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全球區域整合趨勢轉向各國各自洽簽FTA,原產地規定也隨之從功能性較小的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定(Non-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轉變成複雜性高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定(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定適用WTO最惠國待遇之進口貨品,由於各國貨品適用相同關稅,原產地規定只有少數功能如貿易統計或課徵反傾銷稅時需釐清產地等。而伴隨著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之發展,優惠性原產地規定則是透過各國之間協議或自主方式授予優惠或差別待遇或數量限制等條件。由雙邊或區域FTA原產地規定來決定進口貨品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此認定原產功能,就好比判別入境旅客之「國籍」一樣,決定該貨品可否享FTA關稅優惠。由於“yarn forward”原產規定在TPP談判中一度引起越南反對,此嚴格原產認定之意涵與其對我國紡織業的影響是本文分析的重點。
以下首先介紹紡織成衣之原產地規定概況,其次介紹紡織成衣產業鏈,接著說明“yarn forward”規定,再敘述台灣紡織成衣業現況,最後分析未加入TPP對我紡織業的衝擊,及我國面臨邊緣化困境該何去何從。
紡織成衣原產地規定概況
一般而言,原產地規定指的是一國為區分貨品來源地,用來認定該貨品國籍之相關法律、規章或行政命令。由海關執行原產地規定,判定進口貨品之關稅計徵。目前主要國家對外FTA紡織成衣多採取繁瑣、嚴格的原產認定標準,帶有嚴重保護主義色彩,是西方國家實施貿易政策的有力工具。現今跨國企業產品多國籍之分工製造程序狀況,國際一般FTA原產地規定「累積條款」(cumulative provisions),主要採取雙邊累積方式,係指最終產品出口國從初始原料到完成最終產品的各生產階段中,使用締約國雙方進口物料,符合附加價值等實質轉型原產資格之非原產物料,均可合併納入列為出口國之國內原產物料。目的在於促進區域內之貿易與產業分工。
制定原產認定標準的嚴格與寬鬆尺度拿捏,視各國產業發展不同,一般採取對締約國產業發展最有利的認定標準。美國對外洽簽FTA除採取雙邊累積原則外,為保護其上游紡織產業,原產地規定皆嚴格要求FTA對手國的成衣製造從最初始原料就須用完全原產產品,大幅減低「累積條款」之非原產物料可計入原產的機會,如NAFTA要求墨西哥須使用「北美纖維」。TPP也不例外,美國針對越南成衣製造業將採取“yarn forward”認定標準,從紡紗階段就開始要求完全原產,嚴格規定成衣製造除纖維製造外皆須使用具原產資格產品。“yarn forward”認定標準與紡織成衣業生產製造程序相關,有必要先瞭解紡織成衣產業鏈。
紡織成衣產業鏈
產業鏈主要涵蓋上游紡織原料與下游成品之生產製程。上游包含四種原料製造:(1)天然纖維(棉、毛、麻、絲)及人造纖維(耐隆、聚酯、亞克力等);(2)紡紗包含棉紗、毛紗及各類混紡紗;(3)織布包含梭織布、針織布及不織布;(4)染整包含印花布、染色布及特種布。
其中從梭製、針織或編結布製造的行業即為織布業,而不經由傳統織製的布即是不織布業。織布完成後,接續的是染整業,包括染色、印花和織物整理等程序。染色與印花的主要目的是賦予紡織品色彩圖案,使更具吸引力。織物整理則是讓大多數織物在使用前做額外處理,如使用特殊化學品增添織物的防水或防火性等。
下游成品則依用途加以區分,可歸納為三大類,即:衣著用品、家飾紡織用品及產業用紡織品。用量最大的是衣著用品包括:針織成衣、梭織成衣、毛衣以及各類的服飾品,如襪子、帽子、領帶、圍巾等;居家生活紡織用品包括:桌巾、沙發用布、窗簾及地毯等;產業用紡織品包括:工業用紡織品、建築用紡織品、地工用紡織品、交通用紡織品與醫療用紡織品等。TPP談判,美國針對越南出口大量成衣到美國,原產地規定將採取“yarn forward”認定標準。
“yarn forward”原產規定
“yarn forward”顧名思義是規定成衣製造從紡紗開始以後的各製程標準。TPP談判,美國嚴格要求越南成衣製造業所使用紡織物料,從紗線開始皆須原產。TPP原產地規定源自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NAFTA針對墨西哥成衣製造業,為促進使用美國製紡織原料,成衣製造採取「三重轉換原則」,規定成衣符合原產的條件必須使用「北美纖維」製成「紗」(第一重轉換)、「紗」製成「布」(第二重轉換)、「布」製成「衣服」(第三重轉換)皆須區域內進行。NAFTA規定成衣生產從纖維到最終產品皆須在地製造。
“yarn forward”規定則是從紗、布生產到製成衣服須在地製造,相對NAFTA要求稍微寬鬆些,一致性高。以人造長纖成衣為例,“yarn forward”規定須區域內完成的製程包括:(1)將聚合之原料紡絲(extrusion spinning);(2)假撚(textured);(3)梭織(weaving)或針織(knitting)成為布料(fabric);(4)剪裁與縫合(cut & sewn)與針織成型(knitted-to-shape)。
整體而言,TPP的“yarn forward”規定,針對成衣製造採取從上游紡紗開始後續的梭製、針織等織布到染整及其他處理,到下游的剪裁、縫合、針織成型製成衣服,皆嚴格要求在地製造。台灣紡織業出口主要產品是紡纖、紡紗、紡織布等項目,將受到此規定衝擊。
台灣紡織成衣業現況
由於台灣成衣產業外移明顯,進而影響上游紡織品內外銷,因此以下先行敘述台灣下游成衣產業概況,再向上游延伸至紡織與人造纖維製造業。
成衣業
我國成衣產業受到生產成本高的影響,生產基地外移至東南亞國家或中國大陸情況普遍。而留在台灣的主要供國內需求,產品包含針織成衣、梭織成衣、襪類、其他服飾與紡織手套,其中梭織成衣產值有八成是供國內,但產值衰退嚴重;針織成衣年均成長亦呈負值,內外銷比重各半;襪類衰退程度相對輕微,內外銷占比亦各半;紡織手套年均成長亦呈負值,約六成係以外銷為主。表1顯示2013年台灣成衣及服飾品概況。
表1 2013年台灣成衣及服飾品概況
單位:億新台幣;%
|
產業別
|
2013年產值
|
2013年占比
|
2000-2013年
年均成長率
|
2013年內銷比重
|
成衣產業
|
231.56482
|
100.00%
|
-9.30%
|
54.05%
|
針織成衣
|
94.03
|
40.61%
|
-8.77%
|
48.79%
|
梭織成衣
|
66.30
|
28.63%
|
-12.18%
|
81.66%
|
襪類
|
22.07
|
9.53%
|
-3.22%
|
50.11%
|
其他服飾品
|
18.06
|
7.80%
|
-4.01%
|
49.11%
|
紡織手套
|
15.67
|
6.77%
|
-7.52%
|
40.63%
|
毛衣
|
9.11
|
3.93%
|
-10.04%
|
0.41%
|
紡織帽
|
6.33
|
2.73%
|
-4.68%
|
6.17%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經濟部統計處─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產品統計。
|
紡織業
台灣紡織品相對成衣製造具競爭力,表2顯示纖維產值主要集中在聚酯類與尼龍類產品,約占紡織業產值四成。雖然聚酯類等產品年均成長多呈現衰退;但多數纖維產品以內銷為主,如聚酯加工絲、尼龍加工絲、聚酯棉紗與混紡紗、嫘縈棉紗及混紡紗等,內銷比重約六至七成。而多數布類產品內銷比重則較低,約在五成以下,如不織布、棉梭織布、聚酯絲織布、玻璃纖維布、圓編針織布等產品。
人造纖維與紡織布是台灣紡織業重點,根據工業產銷統計存動態調查產品統計資料庫,2013年紡織品產值約2,854億元新台幣,較上(2012)年成長2.43%;惟長期而言,台灣紡織品產值仍呈衰退,與2000年相比年均成長率為-2.07%(表2)。
台灣紡織品內銷比重由2000年的67.56%降至2013年的57.13%,反映成衣業外移後,上游紡織供給如人造纖維也隨之改變以外銷居多。另外,雖然人造纖維產業的內銷比重下降,台灣人造纖維與紡織品廠商的生產活動仍密切,很多布料功能需在紡織纖維、紗線的階段就加以設計,因此開放市場未必會衝擊國內紡織與布料廠商的合作關係,反而有利於國內紡織業者出口,尤其是紡織布產品。加入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能強化台灣人造纖維業者與貿易夥伴合作關係,進而形成對我國業者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表2 2013年台灣紡織產業概況
單位:億新台幣;%
|
產業別
|
2013年產值
|
2013年占比
|
2000-2013年年均成長率
|
2013年內銷比重
|
紡織品合計
|
2,854.31
|
100.00%
|
-2.07%
|
57.13%
|
聚酯加工絲
(不含彈性纖維)
|
473.81
|
16.60%
|
-1.02%
|
79.62%
|
尼龍加工絲
(不含彈性纖維)
|
174.67
|
6.12%
|
7.03%
|
61.47%
|
聚酯棉紗及混紡紗
|
73.81
|
2.59%
|
-6.44%
|
78.49%
|
嫘縈棉紗及混紡紗
|
19.76
|
0.69%
|
-4.82%
|
65.83%
|
不織布
|
128.48
|
4.50%
|
4.45%
|
49.93%
|
棉梭織布
|
122.85
|
4.30%
|
-7.73%
|
36.70%
|
聚酯絲織布
|
322.52
|
11.30%
|
-3.68%
|
35.56%
|
玻璃纖維布
|
133.47
|
4.68%
|
-0.43%
|
24.25%
|
圓編針織布
|
235.42
|
8.25%
|
0.21%
|
20.08%
|
紗絲線染整
|
31.17
|
1.09%
|
-2.75%
|
99.53%
|
註:礙於篇幅紡織品項目僅選取內銷比重高之纖維與內銷比重低布匹項目,並未包含所有紡織品項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經濟部統計處-工業產銷存動態調查產品統計。
|
整體而言,無論以對外投資或以出口貿易的方式,提供紡織品給在國外佈局的台資成衣廠,台灣與重要紡織成衣品合作夥伴國洽簽FTA,都有助於強化台商在國際紡織成衣供應鏈之地位,將對紡織業出口有幫助,如投資協議、關稅調降等有助於替台灣業者塑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未加入TPP的影響分析 台灣製造的纖維及紡織布出口受到亞太各國互相洽簽FTA的衝擊,因我國無法加入會員或無法與之洽簽FTA,導致我國產品價格不具競爭力而被與我國產品同質性高國家所取代。以TPP為例,越南成衣製造因“yarn forward”原產規定的排他性,將改變越南成衣的原料供應組合,造成台灣自原組合斷鏈。以下說明台灣紡織成衣出口危機及無法加入區域整合的影響。
出口危機,表3說明我國上游紡織業貿易順差較高、出口競爭力較強,尤其在紡織布方面。然而,下游(鉤)針織成衣與非(鉤)針織成衣也是台灣進出口的重要品項之一,但這類產品均呈現貿易逆差,顯示出口競爭力較弱,不過台灣(鉤)針織成衣的進出口金額相當接近,而非(鉤)針織成衣的貿易逆差頗高,是台灣未來貿易自由化需要注意的環節。
表3 2010-2012年台灣紡織成衣產業對世界平均進出口概況
單位:百萬美元;%
|
產業鏈分類
|
產業別
|
2010-2012年均進口
|
占紡織成衣業總進口結構
|
2010-2012年均出口
|
占紡織成衣業總出口結構
|
上游
|
紡纖及紡紗
|
1,177.96
|
36.08%
|
3,514.37
|
29.42%
|
紡織布
|
519.57
|
15.91%
|
7,217.30
|
60.41%
|
下游
|
非(鉤)針織成衣
|
703.01
|
21.53%
|
248.53
|
2.08%
|
(鉤)針織成衣
|
644.53
|
19.74%
|
524.75
|
4.39%
|
其他製成紡織品
|
172.43
|
5.28%
|
271.34
|
2.27%
|
紡織雜項
|
47.53
|
1.46%
|
170.26
|
1.43%
|
合計
|
3,265.04
|
100.00%
|
11,946.55
|
100.00%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台灣海關資料庫。
|
表4進一步分析台灣上游紡織業的出口流向,可發現目前台灣紡織品主要以非TPP國家為主,占台灣紡織總出口七成以上。表5則顯示主要銷往中國大陸、香港、印尼等國,TPP國家則以越南、日本與美國為主。整體而言,中國大陸(含香港)及越南是台灣紡織品兩大出口市場,合計約占台灣紡品出口五成。
台灣下游成衣出口部分,則多以美國為主要出口市場,尤其是較具競爭力的(鉤)針織成衣約有六成銷往美國。因此台灣(鉤)針織成衣是否能夠持續深耕美國市場將是成衣業發展重要關鍵。
表4 2010-2012年台灣紡織成衣產業對世界平均出口概況
單位:百萬美元;%
|
產業鏈
分類
|
產業別
|
2010-2012
年均出口
|
TPP國家占台灣出口比重
|
非TPP國家占
台灣出口比重
|
上游
|
紡纖及紡紗
|
3,514.37
|
28.21%
|
71.79%
|
紡織布
|
7,217.30
|
27.07%
|
72.93%
|
下游
|
非(鉤)針織成衣
|
248.53
|
51.21%
|
48.79%
|
(鉤)針織成衣
|
524.75
|
74.39%
|
25.61%
|
其他製成紡織品
|
271.34
|
53.50%
|
46.50%
|
紡織雜項
|
170.26
|
28.64%
|
71.36%
|
合計
|
11,946.55
|
30.61%
|
69.39%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台灣海關資料庫。
|
表5 2010-2012年台灣紡織成衣產業對世界平均出口概況-前五大
單位:百萬美元;%
|
產業鏈分類
|
產業別
|
世界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前五大合計
|
上游
|
紡纖及紡紗
|
世界
|
中國大陸
|
越南
|
香港
|
日本
|
美國
|
|
3,514.37
|
915.60
|
481.91
|
296.76
|
249.88
|
129.62
|
2,073.77
|
100.00%
|
26.05%
|
13.71%
|
8.44%
|
7.11%
|
3.69%
|
59.01%
|
紡織布
|
世界
|
中國大陸
|
越南
|
香港
|
印尼
|
美國
|
|
7,217.30
|
1,600.53
|
1,130.02
|
999.90
|
477.52
|
352.35
|
4,560.32
|
100.00%
|
22.18%
|
15.66%
|
13.85%
|
6.62%
|
4.88%
|
63.19%
|
下游
|
非(鉤)針織成衣
|
世界
|
美國
|
越南
|
中國大陸
|
香港
|
柬埔寨
|
|
248.53
|
69.81
|
29.39
|
26.87
|
19.91
|
12.94
|
158.92
|
100.00%
|
28.09%
|
11.82%
|
10.81%
|
8.01%
|
5.21%
|
63.94%
|
(鉤)針織成衣
|
世界
|
美國
|
英國
|
香港
|
中國大陸
|
日本
|
|
524.75
|
319.22
|
19.34
|
18.89
|
18.45
|
14.77
|
390.67
|
100.00%
|
60.83%
|
3.69%
|
3.60%
|
3.52%
|
2.81%
|
74.45%
|
其他製成紡織品
|
世界
|
美國
|
中國大陸
|
德國
|
越南
|
日本
|
|
271.34
|
84.26
|
26.45
|
20.26
|
18.00
|
15.29
|
164.26
|
100.00%
|
31.05%
|
9.75%
|
7.47%
|
6.63%
|
5.64%
|
60.54%
|
紡織雜項
|
世界
|
中國大陸
|
越南
|
香港
|
印尼
|
柬埔寨
|
|
170.26
|
35.57
|
23.27
|
20.15
|
12.07
|
11.18
|
102.23
|
100.00%
|
20.89%
|
13.67%
|
11.83%
|
7.09%
|
6.56%
|
60.04%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台灣海關資料庫。
|
斷鏈危機,從「貿易移轉」效果來說,台灣上游紡織品在TPP以越南為出口大宗,其次則以美國與日本為主,假使台灣未能加入TPP,將使得台灣紡織品在這三個市場面臨3%以上的關稅,尤其紡織布此三國平均關稅更介於6%~12%間。由於紡織布是我國重要出口品項,台灣若未能加入TPP,勢必使我國出口到這三國的紡織品,被其他國家取代。
而中國大陸尚未加入TPP,美國與日本是中國大陸兩大成衣產品主要出口市場,兩者合計約占大陸成衣出口的三至四成。由於美、日兩國成衣進口關稅頗高,因此TPP形成後亦將會使得大陸成衣出口美、日被越南取代,此對於台灣上游紡織品的需求也將遭受間接斷鏈之衝擊。
政策建議
一、將我紡品納入越南原料短缺清單
雖然“yarn forward”規定有可能在TPP生效後3~5年才開始實施,TPP談判國家對於原產地規定開始適用之具體時間正進行討論,確實結果仍待正式公布。若延後實施對越南極具利基,可有充裕時間發展越南紡織的一條龍式供應鏈。另外,越南可提原料短缺清單(short supply list),據瞭解,目前有260多項成衣產品,所使用布料可列入短缺清單,列入清單的成衣產品所需原料(紗線、布料)可自區外進口。若能取得原料短缺清單資訊,可提供台商及早因應;若能遊說將我國具競爭力產品納入,短期內可減輕我國無法加入之衝擊。但長期而言,我全國上下一心,積極進行國內自由化改革,加強我國產業競爭力,才是經濟成長的根本解決之道。
二、加快自由化腳步
台灣是海島型經濟,市場小,資源不足,仰賴出口,外資投入可帶來就業機會與技術,自由開放的貿易環境可吸引外資,對外洽簽FTA將促進國內自由化改革帶來外資並促進經濟成長。台灣現今除急需加入TPP外,與東南亞國家洽簽雙邊FTA也是刻不容緩,以紡織成衣供應鏈為例,重要夥伴國家除大陸外,還有越南、印尼、日本等國。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第157期,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