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A情勢分析:美國對OCTG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引發美韓貿易摩擦

發展動態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the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於今年(2014)年822日表決通過對臺灣、韓國、印度、土耳其、烏克蘭和越南等6國的油氣井採油管件(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OCTG)課徵反傾銷稅。

OCTG是專門用於石油和天然氣開採的鋼管。美國鋼鐵廠商,包括United States Steel Corp.Maverick Tube Corp.Boomerang Tube LLCEnergex TubeNorthwest Pipe Co.Tejas Tubular Products Inc.TMK IPSCOVallourec Star L.P.Welded Tube USA Inc.等,於20137月向USITC及美國商務部遞交請願書,指控臺灣、韓國、印度、土耳其、烏克蘭、越南、菲律賓、泰國和沙烏地阿拉伯等9國的OCTG製造商以不合理價格傾銷美國,要求政府對上述國家展開傾銷調查。美國最終決定對來自臺灣、韓國、印度、土耳其、烏克蘭和越南等6OCTG課徵確定反傾銷稅。其中南韓廠商市占率高,最高稅率達15.75%。臺廠的稅率則為2.52%

2013年美國自韓國進口OCTG產品金額達8.18億美元,居上列涉入國家之冠,遠高於第二名印度(1.74億美元)和第三名越南(1.10億美元)。根據美國商務部之裁定,韓國鋼材供應商被課徵的稅率介於9.89%15.75%。相對的,臺灣廠商受衝擊程度低於韓國廠商,臺灣鋼鐵業中鴻未被納入最終反傾銷稅課徵對象,其餘臺灣廠商如天聲工業也僅適用2.52%稅率。中鴻曾表示,因未被課反傾銷稅,相對其他國家被課反傾稍稅的廠商將更有競爭力。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發表正式聲明指出,韓國鋼鐵製造商和李光燮副部長曾於827日舉行會談。美國對韓國OCTG課徵反傾銷稅一事,為當天最重要的討論議題。韓國各大鋼鐵公司執行長皆要求政府必須採取行動,包括將本案提交WTO。李光燮則表示,政府針對此案已著手進行法律檢視,未來也會採取適當的行動以協助受影響之韓商。同時思考如何對美採取反制措施,其下一步可能會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提出上訴,或向WTO申訴指控美國的此一認定結果。

【主要資料來源:WTO Reporter201495日;經濟日報,2014824日】

重點評析

本反傾銷案件所涉產品為特定輸油管產品(certain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OCTG),原本美國調查對象有9個國家,惟若干國家因調查結果為微量傾銷或與美國政府與廠商達成價格具結協議(美國稱為「中止調查協議」(suspension agreement),因此最終僅對6個國家確定課徵最終反傾銷稅,泰國被課徵的稅率最高者高達118.32%,土耳其最高有35.86%及越南稅率亦在11.47%24.22%之間,換言之,韓國進口產品被課徵稅率在9.89%15.75%之間,雖然其為OCTG產品美國首位進口來源,惟從最終反傾銷稅率之認定結果上,韓國並非最大受害者。不過,韓國之所以有明顯的政治動作宣示,表示不排除向WTO提出爭端解決告訴之原因,在於反傾銷稅之成立要件,勢必需傾銷與損害因素經初始調查認定(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與最終調查認定均成立,最終方能決定課徵反傾銷稅。在初始調查階段認定時,自韓國進口的OCTG產品在價格上並未被認定構成傾銷,但在最終調查階段時卻認定有9.89%15.75%傾銷差額,從而被課徵相關稅負,而此中之變化主要為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計算傾銷差額時,在初始調查與最終調查階段採行不同計算基礎,從而引起韓國之質疑。

涉案產品是否構成傾銷,主要係以該產品在生產當地所販售的「正常價格」,及該產品出口至反傾銷調查國之「出口價格」,作為比較基礎,僅有在正常價格高於出口價格時,方認定為有傾銷之情形,此為WTO反傾銷協定法律明文界定之「傾銷」行為。不過本案中韓國所出口的OCTG產品,其基本上完全外銷,並未有內銷於其本國市場的正常價格,在此情況下,WTO反傾銷協定亦容許採用其他替代方式,使調查國可有適當的「正常價格」認定方式,一是採用生產OCTG產品應有的生產成本等各項費用加總的「推估」(constructed)結果作為正常價格之基礎;二為採用與韓國經濟發展程度類似的國家及該國有生產OCTG產品的廠商,其國內販售價格作為正常價格之基礎。於本案中,初始調查時美國DOC先參考韓國涉案廠商(HYSCO)在其他非OCTG產品銷售成本與利潤等資料來源,或NEXTEEL等韓國廠商之OCTG販售資料,以推估方式來認定正常價格,惟此階段韓國OCTG產品並未被認定構成傾銷。之後經美國鋼鐵產業之強烈反應後,美國DOC決定改採阿根廷一OCTG製造商TENARIS的資料,作為韓國正常價格的認定基礎,從而最終本案逆轉韓國有9.89%15.75%傾銷差額。

雖然過去反傾銷初判結果與終判結果有大幅不同之情況,並非不曾發生,惟美國DOC決定採用何種計算方式之行政裁量權曾受到質疑,過去已有多起案件透過其國內行政司法救濟程序或WTO爭端解決程序提出質疑,甚而有被認定違法而須重新裁定之情形。換言之,本案臺灣廠商所受衝擊雖有限,但仍宜注意後續發展,畢竟臺灣廠商對於貿易救濟措施調查案件之參與,向來低調保守,惟期望從其他國家經驗能強化我國廠商與政府在貿易救濟案件之調查上,學習更多程序性或實質性議題之權益主張,此實為身為WTO會員之臺灣不應放棄之權利。

再者,本案有關之OCTG產品雖稱特定輸油管產品,但由鋼管所構成,此實為美國政府回應國內鋼鐵產業需求而課徵反傾銷措施之另一起案件。觀諸美國迄今約仍有245件實施中之反傾銷措施,其中有近130項措施適用於進口鋼鐵有關產品,此足以顯示鋼鐵產業對美國不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之重要性與敏感度。美國智庫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EPI)近來研究報告顯示,由於部分產業的成長復甦情形未如期待,導致美國貿易保護主義又有隱然升溫的跡象。以鋼鐵業為例,金融危機以來美國鋼鐵進口總量及其占美國國內消費的比重均大幅上升,使得美國鋼鐵業面臨著這十年多來最感嚴重的進口威脅,EPI指出,美國2014年第一季進口鋼鐵880萬淨噸(net tons),高於去(2013)年同期的700萬淨噸,增長約26%。此進口增加導致美國國內鋼鐵業收入逐年減少,2013年美國鋼鐵業淨虧損約達12億美元。特別是鋼鐵等製造業,原為帶動美國經濟復甦的重要力量,惟逐漸地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且未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於是美國鋼鐵產業開始要求美國政府採取貿易救濟措施,以保護產業利益。據EPI統計,從2013年初至2014年間,鋼鐵產業已針對18個國家的9種鋼鐵產品,要求美國政府發動40項以上之反傾銷與平衡措施調查,為2001年以後最多案件之期間。特別是面臨今年11月美國國會中期選舉之政治壓力,歐巴馬政府和部分國會議員有可能為因應部分行業和勞工組織的訴求,而以發動反傾銷等貿易救濟調查作為政治表態爭取選票之方式。簡言之,宜提醒國內廠商於此期間注意出口至美國產品之價格變化,以避免受到因美國選舉效應在貿易救濟措施所面臨的池魚之累。(顏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