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例外及一般條款
TPP第29章例外及一般條款(Exceptions and General Provisions)共計8條文,分為A節例外,以及B節一般條款。本章主要規範締約國為確保維護自身國家公眾利益、考量國家安全及其他國內政策等因素,可保留不履行協定部分內容義務的彈性。例外規定包括租稅措施、締約國在國際收支平衡和財政發生嚴重困難及威脅時可採取臨時性防衛措施,以及菸草管制等。
一、TPP重要條文規範
TPP 第29章重要條文規範包括,
一般例外:TPP涵蓋GATT 1994第20條及其註解,以及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相關例外規定。此外,在TPP國家遭遇嚴重收支困難及外部金融危機或其威脅時,對經常帳交易項目的支付或轉移採取或維持限制措施。不過,依據TPP第29.3條所實施的臨時性防衛措施,此等資金管制必須符合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比例原則等規定,同時也必須漸進式地解除管制。
菸草管制措施:TPP第29.5條菸草管制措施,規範菸草生產或消費措施, 其配銷、標籤、包裝、廣告、行銷、推廣、販售、購買或使用有關的投資爭端,任何一方可以拒絕適用投資專章中的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條款。
懷唐伊條約:TPP第29.6條提供紐西蘭給予毛利族較優惠待遇,包括履行其於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下之義務,但該措施須不得作為專斷或無理歧視其他締約方之手段或未構成變相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限制。同樣地,TPP第29.8條傳統知識及傳統文化表達,依據各締約方國際義務,各締約方得制定適當措施以尊重、保存及促進傳統知識及傳統文化表現。
二、對臺灣之意涵
TPP第29章例外及一般條款主要的規範為TPP國家在例外的情況下,考量國家安全及其他國內政策等因素,可保留不履行協定部分內容義務的彈性。除了準用GATT第XX條相關例外,特別強調GATT第XX條(b)、(g)兩款,關於公共衛生與環保的例外規定。不過,這些臨時性防衛措施,例如資金管制必須符合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比例原則等規定,同時也必須漸進式地解除管制。在實施的要件上均嚴格限縮,也符合TPP作為高標準FTA的條件,避免例外規定成為TPP的法律漏洞。
TPP也是第一個涵蓋菸品相關貿易規範的國際協約。在TPP中與菸草生產或消費措施, 配銷、標籤、包裝、廣告、行銷、推廣、販售、購買或使用有關的投資爭端,任何一方可以拒絕適用投資專章中的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條款,這也解決了部分TPP國家對於ISDS仲裁制度的疑義。至於紐西蘭所援引的懷唐伊條約的例外以及尊重、保存及促進傳統知識及傳統文化表現,也都體現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中,未來應不致於對我國造成額外的負擔義務。(吳柏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