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關於適用公平競爭法令施行合作協議(中英對照)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200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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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關於適用公平競爭法令施行合作協議(中英對照)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下稱「雙方」)
體認全球經濟,包括雙方在內之經濟管轄領域,日益相互關聯,
鑑於雙方同認為競爭與公平交易法令之執行,對於雙方各別管轄內市場有效運作之重要性,
鑑於雙方對增進因執行其競爭與公平交易法令所產生之潛在經濟效益之意願,依照國際競爭網絡(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架構下所訂之原則;
考量雙方合作將對其所負責執法之競爭與公平交易法令更公平及更有效執行;
考量此一合作結合一般行政諮商程序,將消除因執行這些法令或涉及雙方利益之交易而導致之潛在衝突;
並且依OECD理事會1995年7月27-28日所採行對影響國際貿易反競爭行為合作建議書,
爰經協議如下:
第一條、目的與定義
1. 本協議之目的在促進雙方之合作,減低雙方執行個別競爭與公平交易法令可能差異或因差異所造成之不利影響。
2. 就適用本協議而言:
a) 「反競爭活動」,係指任何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