission *(提交文件)"、"proposal *(提案)"、"contribution *(稿件)"系列文件。
市場進入談判小組於特別會議進行討論之特別議題為(相關文件請參閱TNMA/…*文件):
1. 非農產品商品
2. 非關稅措施
3. 關稅稅率談判
四、NAMA談判進展
整體而言,NAMA談判自2008年以來陷入僵局,雖然2015年在維塞普擔任主席期間關稅討論方面曾有相對顯著的進展,但至今NAMA實質進展相當有限。以下說明NAMA二大支柱「關稅」和「非關稅貿易障礙」之最新進展情況:
(一)關稅
2015年在關稅討論方面曾有相對顯著之進展。在2015年6月1日NAMA討論會議中,維塞普前主席以瑞士公式(Swiss Formula)為基礎,建議五種關稅減讓可能方法,希望凝聚大家的共識,包括:(1)提高2008年NAMA談判草案(Rev.3草案)中開發中和已開發會員的係數(coefficient);(2)採用削減整體平均關稅(cut of the overall tariff
average)方式,在沒有優惠彈性的情況下,依據Rev.3草案以稅則項目(line-by-line)為基礎平均降稅,已開發會員適用係數為8,開發中會員適用係數則為25;(3)同方法2但降低起始水平,例如將平均削減幅度乘上一個小於1的數字;(4)採用稅則項目平均削減關稅(average cut of tariff lines)方式,在沒有優惠彈性的情況下,依據Rev.3草案以稅則項目為基礎平均降稅,已開發會員適用係數為8,開發中會員適用係數則為25;(5)最後根據類似Rev.3草案所設想之公式,適用不同成員,例如依據平均約束稅率水準將成員分組。針對上述維塞普前主席所提出之方法,多數會員表示此五種方法都值得討論,惟由於會員間針對各方法的執行意見分歧大,至今NAMA降稅模式尚未形成具體共識。
錢柏威主席上任後,與36個主要談判集團和會員進行諮商,綜整最新諮商會談結果,目前會員立場大致可歸納為四大類:(1)第一類:不願參與任何形式的關稅談判;(2)第二類:在某些條件得到滿足的情況下,願意參與多邊關稅談判;(3)第三類:願意參與關稅談判,但對多邊成果持懷疑態度,認為複邊模式或部門別降稅模式為可行途徑;(4)第四類:現階段談關稅削減不可行,應聚焦在增加約束關稅承諾之程度或降低政策空間。
此外,亦有部分會員表示,應遵守「非完全互惠」和「特殊及差別待遇」,並強調談判應在奈洛比部長宣言第31段及杜哈議程授權下進行。至於接下來該如何著手繼續進行談判,多數會員認為應該以Rev.3草案為基礎繼續進行,並將2015年至今對於「削減整體平均關稅」及「稅則項目平均削減關稅」等其他關稅降稅方法之討論一併納入考量。
(二)非關稅貿易障礙
比較而言,目前針對NTB的討論似乎較有動能,許多會員均對NTB討論感興趣,且有意致力推動。幾個可能的方向包括:(1)從過去已較有共識的提案著手繼續討論,如水平機制和紡織品標示;(2)潛在可推動的領域,如良好法規實踐(Good Regulatory Practices)、透明化、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相關議題。
不過,目前會員對於NTB亦尚未形成全體一致的共識。部分反對者認為,現階段討論NTB時機不成熟,且NTB討論工作不應該獨立於關稅談判之外進行。另有會員指出,雖然可以持開放的態度針對NTB進行討論,但似乎難以達成具約束力的約定。此外,亦有會員表示,無論NTB達成任何成果,開發中會員不應該承擔比已開發會員更重的責任。
(三)NAMA談判前景展望
整體來說,目前各主要會員談判立場與維塞普前主席在任期間並無不同,各方意見紛歧仍大,且迄今少有會員提交書面提案,亦無向前邁進之新想法或方法,在欠缺動能的情況下NAMA談判似乎陷入停滯狀態。有鑒於此,錢柏威主席建議會員應思索如何務實推進(1)多邊降稅、(2)部門別降稅、(3)政策空間、(4)非約束稅項、(5)非關稅措施(特別是透明化)等議題。
近期WTO會員最新的提案為:俄羅斯於2019年3月15日在市場進入委員會提案針對提高執行關稅(applied tariffs)之透明度(transparency)進行討論,俄羅斯鼓勵會員研究可行方法,使貿易商能即時掌握年度內進口關稅相關貿易法規之變化。另外,歐盟在2017年的提案「促進中小企業貿易之部長決議:貨品貿易監管措施的透明化」雖獲得不少會員支持,包括澳洲、加拿大、香港、日本、韓國、新加坡、臺灣等,然至今並未達成共識。
[1] 會員同意非農產品依照協定之談判模式進行談判,以期降低或消除諸如關稅高峰、高關稅、關稅級距,以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特別是針對開發中會員具出口利益之產品。
[2] 降稅公式為:;其中,t1是減讓後的約束稅率,t0是基期約束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