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_盤點臺歐雙方機器人產業產品相關法規(諮詢服務案件編號:1051005、1051006)

歐盟為了避免各成員國間產品監管法規之差異阻礙貿易流通,歐盟採行
以後市場監督工作為核心之產品安全規範體系,並致力於透過頒布調和指令
來調和產品安全法規,建立歐盟境內一致性之產品安全規範體系。現階段歐
盟所採行的「新立法架構(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下訂有一般
性產品安全要求,並涵蓋低電壓產品、無線電設備、醫療器材、機械等27
項不同類別產品之安全規範,及其相對應的廠商責任與義務。為強化歐盟機
器人產業發展以提升整體產業製造技術,歐盟於2016 年公布機器人2020 路
徑圖,路徑圖揭示了相關產品安全指令在歐盟機器人產業發展路徑中所扮演
的重要角色。
在此一背景下,本文以下首先說明歐盟產品監管法規架構,及其於歐盟
機器人產業發展路徑之關聯性,其次,重點說明與機器人相關產品指令之規
範內容與主要義務。最後,分別檢視我國對應之相關法規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