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前提早公告我國2,000餘項進口限制構成貿易壁壘。在時機點上很難不跟大選產生連結,也確實出現很多討論。對產業及多數國人而言,釐清選舉語言與國際經貿實況,會更容易看清楚影響及因應方式。
對於台灣2,000餘項產品限制措施,中國大陸是按其國內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展開調查,並非依據多邊WTO架構之協定,故目前為止,調查報告是純粹的中方單方面意見。當然,北京大可依據調查結論逕自採取制裁措施。但這種未經WTO法院認可及授權的制裁本身,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未來還有很多變化。
綜觀調查報告內容有兩大部分,首先在程序面上,鑑於中國《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規則內容簡要,因此商務部在實務執行上的行政裁量空間頗大。例如過去在中國大陸調查美國「再生能源壁壘」一案,明確給予利害關係方及公眾30天評論期,也有給美國政府評論機會(美國政府也因此確有提出評論意見)。
本案調查對象是台灣政府措施,是本案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然而我方政府無從主動表達意見或被動被徵詢意見的機會;商務部也未載明徵詢產業問卷或公眾評論期的起迄日,無從確定過程是否符合透明性與正當程序。再者,報告彙整183份產業問卷意見,僅稱來自大陸與台灣企業與工商協會,並未揭露實際來源。
事實上,觀察對岸寄給我國企業的問卷內容,從問題本身就已經導向結論了。例如其詢問企業參與貿易壁壘措施的實施流程情形,只有「完全不知程序」、「知道程序但不知如何參與」及「有參與程序但無從表示意見、或意見未被接納」選項,不用看調查報告就可猜出今日結論,亦即台灣政府實施程序不透明。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詢問參與調查的大陸企業我方若無限制措施,其產能利用率可獲得提升的程度。
若按陸方說法,這些企業從未有機會出口到台灣,卻有八成企業表示預計可提升5%左右,近兩成企業表示增加幅度為5%至10%;且總營業額上,陸企表示與2022年實際營業額相比,預期可增長10%至20%。
對大陸企業從未嘗試過的市場,需求、客戶偏好、競爭狀態、價格及法規都不明的情況下,竟可由個別企業推估出產能利用率增加比率(姑且不論這些企業目前都沒滿載問題),進而作為「未能實現的利益損害」的推論基礎,國際經貿法專家應該都對這些答案的推估方法充滿疑問,更無疑會影響其結論的正當性。
報告固然品質堪慮,但北京既然已作成台灣違反WTO(世界貿易組織)及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義務的認定,且預期會持續以此做文章,我們還是必須預為因應。對於國際潛在影響的處理上,台灣或許要更為積極地向世界說明,台灣因為兩岸特殊情況,有更多經濟及國家安全考量,導致長期來採取兩岸經貿與國際經貿雙軌互動的方式。
從WTO爭端解決機制記錄可知,自2002年成為會員至今21年間,台灣在WTO爭端解決被告的案件數為「零」(同時間中國大陸被告49次),反映了台灣遵循國際義務的良好記錄。歷史經驗已證明,「雙軌制」運作機制良好,既維護了至今面對地緣政治緊張關係下的台灣安全,也未因此影響到台灣與其他世界各國往來應遵循的國際義務。
未來無論是參與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或其他經貿機制,台灣繼續維護與確保此等雙軌制的有效運作,不會對各國產生困擾。
第二,陸方對貿易壁壘調查的後續作為仍然模糊,我政府因應之道目前似乎也採模糊策略。
陸方後續措施可能隨明年選舉結果採「階段性」方案,但無論陸方如何出手,關鍵是我國都必須秉持「去風險」(De-Risking)原則,加速開發更多市場。未來無論執政偏好,台灣的經濟產業發展若不時得承受第二、三個貿易壁壘調查的制約,每逢大選就需面對類似壓力,對產業對政府均非長久之福。
作 者:顏慧欣/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A4版/焦點/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