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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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 爭端解決程序進行之各種《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vailing Measure,以下簡稱《SCM 協定》爭端案件中, 主要之爭議之一為有關禁止性補貼(第3.1 條、附件一)及其「撤銷」之法 律解釋與實際適用問題。近年如美國FSC 案、澳洲汽車皮革補貼案因被指 控國美國、澳洲系爭措施被裁定違反《SCM 協定》,其「撤銷」補貼之行 為又引發《SCM 協定》第4.7 條及《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 第21 條對於建議(Recommendation)及裁決「履行」(compliance)之相關 法律問題。 本研究將選擇以下爭端案件進行研究:美國海外銷售公司租稅優惠案 (DS108)、加拿大影響汽車產業措施案(WT/DS139,142)、澳洲汽車皮革 補貼案(DS126)、美國高地棉花補貼案(DS267)、韓國影響商船貿易措 施案(DS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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