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合作及能力建構
TPP第21章合作及能力建構專章共計6個條文,規範之主軸為「協助開發中國家成員國強化經濟政策規劃、消除貿易障礙、建立良好的經濟、政治、立法制度,以及改善法規政策良善競爭與私部門運作環境」。此章涵蓋範疇大致包括:(1)促進貨品和服務之跨境流動;(2)充分參與貿易談判;(3)充分履行貿易協定;(4)充分且負責任地回應貿易機會。
一、TPP重要條文規範
條文規範締約方合作及能力建構活動得於兩個或多個締約方之間進行。強調民間部門參與TPP之重要性,特別強調提供中小型企業進入全球市場所需之協助。合作及能力建構領域包括:(1)運用TPP之能力:履行TPP條文;運用TPP創造經濟機會優勢、促進投資及貿易便捷化;(2)各項領域之合作與能力建構:農業、工業和服務部門;促進教育,文化和性別平等;災害風險管理。
其次,締約方應促進對話、專題研討會、研討會、大型會議、合作計劃和專案及技術援助進行合作能力建構活動,分享政策和程序最佳範例,以及專家、資訊和技術的交流,積極推動能力建構及培訓。
第三,每一締約方應指定並通知關於合作及能力建構活動之聯絡點。締約方得經由此聯絡點提出合作之請求。
第四,締約方應成立一個由各締約方的政府代表組成的合作及能力建構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任務包括:促進締約方之間的資訊交流、商議未來合作和能力建構活動相關議題或提案、適時加強援助的協調和推動合作及能力建構活動的公私夥伴關係、促進與其他國際援助機構、民間機構、非政府組織或相關機構之合作、支援合作與能力建活動之發展及執行、成立次級委員會並於TPP協定生效後一年內召開會議。
第五,為促進合作及能力建構,締約方應在致力提供適當財務或可資運用之資源。
第六,締約方不得適用第28章(爭端解決)之規定解決因本章衍生之爭議。
二、對臺灣之意涵
觀諸TPP與其他國際組織如WTO、UNIDO的合作及能力建構專章,內容實為大同小異,主要都在於提升成員國運用該機構協定之能力。惟UNIDO強調提升開發中國家企業的能力,而TPP則相對著重於協助開發中國家成員國強化經濟政策規劃,以及改善法規政策良善競爭與私部門運作環境等制度面的部份。換言之,TPP可以說是延伸和補充WTO與UNIDO等機構之合作及能力建構議題的內涵,擴充該等機構合作及能力建構議題之面向,展現出國際建制的雄心。(詳參下表)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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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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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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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於協助各國官員更了解WTO規則和紀律,以便更充分地實踐,並且能夠與其貿易夥伴更有效地進行談判。
1.
WTO入會和履行義務
1) SPS
2) TBT
3) IPR
4) 貿易採購
5) 貿易便捷化
I.
關務運作
II.
貿易促進
III.企業發展
IV.
FTA和貿易整合
2.
貿易相關之勞工議題
3.
財政議題
4.
貿易基礎建設
5.
貿易相關之環境標準
6.
競爭政策、商務環境和管理
7.
貿易相關之農業議題
8.
貿易相關之服務議題
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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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眼於提升開發中國家企業的能力,協助其能夠進入全球供應鏈體系、製造具有出口潛力且符合市場需求和標準的高品質產品,因此其範疇包括:
1.
協助克服貿易技術性障礙(TBT)
2.
符合國際檢疫標準(SPS、ISO)
3. 協助中小企業之國際貿易與區域貿易能力(包括加入WTO過程中所需具備的基礎設施及履行相關協定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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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於協助開發中國家成員國強化經濟政策規劃、消除貿易障礙、建立良好的經濟、政治、立法制度,以及改善法規政策良善競爭與私部門運作環境
1.
促進貨品和服務之跨境流動
2.
充分參與貿易談判
3.
充分履行貿易協定
4. 充分且負責任地回應貿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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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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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灣而言,TPP合作及能力建構專章為實際促進成員國合作之文本,與發展專章相輔相成,有利於我國進一步建構國際合作藍圖,且與我國新南向政策相契合。同時,藉由與其他成員國在強化經濟政策規劃、消除貿易障礙、建立良好的經濟、政治、立法制度,以及改善法規政策良善競爭與私部門運作環境等方面之合作,除了強化與成員國之間的關係,亦有助於進一步改善我國本身的經濟發展環境。最後,我國亦可透過此一架構促進技術領域專家之國際合作與交流,拓展國際合作之範圍,同時培養各領域之專業人才。(蘇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