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新冠肺炎疫苗之TRIPS提案引發爭論

  今(2021)年6月22日,美國境內有多個單位及組織致信給拜登總統,希望總統能說服歐盟同意放棄其於WTO「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理事會)提出之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相關提案,以促進新冠肺炎疫苗的生產和分銷。歐盟做為目前最主要反對放棄疫苗專利的經濟體,於24日召開的針對歐盟提案之決議草案會議上,闡明提案內容,歐盟方面認為新的提案可加強TRIPS的靈活性,並提供法律的明確性。

  歐盟的提案主要是補充TRIPS第31條「未經權利人授權之其他使用」(Other Use Without Authorization of the Right Holder)底下的內容,主要包含了第(b)項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特許實施之申請人還是需盡可能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取得授權,但若遇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緊急情況或基於非營利之公益考量下,則可以免除前述限制;以及第(h)項關於權利人在上述情況下而授權者,仍應視情況獲得相當報酬。還有在疫情流行期間,出口成員可以提供一份單一通知的國家清單,列出該成員透過強制授權直接或間接出口疫苗或藥物的對象,其中包括確保公平獲得這些疫苗或藥物的國際聯合倡議。

  然而,支持疫苗專利豁免TRIPS規定的國家(以下稱豁免支持國)則認為,歐盟此三項提案仍是建立在TRIPS協定之下,並無提出更多新的面向。豁免支持國同時也質疑,在歐盟的提案中「疫情的大流行」屬於「國家緊急危難或是其他緊急情況」,但在「杜哈公共衛生宣言」(Doha 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中,已經強調每個成員都可以自行決定構成國家緊急狀態的情況,歐盟新提案的補充說明反而可能會透過權威性的解釋來破壞現有的權利。

  此外,針對第2點提案,豁免支持者則認為31(h)原先條文就允許成員自由設定報酬;第3點則早已包含在31章之下。此外,豁免支持者也要求歐盟解釋,重申這些現有條款對於增加生產對抗新冠肺炎的疫苗和藥物有何幫助,以及如何確保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能夠取得疫苗及藥物並負擔的起相關費用。最後,豁免支持者認為,提升TRIPS的靈活性雖然重要,但現階段顯然不足以面對這場疫情,反而是臨時豁免能迅速有效的消除智慧財產權所帶來的使用障礙,而他們也將針對歐盟的提案,進行同步討論。

  雖然受到部分成員質疑,歐盟提案仍受到美國以及部分已開發國家的贊同,但他們對確保公平獲得這些疫苗或藥物的國際聯合措施內容,仍有許多疑問,而且負擔的起的價格概念也尚未被明確定義。重要的是,如果歐盟提案通過,下一步又該如何進行也是一個未知數。中國大陸做為堅定的TRIPS豁免支持者,對於歐盟這項能擴大疫苗生產力及促進疫苗公平取得的提案表示歡迎,同時也要求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檢視歐盟的提案內容。

【由蔡心遠綜合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1年6月23日、6月25日;World Trade Organization,TRIPS 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