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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對我國相關產業影響

日期:202212

計畫主持人:徐遵慈 Hsu, Kristy Tsun Tzu

研究人員:徐遵慈 Hsu, Kristy Tsun Tzu、李宜靜Li, Yi-Ching、許裕佳Hsu, Yu-Chia

 

中國大陸是世界最大棉花消費國、第二大棉花生產國,而以新疆為最重要的棉花生產地,截至2020年,當地棉花產量占中國大陸總產量的87%,佔世界棉花產量的20%。新疆棉花因長期遭外界質疑對當地維吾爾族進行強迫勞動而備受爭議。拜登政府上任後,20213月美國對部分新疆官員實施制裁,隨後延續202112月通過「防止維吾爾族強迫勞動法」(UFLPA法案),全面禁止來自中國大陸新疆的商品。

UFLPA法案針對貨品開採、生產或製造全部或部分在新疆者,或貨品為被列入實體清單所生產者,禁止美國向其進口,除非進口商能證明相關商品無涉「強迫勞動」,此「可反駁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下,進口商有義務提出「清楚及有說服力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證明其產品非使用強迫勞動生產,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者最高可能被處以25萬美元(約740萬新台幣)的罰款,預計將影響近1,200億美元的中國大陸商品出口。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為執行UFLPA法案,擔任「強迫勞動執行工作小組」(FLETF)之主席,於今年617日發布該法案之執行策略(strategy)。

DHS亦公告UFLPA法案實體清單(Entity List),包括:「開採、生產或製造全部或部分使用強迫勞動且位於新疆之實體清單(list of entities in Xinjiang)」、「與新疆地區政府就強迫勞動進行合作(如招募、運送、接受相關勞工)之實體清單」、「參與新疆扶貧計畫(poverty alleviation)、配對協助計畫(pairing-assistance)等涉及強迫勞動政府計畫之實體清單」等三類,及其他清單計八類清單。

一般認為, 該法衝擊的主要商品包含紡織、鞋靴和機電商品,因新疆為棉花和太陽能工業原料「多晶矽」的主要產地,將衝擊該類產品供應或加劇供應鏈中斷問題,而如禁止太陽能板,將影響美國達成氣候目標。新疆棉花產量占中國大陸約87%,中國大陸棉花出口占全球出口的兩成,全球銷售的棉製服裝中,約有五分之一的製品來自新疆棉或紗。

由美國制裁的中國大陸實體的類別逐漸擴大,從軍工、通訊擴大至雲端、AI圖像辨識等領域,再加上301關稅的產品項目不斷增加,台灣及外資廠商近幾年已展開一系列的供應鏈調整工作,主要係將對美國出口之供應鏈移轉至中國大陸以外區域(如台灣、東南亞)。依此策略,以先前深陷新疆棉花風暴的日本零售商Uniqlo為例,目前主要對美國出口的生產或出貨基地在東南亞或南亞,至於對其他地區(含中國大陸地區)的生產地則部分仍留在中國大陸,因此可規避美國對新疆棉或新疆產品的進口禁令。上述日商的作法亦為台灣紡織業者採用,因此一定程度降低UFLPA實施衝擊。此外,紡織代工臺商原採購新疆棉的業者亦可轉而使用其他國家生產的棉花。

如從貿易的角度觀察,近五年(2017-2021年)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及臺灣對美國出口概況中,電機設備及其零件(HS85)、機械用具及其零件(HS84)、和塑膠及其製品(HS39),同時為我國自中國大陸進口及出口美國主要產品,因此若美國認定之新疆強迫勞動產品涉及該等產業,影響將較明顯。

在美國執行策略所指10項與新疆相關產品,我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佔比約42.86%,我國對美國出口比重則為23.74%,其中電子產品為拉升我對中美進出口比重之關鍵,UFLPA法案生效後之實際貿易變化值得進一步關注,如我國電子產品是否使用新疆產出原物料或半成品作為生產投入,政府及相關企業應檢視供應鏈;至於其他9類產品,由於占我國對美中貿易中比重相對較低(未有同時超過1%者),初步研判對臺灣與中美之貿易供應鏈影響有限,不過,中國大陸新疆出口產品主要包括棉花丶電子產品、頭髮產品、太陽能產品、番茄製品及紅棗乾等,其中棉和棉製品供應鏈、太陽能產業供應鏈相對較為複雜,本研究於今(2022)年7月至12月持續監測美國「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執行策略所列清單產品項目之進出口流量。

 

英文:https://web.wtocenter.org.tw/EN/Page?nid=145&pid=387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