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今(111)年4月11日向WTO提出「一般消費商品安全法規」草案之通知文件(G/TBT/N/EU/885),以更新及現代化歐盟現行消費商品安全規範架構,同時因應新興科技及線上銷售對現行歐盟制度之挑戰。待未來該法生效後,將取代歐盟「一般消費商品安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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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歐盟執委會
l 法規名稱:歐盟一般消費商品安全法規草案
l 適用產品範圍:一般消費商品,惟不含(1)人用及動物用藥品;(2)食品;(3)飼料;(4)活體動植物、封閉性使用(contained use)之轉基因生物體及轉基因微生物、與未來繁殖直接相關之動植物產品;(5)動物副產品及衍生產品;(6)植物保護產品;(7)由服務提供者供消費者乘坐或旅行用之設備;(8)歐盟第2018/1139號規則第2條(3)項(d)款所規範之低飛安風險航空器;(9)古董。(HS 13-14、24-29、31-85、87-97,惟不含2936、2937、2941[1]、3808、8710、8801、880521、890610、930591、9706)
生效日期:未定。
[1] 藥品HS Code為2936、2937、2941、30。參考財政部統計處,財政部通報第1號,111年1月13日,網址:https://service.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bulletin/111/%E7%AC%AC1%E8%99%9F-%E8%97%A5%E7%B2%A7%E7%94%A8%E5%93%81%E9%80%B2%E5%87%BA%E5%8F%A3.pdf。