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貿易總署長呼籲歐美應在WTO確保競爭中立

  歐盟貿易總署總署長魏恩德(Sabine Weyand)近期於線上研討會上表示:因應中國大陸之崛起,歐盟與美國應在WTO倡議制定確保「競爭中立」(Competitive Neutrality)之貿易規則,將工業補貼、國營企業、強制性技術轉讓等納入規範,避免因國家干預和監管措施不當扭曲了公平競爭進而損害WTO成員的利益。

  早在川普政府時期,美國、歐盟與日本三方便已針對上述WTO規則倡議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闡釋WTO規範工業補貼措施之重要性。對此,魏恩德指出:美歐日三方部長會議在打擊不公平競爭方面所達成的共識,乃是川普執政時期少數美歐能夠取得共識的議題之一,特別是美歐日三方均主張WTO應針對工業補貼制定新規則,以及打擊強迫技術轉讓等層面,

  競爭中立為歐盟最近發布的貿易政策戰略的一部分。歐盟貿易政策戰略以附件形式說明了歐盟推動WTO改革之方針,包括歐盟在制定競爭規範方面將繼續與立場相近之國家(美、日等)進行對話,期望在WTO場域能夠合作推動相關貿易規則之制定。有別於歐盟在其他WTO改革議題所倡議採取的複邊推動方式,歐盟在競爭規則議題領域傾向先尋求立場相近國家之共識。魏恩德對此進一步解釋:歐盟認為在要求中國共同遵守公平競爭之貿易規則之前,美日等立場相近國家應先釐清所欲制定之競爭規則與適用範圍為何。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亦在同一場線上研討會表示:要讓中國參與補貼規則之WTO改革議題新規則之制定不能完全針對中國而來。高樹超教授指出先前中國政府即已表明工業補貼改革議題不切實際。此外,高教授指出各國在與中方談判時,不應要求中國政府單方面對所有議題讓步,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回報。。

  前WTO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大法官格雷厄姆(Thomas Graham)指出:爭端解決改革應與貿易規則改革同步進行,美國對上訴機構有關貿易救濟裁決的批評,需要改變規則以利順利推動爭端解決機制之改革。職此,格雷厄姆敦促WTO成員針對爭端解決改革,它需要的不僅僅是程序調整。「WTO會員應及時完成爭端解決機制之改革,否則WTO改革工作將功虧一簣」

  美國外交關係協會(CFR)專家,亦為前WTO上訴機構成員的希爾曼(Jennifer Hillman)表示:WTO改革存在時間上的緊迫性,而且WTO需要一些工作成果來挹注談判動能,以利解決更長期性的問題。此外,希爾曼認為WTO順利選出新任秘書長乃一重要契機,即便這可能僅是一個短暫的契機,但應能與新上任的美國拜登政府和新的歐盟戰略結合提供一個溝通平台。

  希爾曼建議拜登政府應當全心地投入,方能取得與歐盟達成對WTO改革的共識。甚至魏恩德認為歐盟與美國應持續推動跨大西洋合作,雙方的合作實乃推動WTO改革前進的重要引擎。

【由林士清報導,取材自Inside Trade,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