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召開之第一次特別會議報告(1996)

http://www.trade.gov.tw/global_org/wto/wto_index.htm 參加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召開之第一次特別會議報告 壹、會議背景 依據補貼暨平衡措施(SCM)協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SCM委員會應每三年召開特別會議,審查依GATT 1994第十六條第一項及SCM協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全新及完全通知,據此各會員國有義務將相關之補貼措施通知WTO秘書處。本次會議係SCM委員會召開之第二次特別會議,審查阿根廷、澳洲、波利維亞、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保加利亞、印尼、日本、韓國、摩洛哥、挪威、奈及利亞、秘魯、新加坡、斯洛伐克、瑞士、泰國、土耳其、委內瑞拉等國所提無相關補貼措施之通知,WTO各會員皆派員參加,並於會中就各國補貼措施是否符合SCM協定提出質疑,由各受審查會員於會中提出答覆。我國目前雖僅為WTO觀察員,但加入WTO一直是我國既定目標,未來入會後,我國相關之補貼措施及法規亦須經SCM委員會審查,此次會議有助瞭解那些措施及法規可能違反SCM協定之規定,而遭他國質疑,對我國日後草擬SCM通知文件極具參考價值,因此,本局派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