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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分析
臺馬貨品貿易之互補性分析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 李宜靜 分析師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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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epaper589
一、臺灣與東協之貿易狀況
臺灣主要貿易夥伴依序為中國大陸、東協、美國、日本及歐盟,2016年占我總貿易額比重分別為23.06%、15.36%、12.20%、11.78%、9.58%。鑑於中國大陸經濟成長已逐漸趨緩,東協及南亞等新興市場國家經濟仍蓬勃發展,政府規劃「新南向政策」作為提振臺灣經濟的新動能,並分散市場以減輕對中國大陸的經濟依賴。
2001年至2016年臺灣與東協貿易占臺灣進出口比重由13.45%略降為12.71%,2014年占我進出口比重最高達15.94%,其後占比逐年略降至15.36%。由下圖可明顯觀察到,臺灣與東協國家之貿易主要集中於星、馬、越、菲、泰、印尼等6個國家,新加坡約占3成,其次為馬來西亞(2012-2016年平均約17.62%)、越南(平均約13.79%)、菲律賓(平均約12.69%)、泰國(平均約11.55%)、印尼(平均約12.01%)。其中星、越貿易占比有提高趨勢,臺灣與馬、菲、泰、印尼之貿易占東協整體比重則有下降趨勢。鑒於新加坡國內需求不多,多數為轉口貿易,本文以貿易指標探索臺灣與馬來西亞貨品貿易之互補性,以及臺灣產品在馬來西亞之潛在商機。
二、臺灣與馬來西亞雙邊貿易狀況
就個別國家來說,馬來西亞是臺灣2016年第8大貿易夥伴、第9大出口市場、第8大進口來源。2001~2016年期間,馬來西亞一直是臺灣與東協進出口貿易排名第2大,但貿易比重持續下滑,2001年占東協整體貿易23.50%,2016年占比已下滑至17.99%。2013年以前臺灣與馬來西亞之貿易為逆差,2015年及2016年臺灣對馬來西亞有貿易順差。2016年我自東協之進口有23.11%來自馬來西亞,僅次於星;出口東協產品有15.28%銷往馬國,次於星越菲。因我出口較前一年成長、進口較前一年衰退,貿易盈餘達15.61億美元。
就21大類產品而言,過去3年臺灣出口至馬來西亞之產品一半以上為機器及機械用具,其次是卑金屬及其製品(約占10%),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橡膠塑膠及其製品、礦產品等約占6%~9%。而臺灣自馬來西亞進口之產品約有41%亦為機器及機械用具,礦產品約占27%,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光學精密儀器等約占6%。
就馬國貿易統計來看,臺灣是馬來西亞第6大貿易夥伴、第14大出口市場、第6大進口來源。2001~2016年期間馬來西亞對臺持續有貿易逆差,近3年貿易缺口擴大,2016年貿易逆差達49.76億美元。由於進出口國產品運輸時間落差、計價方式不同(起案及離岸價格、海關進口及船邊交貨價格)、計列統計之貨品項目不同、匯率換算或交易商無法提供正確資訊等等因素,雙邊貿易統計數值會有所差異。
以21大類產品而言,過去3年馬來西亞出口至臺灣之產品有機器及機械用具(36.5%)、礦產品(27.1%)、光學精密儀器(5.7%)、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5.2%)、卑金屬及其製品(9%)。馬來西亞自臺灣進口之產品主要集中於機器及機械用具(約占64%),其次是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約占10%),礦產品、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橡膠塑膠及其製品等約占5%~8%。
(一)分析指標-貿易強度
貿易強度指數是指一國對某一貿易夥伴國的出口占該國出口總額的比重與該貿易夥伴國進口總額占世界進口總額的比重之比,反映兩國在貿易方面相互依存的程度。貿易強度可分為出口強度及進口強度,其定義如下:
從臺灣對馬來西亞的貿易強度來看,出口強度指數除少數幾年之外均大於2,進口強度亦均大於2,顯示臺灣與馬來西亞的貿易聯繫緊密程度高於與世界其他國家的聯繫程度,臺灣將馬來西亞視為重要的進出口市場。另從馬來西亞的角度來看,臺馬雙方的貿易聯繫緊密程度也是高於與世界其他國家的聯繫程度。
(二)分析指標-貿易互補性指數
貿易互補度指數(Trade Complementary Index, TCI)是將出口國的比較優勢(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與進口國的比較劣勢(Revealed Comparative Disadvantage, RCDA)聯結起來,貿易互補性指數大於 1,表示出口國和進口國之間某項產品的貿易互補性比世界平均水準要高,值越大互補性越強;反之,若該指標小於 1,則不具互補性。如果出口國具有出口比較優勢的項目正好是進口國的比較劣勢項目,則出口國未來得以向進口國進一步開發的出口商機就比較大。貿易互補度的計算式如下:
就21大類產品而言,臺灣橡膠塑膠及其製品之出口具有顯示性比較利益,礦產品、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石料水泥之進口占比相對世界進口比重高,該些產品具有進口比較劣勢,而臺灣卑金屬及其製品、機器及機械用具、光學精密儀器等產品進出口比重皆高於世界進出口比重,同時具有出口比較優勢及進口比較劣勢。礦產品、木及木製品是馬來西亞具有出口比較優勢項目,調製食品、卑金屬及其製品是馬國進口比較劣勢產品,而馬來西亞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橡膠塑膠及其製品、機器及機械用具等產品進出口比重皆高於世界進出口比重,同時具有出口比較優勢及進口比較劣勢。
以臺灣為出口國角度,臺馬在塑橡膠及其製品、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機器及機械用具、光學精密儀器及器具等產品具貿易互補性;以馬來西亞為出口國角度,臺馬在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礦產品、塑橡膠及其製品、木及木製品、機器及機械用具、光學精密儀器及器具等產品具有互補性。整體而言,不論以臺灣為出口國或以馬來西亞為出口國,綜合貿易互補性指數皆大於1,顯示臺馬兩國的貿易總體上呈現互補性。
三、臺灣產品在馬來西亞之潛在商機
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WCO)制定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編碼協調制度,是對各種不同產品出入境應徵或應退關稅稅率進行量化管理的一個統一標準。HS Code 的前六碼是世界各國通用的,每個國家根據本身需要,有時會在後面加上兩碼或四碼對貨物加以更細的分類。
若以HS6位碼產品為基準,考量臺灣出口比較優勢產品及馬來西亞比較劣勢產品所計算之互補度,互補度大於1者即可能為臺灣得以向馬來西亞進一步開發的出口商機。以2016年臺灣出口貿易及馬來西亞進口貿易而言,以臺灣出口角度計算之互補度大於1者共計963項HS6位碼產品,包括40項農漁產品、13項礦產品、910項工業產品。
這些產品可進一步劃分為(1)臺灣出口優勢項目且為馬來西亞進口需求較高者;(2)臺灣產品雖不具出口優勢但馬來西亞進口需求強烈者;(3)臺灣具出口優勢產品但非馬來西亞進口需求較高項目。如下表所示。
臺灣出口優勢項目且為馬來西亞進口需求較高者,共計488項。其中290項產品馬國關稅為零,應該是現階段廠商即可探索商機之市場,包括觀賞魚、鰻魚、鱸魚、乾刺參、人參根、芝麻油及其餾分物、鮑魚、海蜇等9項農漁產品、3項礦產品及278項工業產品。舉例而言,倘若馬來西亞在這些產品之總進口金額高,臺灣產品有出口比較優勢,但在馬國市場之市占率低(如下表HS290124 1,3-丁二烯及異戊二烯),或馬來西亞尚未自臺灣進口該些產品(如下表HS290250苯乙烯),除卻產能供應不及的因素之外,馬來西亞應可為企業考量出口拓銷的市場選擇之一。另外198項馬國課徵關稅產品,其中蒸餾葡萄酒或葡萄渣而得之酒、菸精及菸葉代用品兩項產品為從量稅,其餘產品從價稅最高為30%,例如HS700719其他強化安全玻璃,馬國該產品關稅30%,2016年該產品進口額達1.5億美元,但自臺進口額僅1.6萬美元,倘若臺馬雙方得以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降低或削減馬國該些產品關稅,將有助於增加臺灣產品於馬國市場之價格競爭力。
至於上述對方進口需求相對較高但我國出口競爭力較弱的產品(馬來西亞RCDA>1,臺灣RCA<1),或是我國出口競爭力強但非對方進口需求較高之產品(臺灣RCA>1,馬來西亞RCDA<1),此兩分類雙方貿易互補度高之產品較無法充分勾勒出臺馬貿易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互補型態,如欲考量加強拓銷馬國市場,前者需提升我國產品競爭力,後者則思考提升貿易對手國對我國產品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