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第11次「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會議」結束,預計本年底前完成草擬協定

OECD第11次「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會議」於今(2005)年7月5-8日於法國巴黎展開。由於前次會議中,參與會員咸表示應就新造船補貼協定如何處理出口授信(export credits)相關規範,以及是否應將國內授信(home credits)納入規範等問題加以討論。因此,今年7月4日先舉行「出口授信及國內授信問題專家小組會議」,由挪威籍Mr. Samuelsen擔任主席。 新造船補貼協定是否應涵蓋現行OECD出口授信規範(OECD造船部門出口授信瞭解書)乙案,原本OECD造船部門出口授信瞭解書簽署國(澳洲、歐盟、日本、南韓及挪威)中的澳洲、歐盟及日本表示支持;南韓原則上表示支持,然建議SNG小組應就該等規範展開部分修正;中國則傾向於維持現行規範,強調瞭解書的修正應經由與會成員以共識決方式通過,否則不應適用於新協定。 對於現行WTO補貼協定(ASCM)未予禁止的國內授信是否新造船補貼協定應予規範乙案,南韓表示政府對於造船產業所提供的授信行為不易區分究竟是屬於出口授信或國內授信,因此建議國內授信與出口授信應採取相同標準,以建立正常競爭之國際造船市場。該建議獲得歐盟、加拿大、澳洲、挪威及土耳其等國示贊成,僅有日本表示反對。 今年7月5-8日召開之第11次「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會議」就新造船補貼協定草案內容(working paper 4)之27條協定條文以及3個附件展開逐條討論,並討論歐盟所提之價格措施規範(pricing discipline)。參與國對於協定草案之相關議題雖已達成若干共識,然而部份若干關鍵性議題,例如禁止性補貼例外等敏感議題,依然難以突破僵局。對此,主席除呼籲參與各國捐棄成見盡速形成共識外,並於7月6日邀集主要造船國家(歐盟、日本、南韓及中國)進行協商,尋求政治妥協並縮小歧見。在主席的斡旋下,中國將享有特殊與優惠待遇,但其內容與期限為何,仍待未來兩次SNG會議中達成共識。 至於我國所關注之中船民營化議題,經由我國與會代表之努力,已將草擬之例外補貼「社會安定民營化補貼」以及禁止性補貼第3.2 (b)款暫列「促進造船產業繼續經營之補貼」之注釋1有關排除一次性補貼措施之例外規定列入草案內容。然考量到談判場域之動態發展,以及SNG會議僅剩9月及12月兩次會議之緊湊時程,我國應及早研擬相關政策,以因應新造船協定簽署後可能會受到之衝擊。 【由吳柏寬取材自OECD資料, 200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