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韓因價格規範爭執不下 OECD新造船補貼協定談判破裂
- 吳柏寬
- 20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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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9)月27日OECD在法國巴黎總部舉行造船高層官員會議(High Level Meeting),邀集包括我國在內的全球主要造船國,共同就新造船補貼協定談判的重大爭議性議題,包括「差別待遇」、「價格規範」、「不可控訴補貼」、「協定適用之範圍」等進行協商並期望達成共識。倘若參與會員對該等重大歧見能達成政治妥協,各國將迅速進入草案條文草擬階段。然而因歐盟及韓國對價格規範議題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瑞士駐OECD大使Mr. Wihlem Jaggi 被迫宣告談判破裂。
由於造船產業具有全球市場以及景氣波動甚為劇烈的特性,各國不當補貼以及政府支持措施使國際貿易遭受扭曲。OECD在1989年曾在美國的倡議下,就增進造船市場的正常競爭情況邀集各國加以協商談判。在1994年主要造船國終於達成協議並且簽署協定,卻因為美國國會並未批准而未能生效。
OECD理事會於2002年12月成立造船特別諮商小組(Shipbuilding Special Negotiation Group),再度邀集全球主要造船國家,包括OECD會員國及我國與中國等非會員國參與談判。在歷經多次密集且艱辛的會議後(含高層官員、專家會議及特別談判小組等會議),與會之主要造船大國雖已達成部分共識。然而在「差別待遇」、「價格規範」、「不可控訴補貼」,以及「協定適用之範圍」等主要爭議性議題,仍僵持不下。因此,秘書處特別在第12次特別談判小組會議前,先行展開高階官員會議,希望參與會員能夠先就該等重大歧見進行政治協商,俾利迅速進入新造船協議條文草擬階段。
然而,南韓與歐盟在「價格規範」議題上仍持強烈分歧之意見。南韓認為訂價與造船市場扭曲並無關聯性,並且在過去的特別談判小組會議中,各國對此並無共識。然歐盟堅持為維持造船市場之正常運作,仍需制定相關之「價格規範」,會議遂於雙方無法達成政治妥協下,終告破裂。主席Jaggi大使遺憾地宣佈,由於與會成員仍對此仍無共識,過去三年的談判成果恐將付諸流水,並將談判結果呈報OECD理事會。
雖我國並非OECD會員,然因我國造船產能為全球第7位,自談判之初,即受OECD邀請參與。在過去的3年期間,我國均由國際貿易局召集國內相關產官學代表積極研商談判之因應立場,藉以確保我國產業界之利益。雖此等部門別補貼規範談判暫時中止,不過透過此等多邊談判的經驗,也使我國擴大對國際經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