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第9次會議於巴黎舉行

OECD於2005年2月24日及25日在法國巴黎舉行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第9次會議及非正式新造船協定條文草擬會議。依據OECD秘書處之議程安排(C/WP6/SNG/A(2005)1),本次會議於2月24日上午10時會議開始後,即先採認2004年11月份OECD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第8次會議之會議紀錄。並依序就:(1)、新造船協定與出口融資規範(C/WP6/SNG(2005)1);(2)、爭端解決及救濟措施(C/WP6/SNG(2005)2)及(3)、新造船協定下之通知規定(C/WP6/SNG(2005)3),進行會議討論。 2月24日下午召開非正式會議,就秘書處草擬第2號工作文件之新造船協定第3條至第8條內容進行討論。秘書處已將參與會員於2004年所舉行之造船工業特別諮商小組會議之意見加以彙整,並研提第3條「禁止性補貼」、第4條「可控訴補貼」、第5條「不可控訴補貼」、第6條「禁止性之非補貼支持措施」、第7條「差別待遇之適格締約國」及第8條「差別待遇適格締約國之待遇」等條文之初步草案,以供與會成員討論研商。 其中,與會成員對於新造船協定如何就政府提供出口授信相關措施(如:出口融資保證、保險、直接融資等)進行規範乙案,基本上同意維持OECD官方出口授信協議及其附錄OECD造船出口授信瞭解書現有之規定。然多數參與會員對於目前草案中「爭端解決及救濟機制」、「通知及監督機制」等重要議題仍有疑義,主席最後裁示請秘書處就各國關切事項研擬報告,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本次會議我國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業界代表與智庫顧問代表與會,為爭取我國造船產業於新造船協定中之我國權益而努力。 【由吳柏寬綜合報導,2005年2月22日,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