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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對越南使用我國及韓國鋼材製成抗腐蝕性鋼品及冷軋鋼品進行反規避調查案

商務部公布終判的結果:

 

美國商務部本(2019)年1216日發布越南銷美鋼品反規避調查之最終裁定,認為越南確有使用原產於韓國及台灣之鋼材,在越南簡單處理(minor processing)為抗腐蝕鋼品及冷軋鋼後銷美,以規避反傾銷稅(韓國包括平衡稅)之情形。越南輸美鋼品倘使用臺灣鋼材之反規避稅率為3.66%,韓國之稅率最高為48.99%,中國大陸之稅率最高為456.2%

 

中國鋼品也曾面臨類似反規避調查:

 

除上述涉及使用台、韓鋼材之調查外,美商務部曾於2018522日對自越南輸美,使用中國大陸冷、熱軋鋼材並於越南製成之抗腐蝕性產品作成反規避調查之最終裁定,反規避稅率為456.20%(按,該稅率為中國反傾銷稅率199.76%及平衡稅率256.44%之加總)。

 

我輸越南鋼品統計及可能影響:

我國熱、冷軋鋼材銷往越南後,有多少比重被加工製成抗腐蝕鋼品銷往美國實難以掌握,美國對我反傾銷稅率較低,爰本案對我影響有限。據統計,我近年輸銷越南的熱軋及冷軋鋼品數量呈溫和成長的趨勢:

 

()熱軋鋼品:越南是我國熱軋鋼品第1大出口市場,2018年熱軋鋼品占我相關產品出口總量25.9%。在出口量方面,2016-2018年我銷越數量分別為121.05萬公噸、131萬公噸及117.8萬公噸。

 

()冷軋鋼品:越南是我國冷軋鋼品第9大出口市場,2018年占冷軋鋼品占我相關產品出口總量2.4%2016-2018年我銷越冷軋鋼品的出口量分別為2.99萬、3.24萬及3.25萬公噸。

 

美國商務部就本案進行調查之背景說明:

 

(調查目的:為防止被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的產品,經由涉案廠商將原產品零組件運送至美國或第三國,進行簡單加工或組裝後再銷到美國,以規避原反傾銷或平衡稅之課徵,美國政府訂定反規避條款,反規避稅率應包括原先課徵的反傾銷或平衡稅。

 

(申訴人:本案主要由美國鋼鐵公司等6家抗腐蝕性鋼品及冷軋鋼品業者聯名要求商務部就本案進行調查。

 

(申訴理由:(1) 越南銷美的抗腐蝕性鋼品與美國對中國大陸、台灣及韓國課徵反傾銷及平衡稅之抗腐蝕性鋼品相同;(2)越南輸美之抗腐蝕性鋼品於當地產製附加價值微小且不顯著。

 

(調查期程:依據美國的反規避調查程序,最終裁定應該在啟動調查的300日內公布終判結果。就本案而言,美商務部應於本年528日前完成最終裁定,惟遲至1216日才公布。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副局長威廉

聯絡電話:02-2358-43380928-309-566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承辦單位:雙邊貿易二組呂科長佩娟

聯絡電話:02-2397-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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