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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公布IPEF供應鏈協定之關鍵部門及重要貨品清單

  美國商務部於今(2024)年8月23日公布《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IPEF)供應鏈協定(Supply Chain Agreement)(以下稱《IPEF供應鏈協定》)之關鍵部門(critical sectors)與重要貨品(key goods)清單,其中包括農業、化學品、消費品、關鍵礦物和礦業、能源和環境產業、健康產業、資通訊科技產品,以及運輸和物流等8大部門,並在能源和環境產業、健康產業、資通訊科技產品,及運輸和物流等4大部門列舉具體貨品項目。美國商務部在聲明中表示,該清單期以建立更深度之合作架構,預防、緩解及準備因應供應鏈中斷風險,而此係實施《IPEF供應鏈協定》之重要里程碑。

  回顧《IPEF供應鏈協定》之發展,其乃於2023年11月簽訂;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資料顯示,該協定已於今年2月24日對美國、日本、新加坡、斐濟及印度生效,並於4月17日對韓國生效,6月23日對泰國生效,以及7月5日對馬來西亞生效。據此,成員國須於協定生效後120日內,確定並通知其他成員國欲合作之「關鍵部門」與「重要貨品」初步清單,成員國亦可隨時修改或更新該清單。

  而後,若有關鍵產業部門或貨品被三個以上的IPEF成員國列入清單,則協定所設之「供應鏈理事會」(Supply Chain Council)將為該產業部門或貨品制定行動計畫(Action Plan),以識別成員國對該部門或貨品之共通的脆弱性、建立韌性之機會,並提供成員國加強相關供應鏈的建議;行動計畫可包含多項建議,包括多元化、投資專案聯合融資、貿易便捷化等。依據協定,IPEF供應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在每次年度會議上成立團隊,且在必要時制定行動計畫;團隊須在成立一年內向理事會提交行動計畫。

  根據協定內容,包括美國在內的最初五個《IPEF供應鏈協定》簽署成員國的清單提交截止日期為六月下旬。為此,美國商務部透過全球供應鏈風險分析評估,並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後,確定初步8大關鍵部門,並且擬定能源和環境產業、健康產業、資通訊科技產品,以及運輸和物流部門重要貨品清單,內容涵蓋先進電池、風力發電機組、個人防護設備、藥品、顯示器、半導體、航太、感測設備等。

  美國商務部表示,該清單專門用於《IPEF供應鏈協定》,不適用任何其他美國政府供應鏈工作優先事項;同時,其也非IPEF供應鏈理事會行動和討論的優先順序。具體來說,美方並不預期該清單上的所有部門和貨品皆會被納入行動計畫,此將由供應鏈理事會決定。

【由劉真妤綜合報導,取材自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Inside U.S. Trade,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